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时间:2024-12-26 02:52:1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案情 2008年8月,张บ芳与何大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何大伟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谩骂张芳,并大打出手。2009年10月9日,何大伟又因小事殴打张芳,忍无可忍的张芳离家出走。同年12月,

案情

庭审中,何大伟辩称:他和张芳已经协议离婚,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断案

法院认为,何大伟与张芳½在婚姻存续期间,何大伟♚对张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和邻居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何大伟的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存在重大过错。尽管双方已协议离婚,但张芳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芳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何大伟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张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张芳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判决,何大ด伟赔偿张芳精神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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