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浅析

时间:2024-11-10 16:34:4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水平虽有提高,但面对保险资金的快速增长和金融领域的复杂风险,现有体系还不完善,这导致中国保险业资产运用效率偏低。投资者损失补偿法律机制没有建立,也给保险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保险资金在经济与社会上的作用日益显著,这要求有更高水平和层次的监管。完善监管的建议是:明确险资运用监管的原则,构建更合理的监管系统,完善险资运用监管制度。

关键词:险资运用;监管;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一、保险资金监管概论

任何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都需要合理有力的监管,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其投资则选择的合理完善,投资者利益卐的保障,同样需要完善的监管。

(一)险资运用的概念及作用

资金运用目前已经成为保险业的核心业务之一,一般 保险资金运用,指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和融资,使其保值和增值的行为。保险企业通过投资可以提高资产收益和保险能力,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经营。

1.保险资金运用对险企的整体经营效益有重大作用,必须凭借有效资金运用收益确保险企的生存和增涨。不少国内外的险企都靠资金运用收益来补偿其它损失,因此其资金运用效率对险企的竞争力影响明显,对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成长意义重大。

2.险资运用收益可增加险企的偿付能力,稳定其财务状况。投资收益提高,险企的利润也增加,该收益可转化为企业各类所需资金,从而提高保险企业的各项业务指标。

3.保险资金入市,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从投资主体角度改善投资环境构成,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จ康发展。

(二)险资运用中监管要素

监管有多重含义,本文所指监管是指对各险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多数国家和地区是由相关权力部门以行政或半行政的方式来实施。

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主体有政府监管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监管职能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另一监管部门是保险业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即保险行业协会。

2.险资监管客体是指其资金投向决定的企业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该监管以对资金使用具有决定权的组织的行为监管为重点。

3.监管内容即监管主体对险资运用是否依法合规、效率如何等来监管,是规避行业风险的方式。该监管多数时候主要通过确定资金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在该领域的限额来进行。

4.监管原则。一是谨慎。是指依据保险业规律,充分考虑市场,以谨慎、恰当的方式监管。监管措施应做到既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又保护好投资者的参与度。合法,是要求监管机构在具体监管时,其内容和形式均要合法,在监管体系内选择措施来合理配置。二是效益、风险平衡原则。资金运用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收益,追求可承受风险下收益最大化,但投资中风险与收益多为正相关,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保险资金在追求效益时更应考虑到相关风险,寻找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平衡点。

二、险资投资监管解析

(一)险资运用对社会整体作用

险资运用既体现为促进保险企业效益,又表现在能维系社会整体利益上。从宏观上看,险企投资需要维护国家、企业以及投资者各方权利的平衡,才会体现其社会整体作用,实现其效益价值。

(二)险资运用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支柱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性决定了它在全局性的防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中作用独特。保险监管应当防止险资运用主体非理性投机损害社会利益,将局部金融风险扩大,从而破坏国家的金融体系。

(三)监管应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监管协调好险资运用安全与效益两者间的矛盾是必要的。웃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抗风险能力也不强,我国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位,这是需要肯定的。目前险企的主营业务方面因市场竞争收益越来越小,资金运用变作保险企业发展的关键,若险企投资不能有好的结果,将减少险企的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良好发展。

三、我国险资监管体系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资金法律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1.监管目标不精确、清晰。我国的险企资金投资途径狭窄。同时监管的重点是保险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忽视受损失的保险投资者利益保护,长此以往将积累各种风险。

2.保险企业整体以外延增长的方式发展为主的比较多,提高效率上下的功夫比较少,深耕市场的精细化经营缺乏,投资业务常常粗放经营,险企在投资中也容易投机性过强。

3.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不完善。我国保险资金监管的总体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体系不成熟,无法为险企稳定发展提供一个长期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险资运用监管的良好作用体现得不明显,险企经常有投资中的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已进入新阶段,相应的监管制度设计和规范也需突破和创新。

4.监管的内控机制需加强,需建立长期责任追究制。在目前我国险企的资金运用模式下,该模式易使资金运用程序过于简单,容易出现监管上的漏洞,这造成对险企资金运用具有实际管辖权、决定力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相应的制衡。

(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改进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鉴于中国现阶段的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参与投资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保险资金投资而言,监管从各个层面看都需要有更为合理的构成、更为完善的组合和更为精准的针对性,采取防范风险的合理监管,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险资运用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是首要的,否则对中国的保险业来说不是机会,将可能陷入巨大的深渊和重大的灾难中。

四、我国险资运用监管制度完善的建议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可运用险资的企业和机构的变多,领域变广,更多保险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借鉴金融行业和保险企业发达者的措施,开拓多元化的险资使用渠道,拓展新的险资使用系统和合理的退出机制,增强险企博弈各类资本市场的水平,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险资运用监管的原则

一般说来,监管原则必须真实、全面、集中地反映具有特殊规定性和同类性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我国险企投资需要在遵守法律,充分论证,审慎投资等方面来进行。

(ง二)构建更合理的监管系统

系统能够更合理的发挥各局部作用的一个体系,对应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系统,在现阶段保险监管应有如下内容。

1.合理规定险资能够投资的领域,保证险企各类资金分布的合理和充份,同时对不同性质险资如何运用的监管应有不同要求。

2.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国家参与世界金融市场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挑战,我们需构建多种方式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并逐步放宽险企投资海外市场和风险投资领域的限制。

3.对险资投资的比例进行限制。由于是特殊的一类负债经营的资金,需要相关规定来控制投资风险。随着我国险资运用渠道的拓宽,投资风险需时刻警惕,而对险资运用进行比例限制则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完善险资运用监管制度

1.建立险资运用的决定小组。小组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理组成,尽可能不要由纯粹的从保险企业营销中成功的从业人员来构成,因为营销和投资对人性的考量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方面。该小组对相关投资事项需进行审慎全面的分析,供决策前参考。

2.建立险资整体投资制。虽然人们常说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对规避风险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进行投资的资金不集中,在投资过程中易造成投资重点不明确,没有好的投资结果,抗风险能力弱等状况。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资金,可使险资运用决策更加科学、投资管理更加合理,避免资金分散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完善险资运用评估及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组织险企投资业绩评估体系,从险企的保障能力、经营状态、收益水平等多角度对险企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并公开,形成外部监督机制。

5.建立险资投资审查制度。对保险投资进行有效审查也是保证险资有效运用的重要手段。使决策者对投资资金周转情况以及盈利能力有全面的了解,使险资运用有更好收益。

五、结语

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没有保险业。投资银行家的这句话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论述中时,我们对其肯定的同时也要时刻警醒,从一定层面说,如今资金运作不佳的保险公司将可能无法实现持续健康经营,同时要看到,在中国的▼市场中存在随处可见的过度投机和监管的空白区域。随着时代发展,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日益重要,资金运作不良的保险企业将可能无法实现持续健康经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和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保险资金投资对险企的存在和成长变得越来越重要,日渐成为核心因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对其偿付和保障能力的影响也越发显著。但目前各个层面的监管能力仍需成长,只有建立起完善合理的监管体系,开创出良好优越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监管氛围,才能使险企的投资收益持续不断增长;同时要与时俱进的完善现有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能够预见性、制度性的防范和控制保险投资所面临的风险,而这也是金融系统的内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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