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提要] “家庭农场”模式是一种特色农业。黑龙江作为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积极推广“家庭农场”模式。本研究选取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饶河农场、二九一农场、八五三农场等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家庭农场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5日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改革开放后,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日益拉开差距,因此农村的发展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土地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似乎并不再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土地制度改革逐渐被重视。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东北的一个省份,面积达45万多平方公里,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7%,其中37%都为平原,因此也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双鸭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是城市发展育带的核心层次,拥有大粮仓及大农场等。
“三农”政策出台后,黑龙江省作为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选取农村试点,培育“家庭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大规模经营。双鸭山市拥有大农场等原有的便利资源,在以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推行了“家庭农场”模式的特色农业,是全国范围内都可借鉴的模式。因此,本项目旨在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以双鸭山的“家庭农场”为例,进行个案探究。从而,了解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发现黑龙江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省份的经验借鉴,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在理论方面,1954年刘易斯提出二元经济模型,论述了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是劳动力内部自我平衡的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从而弥补城市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后,Jorgenson又进一步提出了利用二元模型进一步发展农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才会更有可能。
在土地转移的影响因素方面,Feder&Feeney论述了提高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影响因素――产权清晰的土地资源。Binswanger&Deininger指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会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效减少农户规避风险的行为。
在效率方面,Tesfaye&Adugna认为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与家庭可用劳动力和畜牧拥有数量成正相关,与土地质量成负相关。Yotopoulos&Nugent认为农业技术有规模收益递减的特点,因此土地集中ค并不能给农业生产带来收益递增的好处,还认为这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影响因素方面,黄祖辉(2008)提出了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刘卫柏(2012)提出了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3、评述。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我们发现对于土地流转的概述大都以理论概述和调查问卷的形式为主,很少有学者利用个案访谈的方式到土地流转所涉及到的农户进行深入了解。另外☤,由于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是近年来的特殊土地流转形式,因此我们并没有查找到有学者对黑龙江家庭农场进行研究,本研究有效地填补了学术界在此方面的空白。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概述
(一)土地流转的必要性。改革开放后,政府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地提高了当时的生产效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也大都走向城镇就业,部分年轻农民不再以农业作为谋生手段,乡村土地开始出现抛荒等现象,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让更多的农民有机会进入城镇。这些因素在不断驱使农民走向城镇,也在迫使土地制度的改革,进行土地流转以适应现实社会。
农村土地流转是构建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条件。从农村发展来看,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土地的生产效率。从农民利益来看,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增收。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此后,多地开始试点土地流转。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土地流转制度不断发展,并在全国推行。然而,土地流转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在制度方面,我国还未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大都在村内或亲属之间,土地流转的过程不正式,较为形式化,绝大部分村民并未签订土地流转的书面合同,只是简单地口头约定,没有明确的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也未显现。同时,土地交易费用过高也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在市场方面,我国土地流转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初步形成,但未建立起统一的、正规的、规模较大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的土地流转平台、价格评估机制以及土地流转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也未形成。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是农村土地市场运作的必要条件。 在思想方面,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十分重视土地对于自己生存生活的重要性,不愿参与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较低,对现代农业发展认识不到位,仍然沿袭传统,依赖土地生存。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性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度较高。
三、对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考察分析
(二)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实地调研
1、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国黑龙江“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优势和缺陷。(表1)
四、结论与讨论
结合实地调研以及文献阅读,我们总结了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在运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运用PEST方法对其进行了剖析,给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建议。
(一)政治因素。在政治方面,我们总结了家庭农场在运营中普遍存在的宏观性问题。我国现存的基本土地制度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导致农户的扩大“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低;我国宏观政策虽然在倡导加快土地流转,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多集中于合作社和农村龙头企业,并没有针对“家庭农场”类的小型发展模式给予帮助。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给予家庭农场确切的政治支持,并不单单指宏观政策的扶持,也包括微观政治支持。我国应该督促各级政府尽快实施各地区的土地流转进程,督促地方政府重视小企业,小地方的生产经营,而并不单单是把注意力放到宏观扶持政策制定方面。
(二)经济因素。在经济方面,我们主要调研了目前双鸭山市“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的经济瓶颈问题。例如,在经济灾害发生时,农场的损失较大,但是国家理赔少,这就会导致农民更愿意维持小家庭农场模式来规避风险。这便阻碍了土地流转的推进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另外在调研时我们还得知家庭农场在发展中没有ฐ可提供生产资料服务的机构,也没有促进他们扩大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这也是阻碍家庭农场成长的因素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各地应该建立必要的灾害防护、补救机制,帮助家庭农场规避自然灾害。把家庭农场与当地的金融机构(例如合作社)和服务架构(例如供销社)相联系,双向促进,双向发展。
(三)社会因素。在社会方面,首先,小型家庭农场资本较少,丧失了市场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能力;其次,由于我国对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较落后,我国大多数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自己今后养老的资源,从而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最后,各家庭农场主要以农户为主,经营目标都是利润最大化,因而导致各土地不能被充分结合利用,经济效益不理想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对小型家庭农场设立有针对性的贷款措施,使他们有资金去扩大经营;其次,我们应该重视农民的民生问题,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最后,建立农户合作机制,使各农户都有渠道共同生产,共同富裕,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技术因素。在技术方面,通过调研总结得到,黑龙江各地家庭农场大都以种粮为主,处于农业生产链的最底端,缺乏产业链经营;另外,我国目前普遍缺乏新型职业农民,大都是传统型农民,缺乏创新精神,以此导致我国农业生产资源充足,但不能被合理利用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向国外的例子看齐,引入旅游业、农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建立与家庭农场长期对接的市场经营链等;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应该纠正我国人民的择业观,使大家正视农业经营这一职业,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