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时间:2024-12-27 02:35: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为扎实做好我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文明祭祀,安全祭扫 ”为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xx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摒弃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保障群众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五国会议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开 Ü展“文明祭祀,安全祭扫”主题等活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运转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推行丧俗改革,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工作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积极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要求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好做法,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及时调查回应。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 、“殡葬服务体验日” 等活动,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凝聚殡葬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유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必要时提请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各项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民政殡葬管理部门、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主动协调宣传、文明、公安、安监、行政执法、卫生、林业、交通、工商、交警、消防、公交等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平安祭扫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组织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提前与消防等部门协调,对供用电设备、集中祭扫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祭扫用火安全管理:协调交管部门提前确定交通疏导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公交部门增加祭扫车次密度,安排自有运力接驳公交车站或者开通定点班车,方便群众出行;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救治工作方案。各殡葬服务单位、骨灰寄存单位要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对清明节工作预案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职、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和人流疏导措施。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装配备技防设备,增加临时性停车场。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做好巡查值守和人员疏散工作,要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严防意外安全和踩踏事故发生,严格限制燃放鞭炮、乱烧纸钱等行为,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倡导生态殡葬,推行文明祭扫。各地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xx的积极作用,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要通过祭扫英烈等形式,不断弘扬烈士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ฌ求纳入村规民约;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x发〔2016〕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尤其是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祭祀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楼)管理,防止骨灰流失或“二重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要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3日)。

1. 3月15日一3月18日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骨灰寄存管理单位等负责人学习贯彻本方案

2.省民政厅网站(电子邮箱:xx)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清明节工作动态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情况,以及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典型特色。

3.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要求,请泉港区殡仪馆观察点要指定专人作为“观察员”,并于3月21日之前,将情况上报省民政厅及民政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3日-4月14日)

1.3月23-25日各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骨灰寄存管理单位应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配备安全服务设施、设备;制定清明节《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练,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确保清明节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25-4月14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应主动协调所在地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卫生、林业、工商、行政执法、宣传、文明等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安全巡查、交通疏导、防火安全、增加公交班车、查处违规占道经营、宣传文明祭祀、错峰祭祀;做好增聘工作人员,增加服务窗口、扩大停车场、增设引导员、规划进馆(场)道路等工作。

3.4月2-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办公室值班表于3月27日前报我局,报送当日工作情况填报《2017年清明节安全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二)xx市殡 ☹葬管理所;泉港区殡仪馆观察点每天下午15点前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一),联系电话:xx传真:xx。

4.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4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通过当地电视台、报刊、扩播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4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xx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局、市殡葬管理所做好清明节工作总结,并于4月6日前上报xx市民政局审批科,传真:xx。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风险防范,落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全程“痕迹化”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xx市殡葬管理所粘友福(手机:xx、传真:xx)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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