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迷雾初见曙光
按:陈梦家先生的“绝活儿”很多,他的铜器断代学说就是他的“学术绝活儿”之一。这一学问至今也罕有人能望其项背。这值得我们深深思考他的学术基础和学术观点是怎么形成的这样一个问题。
刘正教授的此文首先就阐明了铜器断代的两大立足点。他认为:“在假定所有作器时间都是出于周历的基础上,才能开始铜ถ器断代研究。这是从事金文历法研究的第一个假定。使用六十甲子记日法之后,对于新王的改元和置闰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更改甲子记日的问题,这也是千古之谜!古代中国(特别是西周诸王)王权的过分膨胀,是否会在六十甲子记日的连贯性这一天道面前低头呢?我们不得而知。因此,在假定六十甲子记日法在改元和置闰过程中永远处于不变的前提下,才能开始铜器断代研究。这是从事金文历法研究的第二个假定。”这就为研究陈梦家的《西周铜™器断代》一书打下基础。进而,他主张:“具体说来,他的这部著作主要贡献是两大方面:其一是西周历法和铜器断代方面。其二是古文字学方面。”
这一肯定是有见地的观点。
今天,学术界已经接受并肯定了陈梦家先生的铜器断代学说。特别是在《西周铜器断代》一书中所主张的在标准器断代法的基础上,陈梦家提出了标准器组断代法,使西周青铜器的断代研究逐渐细致化。他提出的“由于上述各事,若干独立的西周铜器就一定可以联系起来。由于联系与组合,不但可作为断代的标准,并从而使分散的铭文内容互相补充前后连串起来,经过这样的组织以后,金文材料才能成为史料”的观点,已经成为铜器断代研究的基本立场和操作指南。
最后,刘正教授指出:陈梦家先生的“上述标准和结论对于以后学术界的铜器断代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他以后,从唐兰、白川静到夏商周断代工程至今,大致只是修正他的若干观点和具体年数而已。最近三十年来,对金文的研究随着甲骨学和简帛学的持续热点的出现,也受到了特别关注。20世纪中国金文研究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就是分期断代研究理论的日臻成熟,这一点在西周金文和青铜器的研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陈氏此书的出现,将吴其昌发起的金文历法研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研究陈梦家先生的治学方法和学术观点,就是对他的最好的纪念。(王宇信)
在已经出土的西周大量青铜器铭文中出现的作器时间记录,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肯定都是出自周历。特别是记载鲁国和宋国内容的铜器铭文,因为鲁历、殷历和周历的换算,我们对此最难把握的是置闰问题。大家知道,闰月是为了维持历法的准确性而产生的一种调解方法,“十九年七闰”的定规是否为周历以外的所有历法所采用,这是不易断定的。因此,在假定所有作器时间都是出于周历的基础上,才能开始铜器断代研究。这是从事金文历法研究的第一个假定。
使用六十甲子记日法之后,对于新王的改元和置闰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更改甲子记日的问题,这也是千古之谜!古代中国(特别是西周诸王)王权的过分膨胀,是否会在六十甲子记日的连贯性这一“天道”面前低头呢?我们不得而知。因此,在假定六十甲子记日法在改元和置闰过程中永远处于不变的前提下,才能开始铜器断代研究。这是从事金文历法研究的第二个假定。
有了这两个假定,为西周铜器断代学研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立脚点。
毫无疑问,上述各书以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为这一研究的最高代表和学术经典。
1956年开始,陈氏的著名长篇论文《西周铜器断代》连载于《考古学报》上。后来由于陈氏被定性为右派分子而中止了论文的连载。因此,中华书局出版的此书是在已经发表的论文基础上,加上若干遗稿增补而成的。其中,遗稿增补而成的部分内容,编辑特别标志为“未完稿”。因此,本论文主要使用他公开发表在《考古学报》上连载论文为研究底本。尽管如此,这并不能减低它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地位。具体说来,他的这部著作主要贡献是两大方面:其一是西周历法和铜器断代方面。其二是古文字学方面。
一、 此书在西周历法和铜器
断代方面的贡献
关于西周铜器断代的研究,陈梦家的《西周铜器断代》在形制、纹饰、铭文的研究方面有了新内容。在标准器断代法的基础上,陈梦家提出了标准器组断代法,使西周青铜器的断代研究逐渐细致化。
在铜器断代问题上,他主张:
三个分期,各占八九十年,它们表示西周铜器发展的三个阶段:在初期,是从殷周并行发展形式变为殷、周形式的混合,所以此期的铜器更接近于殷式。在中期,尤其是后半期,已逐渐的抛弃了殷式而创造新的周式,殷代以来的卣至此消失,而周式的S、至此发生。在晚期,是纯粹的新的周式的完成。以上的变更,也表现在花纹上、铭文的字形上和内容上。这对于我们研究西周社会的发展,应该是有意义的①。
陈氏的上述断代,基本上划定了西周的具体的历史年代范围。而对于铭文和断代之间的关系,他是如此处理的:
关于铭文内部的联系,可以有以下各类:
(1) 同作器者
凡是同一作器者的诸器,应该都是同时代的,但不一定是同时的。比如,乍册髁钏作诸器都是成王时代的,但也有早晚的不同。
(2) 同时人
有些器提到周公东征,那么它们应该都是成王时代的。但我们应该注意,所谓“周公”可能有三种不同的所指;记载周公东征的“周公”是周公旦。记载后人追记或追念周公的,则在周公已死之后。“周公”除周公旦以外,他的子孙世为“周公”。《令方彝》、《作册髁睢贰案嬗谥芄宫,公令……”,此周公是活着的周公旦。《井侯簋》“作周公彝”则是周公子之封于井者铸作祭祀周公之器,此周公当是已死的周公,器作于康王时代或成王的后半期。
(3) 同父祖关系
《作册髁睢肥浅赏跏比耍他作器“用光父丁”,其子作册大“乍且丁宝尊彝”则在康王时。大所作的方鼎所以确定在康王时,其理由如下:铭记铸成王祀鼎,所以在成王后。铭末的族名与髁钇魍,所以是一家之物。大的祖父名丁即令的父丁,所以令和大是父子,父子先后同为铸作册之官,为公尹周公子明保的属官。
(4) 同族名
士上 B、卣、尊
父癸 B、鼎、簋、爵
父乙 鼎、爵、卣、簋、尊、觯
父辛 鼎、[、尊
臣辰 B、壶、簋、盘
微 爵、壶
它们虽大约是同时代的,但有先后之别,不都是同时的。
(5) 同官名
官名在一定条件下也指某一个人,如寿县出土“大保七器”都有大保字样,又有召伯,可推定此“大保”实指召公],其它的称号如“王”“公”“侯”等也可以推定其人。
(6) 同时代
记载伐东夷的诸器,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作同时代的,如《鼎》《旅鼎》《小臣簋》等。
(7) 同地名
在一定条件下表示或长或短的一个时期。如新邑是成王初的一个地名,成王及其后称为成周,则凡有新邑之称者当属成王时。凡有宗周及镐京之称者,都属西周。
(8) 同时
《令簋》记九月才炎赏于王姜,《召尊》记九月才炎锡于白懋父。两器时、地相同,而周器上的令、王姜和白懋父都是成王时人。故可定为成王东征时器②。
最后,他提出这一方法论上的立场:“由于上述各事,若干独立的西周铜器就一定可以联系起来。由于联系与组合,不但可作为断代的标准,并从而使分散的铭文内容互相补充前后连串起来,经过这样的组织以后,金文材料才能成为史料”③。
他所研究和得出的各王铜器如下:
他的上述标准和结论对于以后学术界的铜器断代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他以后,从唐兰、白川静到夏商周断代工程至今,大致只是修正他的若干观点和具体年数而已。
最近三十年来,对金文的研究随着甲骨学和简帛学的持续热点的出现,也受到了特别关注¿。20世纪中国金文研究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就是分期断代研究理论的日臻成熟,这一点在西周金文和青铜器的研究上表现尤为突出。
陈氏此书的出现,将吴其昌发起的金文历法研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 此书在古文字学方面的贡献
此书虽然是以铜器考古学为核心内容的著作,但是陈氏的研究处处立足于对铭文的解读基础上,因此,这使得他的这部著作具有了古文字学、商周历史和地理学、商周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等方面的特殊价值和贡献。具体来说,大致有如下几点:
第
一、对金文辞例研究的贡献
在金文辞例的研究上,陈氏注意将辞例和历史结合进行研究。如,对于铭文中经常出现的“大保”一辞,他首先主张“西周初期金文中的大保可以分为三类”,即:生称、追称、族称。然后,他从对辞例的分析和历史事实相结合,提出如下观点:
梁山七器,大保与召公、召白同出,则知此,组铜器是召公世家所作,而大保应指召公、《尚书》所称,有以下各例:
《召诰》 惟大保先周公相宅 大保朝至于洛
《君]》 周公若曰君] 公曰君,告汝朕兄保]
《顾命》 乃同召大保] 大保率西方诸侯
由此可知大保、君]、召大保]并是一人。君、保、大保是其官,公是其尊称,召是其封地之名。西周金文称之为召公、召白,《诗・江汉》称召公、《甘棠》称召伯。据君],周公称保]为我之兄,故《白虎通・不臣篇》曰“召公,文王子也”。而《论衡・气寿篇》曰“邵公,周公之兄也。④”
在《西周金文中的册命》一文中,陈氏主张:
册命既是预先书就的,在策命时史官授于王而王授于宣命的史官诵读之,则前述甲组诸例的“王若曰”以下的命辞乃是王的说话,其中代名词为“余”乃王所自称。《洛诰》“今王即命,曰”是王之亲命,故“曰”前无“王若”之语⑤。 这一观点十分敏锐而且具有辞例研究的典型意义在内。
第
二、对商周史事和人物研究的贡献
如,关于《令簋》铭文中出现的“丁公”,他考证:
铭文三见丁公,即上文的“公尹白丁父”。《令彝》周公子明保,又曰明公、明公尹,保和尹是其官职,公是尊称。以此例之,白丁父之官职是尹,其尊称是公,故可以称丁公。《令彝》称其父为父丁,丁是庙号,此父丁在第5器称为“虔公父丁”,所以此器的公决不是令父。白丁父可能是姜姓齐侯吕常《齐世家》又称之为丁公⑥。
在《册命篇》一文中,他主张王国维的《释史》一文有误,他认为:
王氏以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尹、命尹等为史官之一,是正确的。但将它们与作册、内史、尹氏等同起来,则是不对的。古代官制的研究,固当明其类别与其彼此的关连,但亦应注意主持某一类事的官常有变换,而某一种官因时代不同而改易其地位和性质。作册本是制作策命之人,及史官代宣王命的制度产生,乃兼而为代宣王命之人。
西周中期其权落于在王左右的内史,在西周晚期则尹氏取而代之⑦。
不能不说,陈氏的这一结论是十分有参考价值的。他非常清晰地给我们描绘了西周时期管制演变的一格历史过程。
第三,对商周地理研究的贡献
如,有关郯地。他主张:
西周初之郯与春秋之郯不在一地。《齐世家》“桓公二年灭郯,郯子奔莒”,《集解》云:“徐广曰一作谭。”齐桓公二年当鲁庄公十年(公元684年),所以《春秋》庄十曰:“齐师灭谭。”杜注:“谭国在济南平阴县西南。”是谭即郯,在今历城县东75里龙山镇。《春秋大事表》以谭为子姓,当有所本……春秋时期的郯,见载于《春秋》宣
四、成
八、襄七和《左传》昭十七。《竹书纪年》越“朱句三十五年灭郯,”是在公元前414年。此所灭者即《汉书・地理志》东海郡的“郯,故国,少昊后,盈姓。”
今郯城县西南。此郯可能是周初灭郯以后南迁之国,犹成王既伐奄与薄姑,迁徙其国⑧。
再如在《论丰、镐及宗周》一文中,他主张:
就已有的金文材料来说:丰多见成王器,西周初至穆王居镐京的记录较多。宗周、成周之名,西周初期常见,以后也常见。新邑、王,惟见于成王器。武王时的周不见于成王器,成王以后周与成周并见而周多共王以后器。由此似说明武王至穆王较多的居于西土的都邑、册命臣工,而穆王以后较多的在东国的洛邑⑨。
可见,他的商周地理研究是紧密结合商周史和历史文献的。不单单是利用金文史料,而是将金文史料和传世文献相互印证。
第四,对疑难古文字释读的贡献
如,关于《小臣宅簋》铭文中出现的“甲”字字形,他考证:
甲即甲衣,《广雅・释器》:“函、甲、介,铠也。”《周礼・考公记》“函人为甲”,以革为之。《左传》庄十一“蒙皋比而犯之。”据杜注则是虎皮。《楚辞・九歌》
“操吴戈兮披犀甲。”此器的甲字,则象干盾之形。旧或误释为干,或误释为十。卜辞
卜人名“古”,金文《大盂鼎》“戎”“古”,《庚赢卣》“姑”皆从甲,都与此器“甲”
字相同。西周金文其它的戎字则从“十”,小篆“戎”字则从“甲”。金文甲胄之“甲”
今以为当释为接壤之接11。
而对于已经被学术界考证出来的文字,如《大魇级Α分械摹鳌弊帧K也能从文字写法考虑铜器断代,提出他的见解。他主张:“惟从髯中捶看,应属西周中期。12”
总之,陈氏此书名为西周铜器断代,但是实际上却是以礼制、历法、历史和金文文字考证为中心的铜器断代,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同类著作。至今依然是无法超越的辉煌学术经典。
注释:
①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138~ง139页,1955年第九册。
②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140~141页,1955年第九册。
③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141页,1955年第九册。
④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97页,1955年第十册。
⑤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408页,中华书局,2004年。
⑥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79页,1955年第十册。
⑦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399~400页,中华书局,2004年。
⑧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78页,1955年第十册。
⑨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373页,中华书局,2004年。
⑩ 陈梦家:《考古学报》,第84页,1955年第十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