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神精神与狂欢精神初探

时间:2024-12-26 15:55:2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酒神精神和狂欢精神对生命的肯定、对肉体因素的推崇,为提高人的主体地位做出了极大贡献。两者乍看之下非常相似,但细细分析以后,会发现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本文将探讨两者在肯定生命方面的相似性,以及在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方面的本质区别。

关键词:酒神 狂欢 身体 主体性 主体间性

酒神精神和狂欢精神对生命的肯定、对肉体因素的推崇,为提高人的主体地位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巴赫金曾说过自己是一个“尼采主义者”{1},但随着思想日渐成熟,他逐渐抛弃了“尼采立场”。两种精神都源于人们在节日中纵情狂欢,都是对苦难生活的抗拒,但细细分析之下,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本文拟对酒神精神和狂欢精神作一番初步的探索,分析两者的异同之处。

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首提酒神精神。日神是阿波罗、酒神是狄奥尼索斯,酒神死而复生的经历,象征着人的原始生命力的充足,其本质在于“个体化原理崩溃之时从人的内在基础即天性中升起的充满幸福的狂喜”{2}。在日神和酒神的对立冲突中诞生了“梦的世界”和“醉的世界”。这使巴赫金受到启发,提出了日常世界和狂欢世界。他认为,在中世纪人们实际过着两种生活:一种是常规的的生活,服从于严格的等级秩序,充满ร了恐惧和教条;另一种是狂欢广场式的自由自在的生活,日常的等级条规被打破,人们拥有强大的生命力,亲昵地交往。这种蓬勃的生命力就像尼采的醉境所描绘的:在醉境中,日常生活的条条框框被打破,主体进入浑然忘我之境,生命力最大限度地被调动。尼采写道:“在酒神魔力之下……每个人都感到自己同邻人团结、和解、款洽,甚至融为一体了。”{3}

尼采和巴赫金同样强调了身体的重要性,强调生命的再生和更新,赞扬生命意志的强大。作为身体转向的划时代人物,尼采批判了自柏拉图和笛卡尔以来的身心对立观,第一次把身体提高到哲学的高度,高扬“一切从身体出发”。尼采说:“文化要从正确的位置开始――不是从‘灵魂’开始,正确的位置是躯体、姿势、饮食、生理学。”{4}他认为性欲是生命力的最强烈的表达形式,是酒神死而复生的不竭的生命动力。真理和知识、道德都起源于身体,所有东西都要受到身体的检测,身体是生命意志本身。在对“身体”概念的探讨上,巴赫金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狂欢节上的所有活动都与身体有关,人们通过各种夸张变形,甚至可笑的身体释放能量,以“怪诞”表达对官方生活的蔑视和反抗。“在物质―肉体的层面上复活它,使它降之于大地,使它肉体化,把它变成美好的和欢乐的时间。”{5}

尼采认为古希腊艺术的繁荣源于人们内心的痛苦和冲突。希腊人清楚地认识到人生的痛苦,希望借助死而复生的酒神,体现生命的更新和再生。尽管在死而复生的过程中,酒神经历了毁灭性的痛苦,但却获得了新生和肯定。“产妇的阵痛圣化了一般痛苦―― 一切生成和生长、一切未来的担保,都以痛苦为条件,以此而有永恒的创造喜悦,生命意志以此而永远肯定自己,也必须永远有产妇的阵痛,这一切都蕴含在狄奥尼索斯这个词里。”{6}同样,狂欢理论也大力彰显再生精神。弗雷泽在《金枝》中提到,一旦奴隶摘得金枝便可与祭司决斗,杀死祭司就可当选为新的祭司,这是因为原始民族“相信他们的安全甚至是世界的安全是与这些神人或化为人身的神的生命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必要在他显露弱势迹象时,及早将他的肉身杀掉,使他的灵魂托身于更强壮的人的躯体”{7}。这一仪式从杀死祭司演化到用奴隶代替,再到象征性地在喉咙上割一个小口子,最终演化为狂欢节上小丑扮演国王进行加冕和脱冕。加脱冕使人们在狂欢世界中突破重重戒律获得的精神享受,即“交替与更新的精神、死亡与新生的精神”{8}。

从上文来看,两种精神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两者并不相同。细细分析之下,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这与尼采和巴赫金生活的时代背景和人生追求密切相关。巴赫金讲“我自己对尼采也不是完全接受的”{9}。两者的不同之处体现在对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认识上。巴赫金认为“尼采捕捉到了返回这一点,但他对此的解释却是抽象而机械的。其实这里有着开放性和未完成性”{10}。

尼采生活在虚无主义盛行的时代,精神匮乏,信仰出现危机。他想重新确立人生的意义,重建文化与精神信仰。他大呼“上帝死了”,在古希腊的艺术长廊中探寻生命的意义。尼采思考在承认人生悲剧性的前提下如何肯定人生的价值。酒神精神给了他前进的方向。

巴赫金生活在斯大林专制统治之下,整个社会极端的教条化和绝对化。巴赫金的一生都在这种强大的意识形态的控制之下,于是他着眼于中世纪的狂欢节,希望从中汲取力量来反对这种教条刻板、等级森严的社会生活。

(一)酒神与小丑 狄奥尼索斯是酒神精神的主✌角,他死而复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意志。巴赫金认为,颠倒是狂欢世界的常态,小丑是世界的主人,一切的言语和行为都被丑化了,“目的在于用不理解来为揭露性的歪曲和颠倒高昂的语言辞藻作辩护。”{11}尼采用充满超人意志的酒神来为生命的不可穷尽而欢欣鼓舞;巴赫金则用一种“降格”和颠倒的方式,借助民间的力量,表示对等级世界▼的反抗。

(二)主体性和主体间性 尼采的思想“充满了对平等的不信任”{12}。丹麦学者勃兰兑斯将其称为“贵族激进主义”。尼采高度肯定生命的意义,甚至不惜把人分为上等人和下等人,他认为一个伟大的人能胜过无数残缺不全的人。他相信在一个推崇极端平等主义的社会中大众都被“幸福”地豢养成“畜牲”,要想改变这一局面乃是恢复一种“主人道德”或“贵族德行”,培育一个能激发生命本能的自由精神或超人精神的知识精英群体。{13}尼采高呼:“成为你自己!”

尼采把上帝请下神坛,代之以酒神精神的生命力和超人精神的权力意志。巴赫金则认为尼采没有注意到未完成性和开放性。他认为,人们把独白主体赶下神坛,并不是要去打压它,而是帮助它去除格格不入的狂妄性和神圣性,让它回归到大众之中。

巴赫金否定所有高高在上的独白主体,他用狂欢节中的平等与对话精神对抗官方独白的主体性世界,构建“我”与他人的主体间性世界。这种思想体现在巴赫金对于“躯体”概念的理解上。他把躯体分为内在躯体和外在躯体。外在躯体被他人建构,内在躯体由自我掌握。“躯体并不是什么自足的东西,它需要他人,需要他人的认可和建构。”{14}巴赫金认为,怪诞身体将身体极度夸张地变形,实际上是强化了内在躯体与外在躯体对话的渴望。他通过对肉体的赞美来否定独白性质,鼓励人回到与他人平等交往和本质的联系中。

  (三)两种精神在文学作品中的应用――以《红高粱家族》为例 尼采认为希腊悲剧中的人物是酒神的变形。酒神精神追求的就是生命的原始欲望、个体束缚的解放、复归自然的体验。在莫言的小说中,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遵循自然的生存法则,不受制度和道德伦理的约束,他们敢爱敢恨,洋溢着粗犷的生命力之美。在《红高粱家族》中“我奶奶”是一个个性鲜明、行为果敢的女性,她浑身洋溢着丰沛的生命力;她藐视一切规矩和束缚,和自然的狂野不羁融为一体,寻求原始狂野又朴素的性爱,她的身上具有酒神精神的彰显。酒神精神被赋予在作品的主人公身上,在他们的性格中、行为中洋溢着生命原欲的冲动和充沛的生命力。

“狂欢式”是一切狂欢节的庆贺、仪式、形式的总和,没有狂欢节的时间限制。“狂欢式转化为文学的语言”即为“狂欢化”。{15}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被用于阐释文学作品中的“主体间性”,他反对作品中作者控制一切。狂欢精神在作品中体现出一种对话性,提高了主人公的地位,使他们自由地表达思想,不受作者干预。因此,狂欢理论在作品中的运用首先是人物性格和行为的双重性应用。其次还有从话语修辞的“杂语”意识――戏拟与调侃、谩骂与脏话――造就了现代小说语言,以及从形象修辞的角度将作品中吞食、排泄等粗俗的肉体形象展示出来。讽刺性的模仿和戏拟权威话语在莫言的小说中经常可见。例如用“永垂不朽”来赞扬“我奶奶”,一方面是对她那种敢爱敢恨、勇于挑起重担的精神的肯定;另一方面,这个词语是用于特定年代赞扬革命烈士的,这样一种“不经意”的戏拟,是一次对词语的“降格”,是对被忽视的生命的认可,更是解构了具有强大意识形态的话语。

综上所述,酒神精神偏重于描写主人公的原欲冲动和强大生命力,他们敢爱敢恨,不断与悲剧命运抗争。在他们的性格、追求性爱等行为中能够发现酒神精神的影子。而狂欢精神运用的范围比酒神精神运用的范围广泛ฃ,不仅可以用于解释主人公性格和行为的双重性,同时还促进了作品语言的多样化,通过“杂语”及肉体的描写来反抗刻板僵硬的专制统治。

结 语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酒神精神和狂欢精神都塑造了一个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世界:人们亲切交往,生命力旺盛;身体得到强调,并作为反抗的武器。酒神死而复生,国王加冕脱冕,人们从中看到了更新与再生。但是两种精神是有本质区别的。酒神精神的主角是高高在上的酒神,他是超人的代表,有巨大的能力和生命力,唯有依靠他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得救。尼采始终保持着贵族的骄傲。巴赫金则把视角投向了民间,他看中的是人们互为主体、需要对话,他重视的是民间的集体的力量。一个是酒神,一个是小丑,他们都用自己的方式,通过对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推崇,体现着对生命的肯定和辩护。

{1} [美]卡热琳娜・克拉克、迈克尔・霍奎斯特:《米哈伊尔・巴赫金》,语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2}{3} [德]尼采:《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第92页。

{4}{6} [德]尼采:《偶像的黄昏》,周国平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第100页,第100页。

{5} [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六卷》,李兆林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页。

{7} [英]弗雷泽:《金枝》,徐育新等译,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页。

{8}{9}{15} [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五卷》,白春仁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第163页,第586页。

{10} [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四卷》,白春仁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

{11} [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三卷》,钱中文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

{12} [德]黑勒:《尼采与伏尔泰及卢梭的关系》,见奥弗洛赫蒂等编:《尼采与古典传统》,田立年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0页。

{13} 罗辛谷:《贵族激进主义的文化政治――尼采政治哲学研究》,见《2012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4} [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一卷》,钱中文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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