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城镇化中政府行为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
摘 要: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是其市民化的关键。对天津4个“宅基地换房”试点镇的调研表明,“换房农民”换房后虽然平均收入有所增加,但支出的增长更快,净收入有减少的趋势;而其就业状况也不容乐观,2012年有50.67%的劳动力没有工作,有36.44%的家庭依靠政府补贴生活。对政府行为与“换房农民”就业的博弈分析表明,一次性货币补偿过多或提供的失业保障过多,都会降低“换房农民”的就业意愿,而政府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则可促进“换房农民”的就业。因此,政府应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构建失地农民多渠道安置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适度的失业保障;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提高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概率,并降低其找工作的成本。
关键词:快速城镇化;失地农民;华明模式;宅基地换房;换房农民;就业意愿;征地补偿;失业保障;就业服务
一、引言
二、“换房农民”的收入变化与就业状况
三、“换房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分析
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政府和“换房农民”之间的博弈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关于征地补偿的博弈和关于社会福利保障的博弈,往往前一个阶段的博弈结果都会对下一个阶段的博弈产生影响。本文将借鉴“社会福利博弈模型”,首先对第一阶段征地补偿制度对“换房农民”就业的影响进行博弈分析,然后对第二个阶段社会福利保障(分为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两项)对“换房农民”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在混合策略中,参与人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选择不同的行动。在二人博弈中,如果参与人的一方在执行其均衡混合策略时,另一个参与人执行任何一个纯策略的期望支付与执行均衡混合策略的期望支付无差异。
1.征地补偿制度对“换房农民”就业的影响
在政府与“换房农民”关于社会福利和就业问题展开谈判之前,双方已经针对征地补偿的问题进行了博弈,并且达成了均衡。征地补偿的博弈结果往往会对“换房农民”的就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在各种征地补偿方式中,一次性货币补偿是最易操作和实施的补偿方式,同时也是我国城镇化征地过程中最常采用的一种补偿方式。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换房农民”就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博弈分析。
博弈主体为政府和“换房农民”,政府有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不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两种行为选择,“换房农民”有找工作和不找工作两种行为选择。博弈主体支付矩阵如图2,变量w、m、c、k、h、v、r、s、t都是正数。其中,w为“换房农民”实现就业所获得的工资;m为政府用一次性货币支付的方式给“换房农民”的征地补偿;c为“换房农民”的消费;k为“换房农民”增加消费的系数,k>1;h为“换房农民”处于失业时,减少消费的系数,hi),w、u、v、r与上文定义相同,并且假定政府不提供就业服务时“换房农民”找到工作的概率r为0。
当政府选择提供就业服务时,若wu且r>iw-u,则“换房农民”选择找工作。当政府选择不提供就业服务时,“换房农民”选择不找工作。当“换房农民”选择找工作时,若rcv+u,则政府选择提供就业服务。当“换房农民”选择不找工作时,政府选择不提供就业服务。
该博弈有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不提供就业服务,不找工作”和“提供就业服务,找工作”。前者这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式,不能解决“换房农民”的就业问题;后者是一种积极的处理方式,能有效促进“换房农民”的就业,但是该纳什均衡是有前提的,即w>u和r>max{iw-v,cv+u}同时成立。
从而我们可以能出结论3:要想达到“提供就业服务,找工作”这一积极的纳什均衡,首先,要求“换房农民”工作时取得的工资大于失业时得到的失业保障金;其次,要求政府努力提高“换房农民”找到工作的概率,比如加大对“换房农民”就业培训的力度等;最后,要求政府努力降低换房农民找工作的成本以及政府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对天津“宅基地换房”4个试点镇的实地调研表明,“换房农民”换房后平均收入有所增加,但是支出增长幅度更大,净收入呈现减少趋势;而其就业状况也不容乐观,2012年有50.67%的人没有☪工作,有36.44%的家庭依靠政府补贴过日子。进一步对政府与“换房农民”Ⓐ的博弈分析表明,一次性货币补偿过多或提供的失业保障过多,都会降低“ต换房农民”的就业意愿,而政府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则可促进“换房农民”的就业。因此,政府行为,即相关政策的实施会对转型新市民的就业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构建失地农民多渠道安置体系。当前,一次性货币补偿是我大多数地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方式和安置方法。这种方式虽然容易操作和实施,但只解决了失地农民失地后短期内的问题,而没有考虑其长期的生存问题和保障问题,也降低了失地农民找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使补偿安置既能改善失地农民当前的生存现状,又能兼顾其长远生存和保障问题。应将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再就业安置相结合,实行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渠道。比如,可以降低一次性货币补偿额,将其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从而提高分成,使失地农民可以获得长远的持续收入;同时,也可有效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意愿,有利于其收入增长。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适度的失业保障。对有工作能力、想找工作而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失地农民提供失业保障是必要的,但在保障这些人处于失业状态时的基本生活的同时,也应保持促使其尽快再就业的激励,也就是说,要合理规定失业保障金额,不能超过就业时的工资,以防降低失地农民找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也可以降低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成本,从而使企业愿意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三,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提高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概率,并降低其找工作的成本。政府不但应通过政策引导增加就业岗位ฒ,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从而提高他们找到工作的概率,进而提高他们寻找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寻找工作的成本增加也会导致失地农民寻找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因此,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就业服务平台,如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人力资源系统,按村、镇、区分层次,对该地区内失地农民进行逐一分类登记,详细记录其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就业意愿等内容,建档立册,实行网络化管理,便于劳需匹配;二是建立就业岗位调查系统,将当地各个企业的劳务信息进行汇总,及时准确地收集劳务用工信息,便于为失地农民提供合适岗位;三是建立劳务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或是举办企业招聘会、召开就业专题讲座、印发通知等形式,及时让失地农民获取相关就业信息。 ,以降低失地农 ヅ民寻找工作的成本。
参考文献:
马林靖.2012.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来自新市民的声音――天津宅基地换房农民的就业与生活考察[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张贵,丁梅.2011.中国城镇化的新探索――来自天津市华明示范镇的思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CARMELO M. 2009. Social Security in Latin America: Pension and Health Care Reforms in the Last Quarter Century[J]. Latin American Research Review
(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