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关系距离与城市居民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4-09-20 12:23:0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关键词〕社会转型;关系距离;纠纷解决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6-0128-08

自近代以来, 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一种试图使法律或法学纯粹化的倾向。这一倾向在完善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建构独立的法学学科方面不无意义。但是, 它忽视了外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以及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果。事实上, 法律总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而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果并不总是确定的。“试图ღ把法律完全同外部社会力量――这些社会力量冲击着法律力图保护其内部结构所依赖的防护服――相隔开来的企图,必然而且ช注定是要失败的。”〔1〕基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考量,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在纠纷解决研究领域,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

一、引言

关系是中国文化中的概念,其与西方文化中的社会资本、社会网络有交叉,但不完全一致。共同点是他们都有多少、强弱、直接间接的区别。不同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关系更强调亲缘(包括血缘和姻亲),因为其中夹杂着义务,受托者不得不帮忙,请托者的需求由此能够得到满足。第二,关系更具伸缩性,除了直接认识的人之外,所有人都可以通过中间人进入个体的关系网络,有的人擅长维系与加固关系,关系网络不断延伸,有的人不擅长或无所谓,关系网络则会收缩。第三,关系运作中“施”与“报”的长期性与平衡性。关系运作不是一次交易,而是多次交易,上一次交易的受托者成为下一次交易的请托者,受托者必须“施”惠,请托者必须“报”恩,由此在平衡中达致关系的持久性。比较中西文化,虽然我们不能过于强调西方人与中国人的区别,前者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看待他们的商业关系,后者更关注人际特性与关系。但是,中国人对关系的强调似乎已形成一种力量,它持续了几千年,更强有力且更为普遍。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将人际关系置于法律关系之上。〔2〕

无论古今中外,由于个体对他人生活的参与程度不同,不同个体之间在关系上的亲密度是不同的,即存在关系距离。但在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时代,关系距离的决定机制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伦常为核心的“差序格局”中, 血缘关系是其基础和本质所在。因此,利他之“义”此处的“义”是“仁义”而不是“义务”,因为中国文化克服“私利”之“义”与个人主义文化中限制“权利”之“义务”是不同的。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159-166页。在价值层面对于个体之“情”及“利”具有明显的优先性, 在现实中人伦之“情”包容于“义”中处于从属地位,“利”与“义”则相混合构成了差序关系由深至浅的各种“人情”实践。〔3〕但自清末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且仍在经历巨大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人际交往的扩大、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与对个体权利的重视使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发生了许多变化如李沛良提出的“工具性差序格局”,参见李沛良《论中国式社会学研究的关联概念与命题》,载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编《东亚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65-76页;又如杨善华、侯红蕊提出要关注现阶段中国农村“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参见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宁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并逐渐具有西方个人主义文化“自我中心网络”“差序格局”和社会网络理论中的“自我中心网络”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两者的相同之处是比较明显的,它们都是对个体周围社会关系网络的描述,网络的中心都是自我,自我和周围其他个体在关系上都有亲疏远近之别。然而,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非常鲜明的。参见廉如鉴《“差序格局”概念中三个有待澄清的疑问》,《开放时代》2010年第7期。的特点,如重视姻亲关系、注重情感与利益,利益相对独立于仁义、情感等。因此,尽管“义”仍然具有优先性,但却不再有统摄性;虽然“义”“利”之间仍有既紧张又交融的混合性特征,但由于“情”的凸显而有了一种纯粹。因此,本文根据中国文化中“义”、“利”与“情”三个要素及其交融状态,将当下中国社会的关系分为仁义―情感关系,主要对应于家庭成员与亲戚,侧重于仁义施与,兼有情 ﭢ感满足,利益交换因为频繁而长期而不用特别提及;情感―工具关系,主要对应于朋友,包括亲密朋友与一般朋友,侧重于情感满足,兼有利益交换,其中虽有朋友之义(如五伦中的“朋友有信”),但已大为弱化;工具―情感关系,主要对应于工作关系随着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被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在单位组织中, 人们获得资源, 包括地位、权力、利益及个人身份和合法性。由此,单位领导✍与同事成为中国人重要的人际交往对象。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业流动频繁,当下单位组织对中国人的重要性不如计划经济时期。(包括领导、同事、生意伙伴)、相邻关系即邻居,侧重于利益满足,兼有情感满足,其中虽有“义”的成分,但通常由各种规范替代。廉如鉴认为,由于不同维度的关系 Ü(主要是情感关系、工具关系和义务关系)无法在强弱程度上进行对比,所以很难清楚地指出两者在亲疏远近上的差别。如果不同维度的关系再进行多种组合,亲疏远近就更不容易界定。参见廉如鉴《“差序格局”概念中三个有待澄清的疑问》,《开放时代》2010年第7期。但任敏认为,关系距离长短与关系类型存在对应关系,即情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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