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中国合作金融发展

时间:2024-12-26 12:46:13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形态

我国现阶段新型的农民合作金融形态逐步多元化,其主要形态包括五种:第一种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这些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有合作社的生产合作等作为基础,其发展势头比较良好,也得到各地政府的扶持。第二种是由供销社发起的合作金融组织,这类农民信用合作数量也很可观,供销社体系对这些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持积极支持态度。第三种是2007年以来在银监会框架底下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类资金互助组织有些拿到了银监会的牌照,但数量不多,大量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并没有得到银监会的合法性认可。第四类是社区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比如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的农村社区合作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一般由政府扶贫资金启动,但也吸引了大量农民的资金加入,这几年得到迅猛发展。第五类是基于网络的新型合作金融形态,诸如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其本质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合作金融发展潜力巨大。

供销社综合改革对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意义

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转型和农村经济增长意义重大。第一,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多元化,有利于资金需求者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金融机构来满足其金融需求,有利于农村金融增加供给,对克服农村信贷难问题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第二,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充分化,而日渐加剧的市场竞争能够使农村金融供给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使各类农村金融在竞争压力下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升级。第三,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可以进一步动员农村资金,激活农村资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对农村资金的净流出起到阻滞作用,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信贷可及性。第四,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合作金融体系的整合与融合,对其进一步规范发展有重要意义❤。供销社作为一个超脱于政府和基层社的一个组织,有足够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来整合基层合作金融组织,从而使其整体性和规范性得到总体提升,结束各自为政的局面。第五,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还可以使供销社职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使供销社在农资供销和农产品流通之外开拓金融服务领域,真正形成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经营体系,使农村合作的层级进一步提升,使农村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进一步提升。

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的优势

信息优势。庞大的网点和组织机构使供销社具备了信息优势,这些网点和基层组织为供销社提供了庞大的数据库,供销社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大数据,进行结构性的金融需求分析,从而更好地把握客户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

企业管理和企业辐射优势。供销社经过多年的改革,其旗下形成了一大批龙头企业集团。早在2011年,中国供销集团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供销社下属的企业多涉及农资和农产品供销领域,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完全可能成为未来农村合作金融中最为积极的参与者,他们可以参股或发起合作金融机构。由于其有丰富而规范的企业管理经验与模式,因此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以及内部治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农村产业链的相互促进和耦合的优势。供销社的主要业务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领域,广泛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和农资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农村小微企业,拥有比较丰富而完备的产业链,可以产生上下游产业之间自然的耦合和促进关系,这为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了方便的条件。产业链金融所具备的抵押、担保优势以及金融服务效果的倍增优势,会极大地提升金融服务和信贷质量,并激发和创造新的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主体。

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大致有以下几种路径选择:

中介代理型。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最方便也是最节省成本的路径选择是银社合作,即与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乃至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合作,作为这些机构的代理机构,对接农村中的各类资金需求者。这样就可以实现供销社与这些银行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共赢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供销社有完备的全国性的乡村网点,并且拥有大量的覆盖各个产业层级的客户资源,可以有效开展供应链金融,正好弥补农信社和其他银行的不足。作为中介,供销社体系不必承担过多的金融风险,其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组织成本、资金成本、人力成本都很低,是目前最便捷的路径选择。

合作参与型。参股各类已经存在的农村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由于是参股,因而供销社没有必要为此建立全国网络,而可以在参股的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机构间各自独立,内部以股权为纽带,以规范化的内部治理保障金融机构的运营。这种路径选择的成本也很低,风险相对较小。

领衔发起型。供销社可以作为发起方和控股方领衔发起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由于是发起方和控股方,因此可以考虑建立比较紧密的网络关系,甚至可以建立全国性的监督体系和自律体系,来统一管理监督发起的各类金融机构。

统筹整合型。统筹整合基于合作社内部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全国性的合作社银行,并建立完善的层级关系和监督体系。这是一个大一统的模式,必须构建一个“全国―省―市县―基层”的四级合作社银行监督和自律体系。这个路径选择的成本最高,对供销社的顶ย层设计能力、组织能力、人才储备、资金动员能力、与基层社的紧密关联度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是远景,是最终目标,既要积极筹备和争取,又要循序渐进,切忌盲目跃进,急于求ง成,而要谨慎筹划,稳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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