浅谈案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来讲,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特别有益的。但是作为一门法律课程,枯燥是难免的,如果照本宣科或者是就事论事的话,学生自然学不懂或是不愿学。在教学中笔者发现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一、基础案例教学法
在给学生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时,笔者就结合实际列举了几个案例。
案例二:在京城一餐馆当厨师的朱某与妻子孙某育有一女, 4月1日凌晨,出生仅六个半月的女儿小利突然发病,经医生诊断,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及重度▲肺炎,必须住院治疗,各种治疗费用总共需要约六七万元。因没有那么多钱给孩子治病,夫妇俩只好将小利先带回到住处。朱某认为他一人打工只够维持全家三口的日常生活,如果借钱给孩子看病,那么高的医疗费用难以还清,还会影响到他们今后的生活,只能将孩子扔了。二人觉得儿童医院条件好,找不到家长的孩子医院就会管起来,孩子不会受苦,于是当天晚上,二人再次带孩子到了早上就诊的儿童医院。朱某找借口去找妻子,将女儿托付给在此处带孩子看病的张某暂时照看,就再没有回来。不见孩子父母回来的张某无奈之下报 ☺了警,孩子也由派出所暂时照看。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许多学生都对案例中的未成年人的悲惨遭遇感到伤心和愤慨。不少学生在指责上述不履行抚养和保护孩子责任的父母的同时,也提出了被害的未成年人应该到执法部门去寻求帮助。至此,学生能很好地懂得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自己及他人的作用。
我们的教学目的己经达到,但是我们教育学生的脚步并不能就此停下。十几岁的学生普遍处于情感不稳定期,极易出现早恋现象。而由早恋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学习成绩下滑、打架斗殴、怀孕流产、辍学等现象我们早已屡见不鲜。如何解决这些让老师和家长头痛的事呢?要运用正当的教育方式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社会,提高抵御社会不良因素侵袭的能力;帮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管理自己、控制自己。这就需要采用引申案例教学法。
二、引申案例
案例一:16岁的少女刘某与同班同学张某相恋,后两人禁不住诱惑偷吃了禁果。三个月后,刘某才意识到自己怀孕了。但因为中考将近,故刘某与张某商量等中考过后再去打胎。平时刘某就穿一些宽松的衣服,用以掩饰日渐隆起的小腹。中考过后,已怀有五六个月身孕的刘某在张某的陪同下来到一家私人小诊所进行流产手术。因为操作不当,刘某在手术中大出血不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位花季少女就这样凋谢了。
案例二:丽丽一直在山东老家的职高ฃ上学,去年1月,她参加同学聚会,因醉酒留宿在了同学家。第二天早晨起来,她甚至不知道自己在醉酒时和同学发生了性关系。后来的几个月,丽丽没有来月经,身体开始发福。但因为她有1米70的个头,一百三四十斤,几个月间,她并未发现怀有身孕。随后暑假来临,丽丽来到一家图书市场打工。8月的一天晚上,她觉得肚子疼痛,在厕所内生下了孩子。丽丽说,当时她吓坏了,又怕因为未婚产子被人说闲话,就把孩子丢弃在垃圾桶内,躲回宿舍。第二天清晨,清洁工✡发现了孩子,并赶紧送到医院。但是经抢救无效,婴儿已经死亡。后经警方排查,丽丽因涉嫌遗弃罪被逮捕。
以上是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希望可以给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带来一点帮助。 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