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基建财务管理
1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下基建会计核算的比较
1.1 在核算基础和会计主体方面
新制度明确规定,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单位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大账。明确了以高校会计为主体,合并基建账套,新制度的修订遵循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实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目标,完善了高校会计制度,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完整。
1.2 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新制度在保持现行高校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吸收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并通过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会计科目,将基建活动经济事项纳入学校大账进行确认、记录、反映。主要变化有:资产类科目中,新《制度》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总账科目及其配套的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基建投资成本;负债类科目中,在借入款项总账科目下增设基建投资借款明细科目,并按贷款投放银行进行明细核算;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应付工程款明细科目,核算各类应付而未付的基建工程款以及预留的工程项目质保金等,并按照对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收入类科目中,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内容中增加基建拨款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类科目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净资产类科目中在长期资产占用下设基建工程占用和在建工程占用两个明细科目反映基建资金占用金额。
1.3 在报表披露方面
新制度合并高校的基本建设与教育事业两套体系会计报表,同时在附表中新增基建投资表,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末,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以及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情况。高校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基本上反映了整个学校的经济资源以及基建活动全过程的核算内容。将基建会计纳入核算体系后的会计报表既能有效地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衔接,又能全面、准确反映高校资产、债务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的全貌。
2 在建工程核算中的主要问题
新会计制度加强了对工程核算的管理,解决了以往工程核算过程中的部分问题,然而在建工程业务的复杂性使得许多不足之处在工程核算过程中依旧存在。
2.1 会计核算信息不准确
新制度仅仅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算,会计报表中也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在建工程的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缺乏对基建项目过程中的项目规模、项目性质、投产竣工时间、项目概算、累计到位资金、累计支出、结余等情况的明细核算和报表反映,未能彻底解决基建项目两套账的问题。新会计制度还是按照原高校收支平衡的模式设置的,所以,固定资产结转时仅与事业基金发生关系,而没有单位在银行贷款及往来资金用于基建。所以,按照新会计制度并账,就会出来事业基金账户没有相关银行贷款和往来款的记录,就会出现事业基金账户出现巨额红字,显示在报表上的数据也不能准确反映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起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监督。
2.2 工程结算不及时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应该结转至固定资产。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新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结转的时间有了清晰的界定,但是高校往往未能及时执行,使得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一直放在在建工程科目。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创造利益的方式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却因为其以在建工程的形式出现,导致整个高校财务报表的不准确;
第二,某些在建工程因为质量不合格或者中途终止,但是由于结算不及时,使得其仍然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上。新制度规定,未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应当对其成本进行费用化,然而高校仍然在在建工程账目上对其进行反映,使得高校虚♥增资产;
第三,借款利息归集不合理。借款利息应当在在建工程期间进入在建工程成本,工程准备阶段和完工后的借款利息都不允许再进入成本。由于工程结算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无法正确判断借款利息的归集对象,使得在建工程的价值难以准确判断,由于把利息错误计入成本,同样虚增了®的资产。
3 解决问题的理论根据与实践探索
3.1 基建会计并入高校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新《会计制度》衔接两套账的做法与如今的会计环境还是有些不适应、不匹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将基建会计完全并入事业会计中,不再单列。
(1)两账合并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从会计理论分析来看,无论是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还是事业会计,都是整个单位会计核算的一种,将其人为区分割裂不利于财会人员整体把握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向,不利于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会计科目的设置,由单位一套账就能完成基本建设的核算。我校通过几年的实践,认为还是有可能把基建账完全到事业大账上的。如果学校基本建设任务量大,可以在基建部门设立会计进行核算,单位会计进入并账核算。这样既保证了前沿会计的监督作用,又保证了事业会计对单位的全面核算。通过十多年的基本建设,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已经初步完成,很多学校都可以由财务部门统一并账处理基建核算。只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废止不必要的制度,在制度上更加优化,完全可以把基建账完全并入事业账。
(2)两账合并可以适应部门预算编制的需要。部门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当前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基本要求是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这个部门的预算编制。因此,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高校会计,应以所有资金为对象,其中包括基建资金。
(3)两账合并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纵观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一般将资本性支出有机地融入到相应的会计核算中,很少像我国将基建会计制度单列出来,形成一个单位双重会计主体的特殊现象。目前我国企业的基建会计已经并入了财务会计中,从长远看,将基建会计制度逐步融入行政、事业等行业各自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再单列,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4)高校体制弱化基建会计成本核算优势。实行基建会计制度的一大目的和优势是准确核算、反映基建项目整体和每个阶段的成本。但现在的会计制度不能解决高校财务的准确性。
(5)财务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两账合并。反对两账合并者的理由之一是:基建会计比事业单位会计更能准确反映基建项目的资金的来源、用途、成本等信息,体现了专款专用的理念。但现行的《新制度》本来就要求♋实施项目核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这当然包括了基建项目这种大型项目。而且随着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会计电算化软件功能的完善和创新,不少会计电算化软件都增加了核算项目辅助功能。通过使用该功能,能在简化会计科目的同时,更直观、更简洁、更准确地核算每一项目的各项成本。由于核算项目是在传统明细科目基础上平行设置的,其数据还是原有会计账中的数据,不是另外一套账,显然比单独设立一套基建会计更简便、高效、更合理。
3.2 基建完全并账的实践与探索
(1)分别情况,可分可合。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高峰期已过,通过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对基建进行并账核算完全可能。我校通过几年¢的实践看,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困难。如果基建任务重的学校,可以考虑在基建项目部设会计进行核算,使会计监督前沿化,并由单位统一对基建进行并账核算。虽然也是两套账,但为一套账打下了基础。对于基建任务少的学校,完全可以由学校一套账核算。并通过会计科目,可以分清往来款、银行贷款等各方面来源的款项投入基建的准确情况,以达到会计的准确、及时 ☺、全面的核算要求。
(2)加强高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养。基建会计与高校会计实现合并将向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若财务人员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限制,不熟悉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如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量计价规则等,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程材料用量及各种费用支出是否合理都无法判断,就很难突破传统会计的局限性,难以正确计算工程成本和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难以履行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会计基本职能。因此,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主动学习理念的教育,使其努力掌握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知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计算机管理信息应用技术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3)改进财务核算软件,以适应基建合并的需要。基建与单位财务大账合并后,要增设相应的合计科目。所以,必须对现有的财务软件进行升级,以达到基建与事业单位大账合并的目的。
(4)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按照现有的制度,要求基建与事业单位大账两套账,要进行两账的完全合并还得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
4 结语
总之,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会计制度》的出台,第一次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顺利衔接,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以及整个会计体系改革均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们应在新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两账合并的思路和做法,最终合理有效地将基建会计完全并入事业会计,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体系,为我国的会计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