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传媒环境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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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家庭 传媒 社会性发展 影响
[论文摘要]:家庭是儿童接触传媒的主要场所,也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起始点。家庭传媒环境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客观评价传媒的影响,家长在儿童接触传媒过程中采取积极的"中介作用",是传媒效应最大化的必由之路。
个体的心理发展过程,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掌握和积极再现社会经验、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系统的过程。通过社会化,每个人获得在社会中进行正常活动所必需的品质、价值、信念以及社会所赞许的行为方式。
家庭是生活的据点,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起点。家庭对儿童来说,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现在”,而且关系到“将来”。儿童小时候的家庭生活,对他的将来有很大影响,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未来。大人都一度经验过家庭生活中的“儿童”阶段。然而,现在儿童的生活与30年前大不相同,与10年前相比恐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最能反映这种变化的或许就是家庭传媒环境的变化。家庭传媒环境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传媒环境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化因素,它对人的社会化影响早己引起人们的注意。传播学研究者指出,在儿童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大众媒介为他们提供了现实世界的图景和各种人生理想的模型。因而大众传播媒介对儿童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大众传播媒介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新兴的电子媒介,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其覆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多彩,方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它必将带来人的思想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的一场深刻革命。 其次,大众传媒使儿童的习惯养成更具选择性。随着传媒的发展,现代儿童逐渐形成了媒介需要。研究发现,儿童在生活中的媒介需要主要有六种:学习需要、新闻需要、交往需要、情绪刺激需要、缓解焦虑的需要以及消磨时间的需要。以电视为主体的大众传媒可以满足儿童多种内在需要。广大儿童可以根据自身的内在需要自主选择所需媒介。另外,大众传播媒介为儿童提供了直接模仿某些社会行为方式的机会。20世纪6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等人对电视中的暴力镜头对儿童行为的影响作了研究,表明儿童对暴力镜头的模仿具有更大的倾向性。可以这样说,“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这一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关键在于它传播的内容以及对观众的引导是否恰当,而不在于传媒本身。因此,必须妥善使用大众传播媒介工具,使其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成为积极有效的因素。由于传播媒介具有具体化、人格化的特点,儿童从这些富于形象性、感染性、权威性和可信性的“榜样”中吸取丰富的内容,从而加速其社会化过程。正因为如此,在儿童幼小的心灵中,会形成他们自己崇拜的偶像,可能是歌星、影星、球星等或其它的人或事,从✔而有意无意地去学习、模仿他们的行为方式。儿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有选择地接受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从儿童喜欢看的动画片、卡通节目到成人的电视剧直至广告片等,都在影响儿童的视听觉,为其行为方式的模仿提供了广阔的大地。
第三,大众传媒使儿童的价值观形成更具自主性。儿童的社会化首先是从家庭中开始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以及各种社会化的目标首先是通过父母传递给儿童的。随着自我意识的不断发展和理论思维的形成,他们开始更多地运用社会价值和意义来衡量许多社会现象。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儿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所获得的信息不断增多,在他们价值观念形成的过程中,有意义的正面信息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使儿童获得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学会与谋生有关的本领,发展其独立性,培养其创造性,学会处理与异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所期待的角色过渡。
可见,大众传媒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所拥有的具有传统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大众传媒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
首先,在内容方面,被法律、法规禁止的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仍然通过录像、书刊、电子游戏及计算机软件等为部分青少年儿童所接触;一部分不适合儿童的成人媒介内容为多数儿童所接触。即那些适应成人,但儿童不能很好理解的并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如性爱、战争暴力、与主流社会相悖或与本土文化相ห冲突的价值观念等;儿童广告中存在违反广告法或广告审查标准的问题。由于儿童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而某些传播媒介中的消极影响同样生动、突出、新奇,因而,儿童常出于好奇而盲目模仿,这样一方面容易模糊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的界限,使儿童不能正确区分虚拟生活和现实生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儿童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
其次,在个性的形成中,大众媒介往往削弱了家庭中的互动关系,增加了儿童自我封闭的趋势,影响他们融入社会生活,淡化了儿童与父母、与学校老师之间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以及人格力量的直接感染和模范行为的直接影响的效果。这突出地表现在儿童“电视孤独症”的发病率在不断上升。这与家庭居住环境过于封闭,与邻隔绝和家长对孩子看电视缺乏正确引导有关。目前,单元房、独生子女构成了儿童孤独的客观条件。在封闭、狭隘的空间里,电视成了孩子们不可分离的伙伴。电视上丰富多彩的节目、惊险刺激的画面极易使他们着迷而过分依赖……患了电视孤独症的儿童,整日迷恋电视,对周围事情毫无兴趣,看起电视来不让人打扰,并边看边模仿电视中人物的动作、对话,好像自己就是剧中人一样。他们能把电视广告语背得滚瓜烂熟,甚至文不对题地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严重时还可能发展到自言自语的反常状态。此外,儿童过分地迷恋电脑,缺乏正常的人际交流,并可能受到网上垃圾和一些消极信息的腐蚀,这不利于儿童完美人格的形成。
总之,现代大众传媒使我们的儿童所受的教育、影响,已经不能仅仅限于学校和家庭,社会影响的空间、渠道、内容也变得复杂化、多样化。儿童中所出现的某些热点、某些趋向,究其深层原因,都和大众传媒有关。因此,现实要求我们把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注意大众传媒的作用。
二、客观、全面地评价大众传媒的作用
如果把当今这个时代称作传媒时代,我想一点也不为过。电视、互联网等在家庭中的普及,使儿童更早地、更多地接触他所处的社会,我们再也无法将他们从成人的真实世界中隔离开来。它给我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亲子间的交流方式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人们论及传媒的影响时往往认为,电视、互联网是一种消极的媒体,至少对儿童是这样,它导致考试成绩的下降、社会暴力的上升。电子游戏则更令人担忧。许多成人认为,与电视相比,电子游戏是一种更为浅薄、愚昧和充满暴力的媒体。而且,电子游戏的普及使得儿童逐渐脱离社会。因此,电子游戏几乎成了成人世界人人喊打的对象。
笔者认为,任何一种新传媒的出现,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使我们增加了一种新的生活资源,使我们和儿童的生活更加方便和丰富。媒体对儿童的消极影响并不在于媒体本身,而在于媒体被运用的方式 ☻。正如,车祸频发的原因不在汽车本身,而在于人们的驾驶技术和对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70年来的传媒与儿童研究说明,儿童并不是完全被动地使用传媒,不同的儿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不同的传媒及其内容,结果会形成不同的影响。儿童也不是生活在单纯的某种传媒环境中,传媒对儿童的影响是儿童的传媒偏好与其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更需要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将电视、电子游戏和互联网等传媒看作儿童生活中的一种建设性动因。对教育和社会的意义而言,一种媒体的优点可能是另一种媒体的缺点,如果我们能综合运用各种传媒的优势,加上儿童传媒使用过程中父母积极的中介作用,就能使传媒在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三、改善传媒环境,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
节目制作必须符合儿童心理发展要求
儿童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其渊源和前提,而且又都会为后来的发展阶段作准备。发展心理学家都持这样的观点,尽管他们对于划分阶段的标准不同。例如,弗洛伊德是以某种生理发展线索或占优势的生理特征作为划分标准;埃里克森是以人格特征作为划分标准;格塞尔是以生物发展与文化影响相结合的实际作为划分标准;皮亚杰是以智力或思维水平作为划分标准等等。无论以什么作为标准,都表明儿童的心理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作为个体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儿童社会性发展无疑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在传媒节目制作中,我们必须考虑到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和身心发展特点。然而儿童传媒制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成人化。据卜卫对来自30个省市的39位儿童节目制作者的问卷调查表明,有74%的人认为“把成年人的观念强加给儿童”、“成人化”、孩子的参与是 “被动参与”、“说教太多”、 “站在成人的角度,不能表现儿童真正关心的问题”以及“孩子讲大人话”。成人的需求、成人的期待和愿望、成人对社会的认识、成人的审美情趣以及对儿童有限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操纵着儿童传媒。因此,如果不考虑、不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需求,只根据成人需求来构造儿童传媒内容,那么所产生的只能是成人化的传媒产品,而儿童社会性发展所需要的真正内容在有关传媒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有些内容甚至是空白。
切实加强父母在儿童传媒接触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儿童对传™媒的理解可能强烈受到周围社会情境的影响。如果父母能够对儿童在电视或录像中看到的一些比较难理解或烦扰的场面进行解释,这将有助于消除儿童单独观看时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这就是父母的“中介作用”。
父母的中介作用,最简单的情况是,父母作为儿童观看节目的同伴出现。这跟将电视作为儿童保姆是相对应的。这里的问题是,孩子可能受到电视中暴力、性、攻击和其他不适宜镜头的不良影响,而且在某个年龄以后,儿童可能足以能够主动选择和播放被粗心的父母遗忘在一边的“淫秽录像”。如果成人跟儿童一起看电视,就有机会对其中某些干扰的信息进行讨论和解释,并增进亲社会或教育性的内容。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担心"淫秽录像",儿童跟成人一起看电视时,更可能看成人节目。换言之,看什么节目是由成人决定的。
许多父母认为,阻止儿童接触不适宜传媒的唯一方法是简单地禁止。圣.彼得等人发现,在他们所抽取的样本中,受到限制的观众一般来说什么节目都看得少一些。换言之,采取限制措施的父母不是控制孩子看电视的质,而只是简单地控制看电视的量。
当然,由于有这么多的儿童拥有自己的电视机,而且能够自己操作影牒机,因此当今家庭传媒使用的模式千差万别。父母跟儿童分享观看经验比过去更为重要。当然不是简单地一起观看。奥斯汀 指出,有效的父母 中介作用要求父母跟儿童一起讨论节目内容,解释有歧义的或干扰性的材料,或探究节目中的概念。
Valkenburg, Krcmar, Peeters和Marseille鉴别了三种不同的中介作用形式:共同观看型,即父母与儿童共同观看但不讨论节目内容;限制型,即父母限制儿童观看某些内容; 指导型,即给予讨论与解释。可以认为,只有第三种形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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