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缺失对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调研分析

时间:2024-11-10 14:16:5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金融服务缺失对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调研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始终不渝地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保农、促农、兴农政策ฝ,切实加大对“三农”发展的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服务和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但就目前而言,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

首先,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营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已大量收缩,仅有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已经蜕化成存款部门,农村已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绝大部分农村区域均未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农的政策性银行,单纯履行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职责,而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副产品加工等政策性支农业务未予涉及,实际上名不符实。这就使农村缺少支持“三农”发展的真正意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第ღ三是由于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实行撤乡并镇,部分农村信用社机构也随着进行撤并、搬迁,这就使得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

以上几种原因,使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需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ฌ社等多个渠道进行服务,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只剩农村信用社和为数不多的农行营业网点,作为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独立承担起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目前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金融盲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将呈刚性增长态势,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实施,会更进一步加大这种矛盾。

二、金融服务观念灰旧。

现有金融机构均认为支持 “三农”风险大、收益低,不符合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国有商业银行认为贷款投放只有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才能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资金营运成本。农村信用社认为只有小额农贷金额小、风险小、收益稳定。观念的缺乏,一定程度上造成贷款投向的行业偏好和地域偏好,使农村产业化资金严重缺乏、“三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三、农村信用社自身服务功能滞后。

支付结算品种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仍以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工具为主,信用卡、通存通兑、签发承兑汇票等一批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还是一片空白。结算渠道的不畅,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需求不到位,流失了大量优良客户,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已经难以适应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金融服务政策缺失。

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政策。如人总行相继出台的《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但真正能激励金融机构将上述规定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却少之又少,因为上述文件仅仅规定了金融机构对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应尽的职责,却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1)利率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30%,这种将本应由政府贴息的部分转嫁给“三农”的做法,对于弱质产业的“三农”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严重影响“三农”的发展,也势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自身发展。

(2)资金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扶贫政策逐渐减弱,资金支持逐年减少。一是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少之又少,且不到位,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已基本取消;三是贫困县办工业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加之规模小,符合信贷条件的有效资金需求甚少,基本被排出贷款行列;四是金融改革尚未完成,县级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对“三农”各项贷款还未落实。五是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存,加剧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紧张状况,严重影响“三农”发展。

几点建议:

1、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以农村信用社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其制度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其次,要扩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为它们创造宽松的信贷投资环境,使其充分发挥支持农村经济的骨干支柱作用。

第三,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发展产权多元化的中小银行,有条件的支持民间金融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平等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改革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在县域设立的商业银行必须将吸收的存款以一定比例向当地农户和农业企业贷出,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第四,对于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渠道流失的问题,人民银行可通过再贷款的形式,通过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使农村资金有效回流,这种资金回流机制的建立,已经在有效缓解农村信贷资金紧张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而明显的作用。

2、明确信贷投向,突出支农重点。

在对农村金融服务上,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少取”,就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比如在贷款利率上可以对“三农”有所优惠;“放活”,就是灵活放贷,调控资金,合理确定“三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真正使支持“三农”发展贷款发挥作用。在信贷支农重点的把握上,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

3、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全面发展。

按照“建龙头、带基地、兴产业、占市场”的总体思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大客户营销力度,培植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支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形成加工基地,富一方农民。

4、要加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鼓励适度竞争与防范风险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发挥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和积极性,分散金融风险。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制定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

总之,金融部门必须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金融风险,壮大自身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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