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的范本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
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ย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
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จ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พ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ฏ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_________制造商: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