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与做法

时间:2024-11-10 17:15:4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一、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现状与特点

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形式之一,其贸易内容、物流途径、物品性质等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和个人自用的非贸易物品,与通过保税物流园区途径跨境电子☒商务也存在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与传统国际贸易区别。传统的国际贸易过程长、流程复杂、风险高,贸易内容多涵盖于大宗商品、精密仪器、稀缺物资等,罕见于小件低值品。而邮寄途径跨境电子贸易内容呈碎片化,订单由大变小、速度由慢到快、交易由线下转为线上。如邮寄的内容多为个人日用品、跨境邮寄物流时间为10-15天,比传统贸易的几个月物流时间缩短很多。

其二,与保税跨境电子商务区别。保税途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为B2B或B2B2C,而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应为B2C2C或C2C的模式。两者根本区别在于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部在线上完成,而保税途径跨境电子商务部分环节在线下完成。

其三,与非贸易物品区别。传统的国际邮寄物大多属于信件、小包裹等个人自用物品,按商检法规定,应归类为样品、礼品等非贸易性物品。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应属于贸易物品,但由于其没有明显异于其他邮寄物的信息特征,很容易在考察论证时被忽视。如个人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在美国等地邮购的商品,就属于贸易性质的物品。

二、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问题

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在带动电商、物流、金融等企业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其中包括产品质量风险、国门检疫风险、部门职能风险、法律盲区风险等。

(一)产品安全风险

首先,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纸尿裤、奶粉、保健品、皮具、服装等大量商品通过邮寄途径进入消费者手中,这其中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以进口婴幼儿奶粉为例,跨境网购打破了传统的海外供货商到中间商,再到国内最终消费者的贸易 ﭢ链条,直接形成对传统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突破,实现了从海外供货商直接面对国内终端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口岸执法把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进口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风险从可控转向了失控,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监管真空这一空子,大肆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次,产品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由于产品缺乏监管,且物品又来源于国外,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陷入维修无路、投诉无门的褰。再次,产品运输安全问题。传统海淘模式要经过海外购物网站、转运公司、仓库、快递公司等多个环节,一旦运输途中出现货品被调换或者破损,往往也没法投诉。

(二)国门检疫风险

(三) 部门职能风险

我国邮寄物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目前全国59个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有27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邮检工作,初步形成了邮寄物监管局面,但是相比全系统海港、空港和陆路口岸机构完善、设施到位、运转有效监管体系而言,邮政口岸还有差距,监管有效性不够,表现在人员不足、硬件设施简陋、查验场地狭小等。邮政、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配合力度也不够,邮寄物监管常常处于有法无为、有责无职、有岗无位、有人无器的尴尬局面。邮政法以及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检验检疫对入境邮寄物实施监管,邮政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邮政物流为企业化经营,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物流畅通,总是以各种理由不配合甚至阻止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工作,这也是到目前为止部分国际邮寄物互换局检验检疫机构还没有入驻的原因所在。

(四)法律盲区风险

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上述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为提高政府职能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可以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快电商大数据建设、形成一体化通关平台、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产品监测体系、扩大公众宣传等六个方面加强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一)变更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收件人法律地位

对于邮寄禁止进境物品行为的处理,《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可见,在《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对该类行为的处理,仅限于对邮寄物本身予以“退回或销毁”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并没有采取追责措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出现上述行为需对寄件人追责,收件人或承运人无需承担责任,这样的追责规定没有实际操作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于跨境途径邮寄物所有权的转移应该有新的认识,建议将收件人或电商平台(指国内电商)作为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责任主体。此外,目前邮寄物法律法规政策相对滞后,建议尽快修订《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对将新出台的自贸区、物流园区等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相关政策延伸到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物领域,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加快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交流信息的大数据建设

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高度的信息化和碎片化,传统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不适合也不可能对其合理、有效的监管,必须进行监管模式改革,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和物流信息大数据建设,将邮寄物的电子信息全方位纳入检验检疫监管体系,经过系统分析、数据对碰,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是结合信息化管理,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结合日常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违规邮寄禁止进境物等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根据扣分情况实施监管差别化。

(三)建立一体化邮寄物通关平台

近年来,为了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通关模式。各地政府出台了各项便利措施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企都迫切希望有一个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而以往邮寄物的监管模式是国检与海关拥有有各自的查验场地,根据各自职责对入境邮包进行监管,这给邮寄物通关增加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对此,国检和海关两部门急需理顺相关职能,由邮政部门开辟统一的查验场地,完成对邮寄物的监管工作。

(四)探索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制度

(五)建立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监控检测体系

在传统检测合格后放行模式不适合也不可能用于邮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监管的现实情况下,迫切需要研究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质量管理机制。建议采用目录外商品抽查的监管方法,即检验检疫机构以消费者的身份,对电商平台上的物品进行风险分析,制度抽样监控计划,检测结果不定期向社会通报,以维۵护消费者的权益ค,并督促电商平台建立质量自控体系和诚信经营。

(六)加大科普宣传保证邮路安全

通过邮寄途径入境的跨境商品存在诸多风险,而群众普遍对这些商品的风险缺乏认知,遵守生物安全法规的自觉度不够,抵制和打击邮寄途径生物安全不法行为的社会氛围不浓。社会各界急需通力协作,发挥各自平台功能,加大邮寄物入境的科普宣传。邮政部门可以开辟截获物成列窗口,提醒和警示民众勿将违禁物以邮寄形式入境。ง国检等监管部门可以开展“国门生物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将相关知识向学生普及。媒体可以通过制作违禁物品对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专题片,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违禁物品入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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