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行政垄断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4-09-23 17:17:3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行政垄断中把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权力与经济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其中不利的一面则构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秩序以及经济规律的破坏。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集中在行政垄断对经济干涉不得当的情况下。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背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或利益阶层,推进行政垄断的监管所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了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行政性垄断制度,还要适时的引入社会力量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关键词:行政垄断;经济;影响;规制

一、行政垄断概述

(一)行政垄断的含义和外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主要受到市场规律的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成为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从这一点来看,是与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显著区别的地方。行政垄断现象的产生不仅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权力关于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因素的原因,还有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原因。这主要受到۵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关。并且,行政垄断概念的把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权力与经济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其中不利的一方面则构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秩序以及经济规律的破坏,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是集中在行政垄断这经济干涉不当的情况下。

(二)行政垄断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及表现形式

二、行政垄断的理论分析

(一)行ภ政垄断出现的一般原因

政府以及国家的形成其共同点,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在标准经济学中,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另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政府在市场活动中,不仅能够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和维护竞争,也会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某些领域禁止或限制竞争。与此相关的是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的发展,由于在历史上没有自由对抗封建垄断的过程,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的普遍性主要由其政治特性和权利性共同决定的。转型国家的政治特性是从全局性的国家垄断到局部性行政垄断。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和经济力量紧密结合,成为严格制约企业的力量。从经济以及社会转型的国家行政垄断的根源的共性,就在于固有的权力理念深陷在社会经济干预中。

(二)我国行政论断的特征及特有原因

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以及发展不仅有市场经济中垄断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影响,还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有关。我国行政垄断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行政垄断的体制渊源。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从ฎ物资分配,到劳动力的配置,以及各种商品的价格都由政府以计划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作用几乎完全被排除。长期的计划经济给我们带来的灾难不仅仅是经济的萎缩,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在社会生活中的惯性,尤其使我们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实现转变,不能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化。经过不断改革,我国最终也选择了市场经济这一实践证明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体制。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但许多行政机关仍然屡屡违背市场规律,凭借自身拥有的权力进入市场。行政垄断就是计划经济之后政府部门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意志统治市场的表现,是计划经济的一种残留形式。

三、当前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正面的影响

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下,有着其特定的内涵。对这一点的认识主要是在任何的社会中,总会存在由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法制的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为社会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行为习惯或者法律规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近30年的事情。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进一步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并没有彻底的否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政府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危机蔓延全球,国家宏观调控呼之欲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也都在证明这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行政垄断与现时语境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二者在本质上是共同的,即促使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行政垄断在集中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二)负面的影响

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本质上来讲,行政垄断就是利用行政权力压制自由竞争,颠覆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与公平竞争理念相悖,其危害性远大于经济垄断。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的统

一、开放,而行政垄断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受到保护的部门和地区,为了争取一个“正当的合法竞争”,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新学管理来提高竞争能力,而是将大量费用用于行贿,以取得相关部门的庇护,这也导致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法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不断完善。在看到我国法治以及《反垄断法》取得的可喜进步的同时。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制度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不仅是制度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不得不进行的结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制度背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阶层。推进行政垄断的监管所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行政垄断制度,还要适时的引入社会力量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四、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限定豁免范围

在我国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适当的行政干预发挥着代替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缺位的作用,避免市场机制的失控及经济波动,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这就是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之所以认可反垄断豁免是因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行政垄断的规制,应该限缩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

(二)建立反垄断的私人执行制度

“破除行政垄断、消除市场的人为分割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垄断行为的规制不能单单靠政府的公共执行,因为在某些垄断事件中,政府行政部门本身就是利益关系者。在这样的一种利益关系中,就很难保证公共执行的积极性与有效性。

由此可知,此时的私人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私人执行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也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弥补和矫正公共执行的不足”,更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结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这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显著区别的地方,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能够保持充足的动力、活力的原因所在。市场经济的规制需要不断完备的法制进行指引,同样,也只有完备、良好的法制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之间才能表现的相得益彰。“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平等地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要求一切主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一切主体的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予以校正和制裁,不给任何市场主体以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规范就是这样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的行政垄断,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也越来越多的受到监管,并且接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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