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筹资政策工作措施

时间:2024-12-26 01:54:2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文件精神,按照“行政引导、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开展筹资工作,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发动宣传,正确引导农户按时足额缴纳参合基金,全面推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的参合覆盖率达100%;

(二)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伤残军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参合率达100%。

二、参合对象

凡市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既未安排工作,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可纳入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纳参合基金2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60元,共计140元。其中: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克木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伤残军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市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帮助代缴。镇、乡边境一线村委会边民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市财政从“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资金中代缴。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年9月为“宣传活动月”,市合管办要深入各乡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宣传工作,9月20日前各乡、镇要召开乡镇宣传动员大会,同时市广播电视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做好宣传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并把筹资任务分解到每个行政村,确保参合人数达到本辖区农业人口的95%以上。

(二)各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要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参合登记表的填写、医疗证发放等工作。筹资以户为单位收缴资金,并出具正式收款票据,做到户、人、款、表、证五对应,确保准确无误。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负责及时将参合基金、发票存根、参合登记本上交到乡镇合管办(卫生院)。

(三)各乡(镇)合管办要负责本乡(镇)各村委会参合基金的收缴、汇总表、登记表的核对、参合农民信息的微机录入及参合情况公示工作。参合登记表及汇总表经核对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合管办,并及时将参合基金足额上缴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于12月30日前及时将筹集到的参合基金上交到市合管办,市合管办再转交至市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积极参与所在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并做好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

(五)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克木人、伤残军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市民政局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负责资助,民政资助资金及边境一线村委会边民的个人缴纳参合资金财政负责部分,必须于年11月30日前直接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加 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特别是要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要做到一村一位宣传专干,一户一张宣传单,真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人有病大家帮,合作医疗保健康,共同抗病奔小康”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落实任务,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要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基础上,认真吸取以前开展宣传缴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干部的积极性,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制方案,做到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缴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宣传缴费工作开始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不断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完成任务差的乡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于工作推诿、失职,导致差错、延误工作、影响整体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核实、确保无误。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于ห10月30日将民政部门代缴的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克木人、伤残军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的详细名单以村小组为单位上报市新ฌ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市民政局核对准确后统一办理。镇、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认真核对边境一线农村边民的具体人数,确保无误。

(五)完善制度,反馈信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深入各乡镇经办机构和参合农民家庭,检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积极学习和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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