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我国艺术金融发展的政策因素分析

时间:2024-11-13 09:29:4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本文为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潍坊银行课题《中国艺术品质押融资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制约我国艺术金融发展的政策因素,即: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体系;缺乏鉴定机制和价值评估认定机制;缺乏托管机制;缺乏质押艺术品的交易变现及处置机制;缺乏监督和风险补偿机制。

【关键词】 艺术金融;发展;政策因素;制约

中国艺术金融发展的基础有两个方面,即作为产业基础的艺术品市场和作为行业基础的金融业。而在中国,现有的相关政策化目标主要集中在艺术品市场的战略性实施方面,而银行作为经营企业,在具体实施艺术品金融项目中,往往会按经营的安全性和营利性原则来确定对艺术品评估价值的认可以及对所贷款的艺术品经营企业的选定等。由于政府的政策目标与艺术品经营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再加上艺术品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政策安排的普遍性,使得在国内艺术品质押融资双方的关系上,还没有形成民法范畴内的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所以,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解决艺术品的质押融资问题,政府要采用促进政策,鼓励银行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体系

目前,艺术品金融业务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未建立专业、规范、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法律保障体系,当前的相关政策法规立法过于原则化,缺乏对艺术品金融业务的针对性,对艺术品金融来说,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相关立法的某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滞后性明显。如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拍卖法》《文物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贷款通则》《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未对艺术品金融的一些具体法律程序、责任与后果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所以难以对艺术品金融业务做出具体法律指引。目前,在艺术品金融业务中,各金融机构只能根据各自的实情和需要,摸索制定各自的规定,以指导艺术品金融业务的施行。这种情况在该业务的初创阶段还能行得通,但如果长此以往,必然引起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艺术品金融问题上的分歧,且不同的金融机构各有不同的做法,从而给市场和企业传递着不同的融资信息,艺术品经营企业、银行、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对此难以适从[1],以致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站在国家文化精神及文化利益的高度上去顺应市场的规律,有效地分配与优化资源配置,促成艺术品质押业务良性开展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更谈不上形成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艺术品质押融资政策体系。

另外,在相关艺术品金融业务的行业规范问题上,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有一定约束性的行业发展规范,例如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等等,但整体而言,缺乏完善的行业规范和法律约束。

二、缺乏鉴定机制和价值评估认定机制

鉴定和价值评估认定是决定融资额度等的基本授信要素,它同时决定着艺术品经营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是艺术品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是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接受艺术品质押融资以及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与其他财产权相比,艺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流通中真假难辨及价值难定的特点,不同时期或者不同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常常差异极大。在缺乏科学的、统一的鉴定、评估标准体系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不是艺术品经营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就是银行承担过大的融资风险。因此,艺术品鉴定和价值评估问题已成为制约艺术品抵押贷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而缺乏公认的权威艺术品权威鉴定机构及欠缺完善的艺术品估值体系是问题关键。其一,缺乏完善的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艺术品门类繁多,书画、古董、瓷器、玉器这些传统的收藏门类又较为复杂,其价值包含历史、文化、美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必需要一个体系来评估。但是在目前,不同门类的艺术品在鉴定和价值评估上也只有各自约定俗成的评定方式,即使同一门类的艺术品,目前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价格评估依据,使得评估结果差异较大,评估的公信力不高,很难形成合理的、市场上广泛认可的公允价值。由于鉴定及评估体系的不健全,使得艺术品价格的评估标准无法统一,导致了对于同一件艺术品经过不同专家的鉴定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其二,缺乏公认的、权威专业的艺术品鉴定机构。目前,我国专业的、成熟的鉴定和价值评估机构比较少,虽然也有部分机构提供该项服务,但还没有公认的权威的艺术品鉴定和价值评估机构。国内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没有配置艺术品鉴定的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只有临时组建的专家团队,即使是这样的团队,也通常不具备权威的艺术品的专业鉴定及评估资格。由于艺术品的种类繁多,真伪很难鉴别,并且艺术价值的衡量,包含了一个历史的沉淀,其价值的评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商品价值的评估,价值判断方式比较独特,需要一个专业权威的机构来评估,所以以上的现有鉴定评估机构和团队的专业性、权威性经常受到质疑。基于艺术品本身的特殊性,银行在选择质押融资时对其真伪和价值评定是相当谨慎的,而单纯依靠银行⌚方面力量不足以减少艺术品进入金融市场时在鉴定℃和价值评估环节所带来的风险,由此,使银行对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举步维艰。

三、缺乏۵托管机制

艺术品金融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对质押品的保管,但与商业银行所接受的普通抵质押品不同,由于艺术品门类众多,对一些古玩艺术品保管的专业要求非常高,是一项专业的技能,银行对某些艺术品没有保管能力,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承担。所以,在艺术品质押融资中,对质押的艺术品存在哪、如何存,银行需要根据质押物的不同情况,邀请艺术品专业机构,对质押品的存放条件(包括光线、湿度、温度和人为因素等等)进行调查和评估,以此来确定质押品是由银行方面保管,还是由专业的第三方保管。尽管这样,在保管、运输过程中,还可能会对某些艺术品造成破坏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银行方面还必须考虑到某些环节出错后的应对措施,以及确认责任的承担人,这就又牵涉到安保和保险系统问题。但目前,这类关于艺术品存放条件的调查评估、存放机构选择、安全、意外损坏的赔偿问题等等,都没有一个完善统一的管理标准和体系,给艺术品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四、缺乏质押艺术品的交易变现及处置机制

完善的艺术品交易体系是艺术品质押融资的重要保证。“在成熟的艺术品质押融资市场中,一旦借款人不能到期偿还贷款,银行应该能够通过专业化的艺术品拍卖公司或收购公司将艺术品变现,从而收回贷款。”[2]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如果艺术品抵押贷款发生风险,银行将抵押品通过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变现的难度很大。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艺术品消费仍属于一种小众化形态的高档消费方式,加上由于受艺术品鉴定和估值难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质押品拍卖流拍或者拍卖成交价偏低等情况。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整体成交率还不到50%,如果银行采用其他的变现方式,还需要银行付出更多精力找买家,如选择典当、画廊和艺术品商店出售等形式将质押的艺术品变现,但因为我国的艺术品市场还很不成熟,没有形成一个持续的、大众的消费市场和产业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为此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势必受到影响。所以,只有建立完善的艺术品变现、处置机制,才能有效地缓解银行对未来债务人不能履约时抵押资产变现难的担心。

五、缺乏监督和风险补偿机制

艺术金融由于是以艺术品为质押标的而向银行贷款融资,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该制度的成长初期,对银行来说风险是多发且不易控的。就政策层面来说,由于目前艺术品市场的ฌ各项制度还没有健全,缺乏对艺术品本身身份、艺术品交易人等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归档的信息平台[3],如艺术品档案登记制度、传承、出处、著录等档案专业制度尚未完善,也缺乏对艺术品市场统一管理的监管机构,使得银行存在质押品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好坏难辩,真假难分,这也是艺术品作为质押物,给银行形成的潜在风险。

就行业规范来说,如以上所说的目前我国的艺术品金融活动还缺乏鉴定机制、评估认定机制、托管及集保机制、抵押艺术品的交易变现和处置机制等,都是其潜在的风险。这些制度的缺失,可能会给银行造成评估价值与变现价值差距过大的风险、艺术品在托管期间的损害风险、拍卖时流拍或者拍卖成交价偏低的风险等等。由于艺术品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接受艺术品为担保标的质押融资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为此,银行不得不采取提高融资贷款的门槛、加大审核力度、控制授信额度,对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期限做出严格限制等多种举措来防控风险。对于融到资的企业来说,低授信额度只能让他们拿到很少的贷款,却要负担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额外费用,这些手续费也占据了所获贷款额的一部分[4],造成了艺术品质押融资的各项运行成本高昂。但目前,政府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统筹艺术品市场各种资源的平台,也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对银行的此类业务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以鼓励金融资本与艺术品投融资交易活动的结合,提高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我国当前的艺术品金融业务,是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政策手段和金融工具,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仅依靠现有的政策体系,是无法破解阻碍艺术品金融业务发展难题的。必须重构更为市场化的政策运作体系,建立长期稳健的艺术品融资政策支持机制。为此,我们要确立政策的战略性长效机制,在相关政策体系的建立中必须首先做好“顶层设计”,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尊重艺术品和金融市场规律,形成相关政策的闭环系统,构建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相关政策体系。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财政金融政策,建立健全艺术品金融运行的行业规范,构建并完善鉴定机制、价值评估认定机制、托管集保机制、交易变现及处置机制等,用制度及系统设计降低融资风险。政府要加强对艺术品金融行业高层级的集成整合,加强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倾斜,引导与整合艺术品金融的信息服务平台。

【参考文 ヅ献】

[4] 刘沛佩.谁来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阵痛”买单―兼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方参与制度构建.科学学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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