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及其启示
摘 要:21世纪以来非营利性组织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新生力量,能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充当“第三只手”的角色,并在减缓资源缺乏与人口压力、减少环境污染、帮助弱势群体、解决贫困问题等方面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而如何有效地筹集资金,推动非营利性组织独立健康发展,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以中国台湾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现状为例,通过对中国台湾非营利性组织在资金来源上的分析c研究,探讨其发展的先进经验,为内地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尤其是在资金筹集方面提供一些启发性的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中国台湾;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来源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9-0169-02
一、中国台湾非营利性组织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台湾地区非营利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土壤,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被视为健全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制。虽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日益蓬勃。根据中国台湾内政部统计处统计资料显示 1981 年 2 307 家,1982 年 2 577 家,☂……,2001 年 11 289 家。这 20 年来非营利组织数量只增不减,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也日趋重要。
二、中国台湾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来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论是营利或非营利部门,如果没有资源的话,组织的基本运作都会产生危机,更遑论要如何达成组织的使命。根据中国台湾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脉络及当前的现况观之,其资金来源可分为自创性收入和非自创性收入,自创新性入包括活动收入、会员会费、房屋租金等经济性行为收入来源。非自创新收入包含政府补助、企业资助、民众捐款等来源。
(一)自创性收入来源
对于非营利性组织而言,无论资源来自企业,私人捐款或者政府补助,充足的资源是维持组织生存与达成任务的最理想状况。美国知名的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萨拉蒙所负责的一项国际比较项目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主要仰赖于私人的支持,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机构的支持与社会大众的捐赠,但自创性收入是主要来源,如收费服务、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
1.收费服务。如同营利组织一样,当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消费者使用时,非营利性组织也可以因为会费,服务费用获得收入,在建立与消费者的关系时,非营利性组织有能力接近整个变动费用的范围,并且具有使用上的选择性。
2.业务收入。主要是指非营利性组织在不违反组织使命的前提下,使用一些营销手段或者自主经营某些产品。这也逐渐成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营的重要趋势。如高雄市的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组织使命是使心智障碍者能够得到终身教育与妥善照料,同时也希望喜憨儿能够如常人一般生活在社区中,有自力更生的工作能力、有自己的朋友与人际网络。为了实践其宗旨,该基金会设计了多种服务方案,如喜憨儿烘焙屋及烘焙餐厅、社区家庭、临时及短期托育等项目。
3.不动产的投资时机。租金收入以及基金,股票的投资政策与风险管理等,也是非营利性组织日渐重要的观念与课题。非营利性组织没有所谓的拥有者,并且不能以营利或者股息的方式分派年度红利,然而如果长时间累积红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资金,便可以获得投资收益。中国台湾知名学者陆宛苹在2005年的研究成果中发现,718 家受访的非政府组织总收入达到875 213 688 元新台币,每家平均的年度收入为 536 万元新台币。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收入绝大多数依靠会费及捐款,两者分别占非政府组织总数的 89%和67%。
(二)非自创性收入来源
1.政府补助,政府将财务输送到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奖励补助,委托外包及公设民营。政府补助非营利性组织的措施有:1奖励补助的措施,政府为保障人民的需求,通过现金贴补,租税减免,捐赠扣除等方式降低财政服务的成本,提供低廉的价格,以利人民消费。
2.委托外包是指各级行政机构与非营利性组织签订契约,由政府机构提供经费,民间机构提供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青少年的紧急收留与残障服务等。
3公设民营则指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建物、土地及设备等,委托民间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如老人安养中心与身心残障者发展中心等。
4.社会捐款,可分为个人、企业和基金会的捐款,这是非营利组织独有的收入来源,也是它们与政府部门及营利机构相区分的标志之一。由于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限,资源对组织运作及生存至关重要。如何拓展多样化筹资方式,维持组织的生存及服务品质,是组织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中国台湾非营利性组织收入来源的特点
中国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成长与社会变迁紧密结合。20世纪70年代之前,中国台湾的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数量也不多。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环境的稳定转型,非营利组织大量出现,在发展过程中资源的凑集方式与运行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1.凑☪资理念的现代化,由呼吁社会大众的同情心到保证捐献者个人价值的实现。在中国台湾,个人捐赠是民间组织的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已经占到台湾个人收入的 3%,占民间组织总收入的 15% 以上。在《中国台湾联合劝募有效做法之探析》中,社会大众是主要捐款来源,且大多数是捐款者也由原来出于同情的帮助转成了较为多元的价值取向。
2.筹资来源多样化。伴随着中国台湾经济飞速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大众对于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求逐渐增加,中国台湾社会组织的筹资方式也趋向多样化。2012年以来受访的非营利性组织有高达 87.5%的主要经费来自于“政府补助及委托”,其次,来自于“产销营业收入”的受访NGO,台湾占了68.1%,至于来自于“一般捐款”的NGO,台湾较高,约43%左右,是财务资源的组合。 3.募款策略的专业化,法规化。中国台湾的大型非营利性组织,如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台北胜利身心障碍潜能发展中心等,在招聘人才与志工时,特别注重工作团队、筹资团队的专业化。地方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筹资条件也做了严格的审查,如免税资格、合法立案、私人利益输送、业务方向、财务管理及支出比例、财会制度等。
四、对内地非营利性组织筹资能力的启示
鉴于目前中国台湾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和经验,可以考虑从以下角度去提升内地社会组织资金的筹集能力。一方面,维系好组织外部的相关关系,如与企业,大型公益基金会☠的关系;另一方面做好组织内部建设。
1.维护好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公民等捐赠者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有效的新闻媒体宣传、财务信息公开和褒奖回馈活动,建立与捐赠者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发展与企业、公民、基金会等各类捐赠对象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政府应减少对民间组织的干预和直接拨款,给予组织足够的独立性,如通过招标形式实现对民间组织的购买服务、对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和年终检查等。
2.维持组织的独立性和科学的治理结构。在内地,由于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由政府财政拨款资助而组成,导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独立性不强。内地的非营利性组织缺乏科学的组织结构――高达 47.4% 的社会组织没有完整的决策机构,很多组织尽管设有理事会,但却形同虚设,其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创立期间就应建立规章制度,在保证组织独立的前提下,明确组织的使命与目标,建立科学的管理结构。
3.筹建专业化的团队和完整的培训机制。由于非营利组织相对于企业、政府而言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对在职员工的专业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筹资方面,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如尊重捐赠者的隐私权;保护受益人的尊严;保证筹资的合法化、专业化、诚信化;兑现对捐赠者的承诺等。
4.巩固非营利组织服务能力建设,扩大服务收费的来源比重。服务收费作为中国台湾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组织专业化的服务能力为前提条件的。内地的社会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转变发展理念,对组织的非营利性特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组织可以开展一定的经营性活动并产生收益,只要该经营性活动符合组织的使命与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次,通过绩效考核和评估等环节,为非营利组织引入竞争机制。再次,通过公开招标等与政府合作的形式,加大购买服务,推动组织走向成熟化、专业化。
5.强化社会公信力建设,建立健全财政公开机制。美国卡内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透明度和公信力等观念要求将财政活动充分、公正地予以公布 ;所有和董事会、捐赠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有关的决策资料和信息必须能让公众查阅 ;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
总之,内地和中国台湾非营利组织筹资能力的差异,不仅与两地经济l展水平、政治环境、慈善捐赠习惯等因素有关,更与两地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组织管理,筹资方式息息相关。一方面,强化内地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必需处理好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的关系 ;另一方面,必需增强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新型筹资手段和方法,开拓新的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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