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6、不断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对全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家庭收入诚信申报承诺委托制及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团”制。救助工作中,区、乡、村三级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定期对新增、调整、注销对象进行集体审核。
8、加大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5月11日,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我局副科以上领导分组联系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乡镇、街道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二、救灾救济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工作体制,将区级救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捐赠工作领导小组。
7、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明确了10个应急避灾场所。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双拥工作。
1、紧紧围绕以“构建和谐双拥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开展工作。2011年5月召开民政及双拥表彰工作,表彰先进个人35人,先进单位18家;结合区“三创一办”工作开展在新天通讯开辟“双拥专栏”,发表文章5篇、图片10张,营造和谐、浓厚的双拥氛围。
2、加强与驻区部队联系,进一步加强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清明节期间,组织区四大班子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到区红军烈士陵园进行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此次祭扫活动共有300余人参加。广泛开展“八一”纪念活动和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共拨付30余万元开展对全区“三属”及立功功臣代表、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召开军地联谊、建军座谈会✫及军事日等活动,“八一”建军节开展建军84周年庆“八一”军地联谊活动联欢晚会。
3、继续协调区人事劳动等部门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和随军随调、办理劳动医疗保险等有关的衔接协调工作、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维护随军家属合法权益。
4、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预防和协调军民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开展拥政爱民工作,联系驻区部队到下坝乡谷坝村进行送水抗灾,有效减轻群众抗旱压力。
5、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慰问工作。我区四大班子领导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及部份重点优抚对象,向驻区部队送去节日祝福及慰问金6万元;
6、继续做好“共建精神文明、优化社区环境”等常规工作,在旅游区、大型停车场、窗口服务部门等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军人免费等标识。
7、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文件精神,于3月初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现已完成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未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上报。
(二)、优抚安置工作。
2、做好我区革命伤残军人换证、补证、登记、调级、评残、烈士褒扬等相关工作,已完成伤残军人换证登记1人,上报伤残调级1人。
4、大力加强和推进和谐军休创建活动,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5月底完成军休干部住房摸底调查并上报相关资料,10月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到革命老区重走革命路,落实“两项待遇”,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老干部的关心厚爱落到实处。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全区737人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探索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发挥区级医疗机构服务优抚对象的功能;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36人次, ツ共计28302.64元,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8、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调查,完成资料整理185人。
四、民间组织管理。
2、社会办养老机构完成新增床位20张。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1、第八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完成了我区73个村、19个社区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只有新堡乡的陇脚村经过区、乡多次做工作,但由于村民厌选和罢选不参加投票,致使该村搭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不成功。
4、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区党委的要求,完成了对创新、振新2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的选址、房屋租赁、装修工程的招标、装修及办公设施的购买配置等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1、认真贯彻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区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的相关工作。召开全区老龄工作会议,认真贯彻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好今年老龄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区“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2、积极宣传老年法规,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加强老年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让更多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进一步推动《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在本区的贯彻落实;做好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具体工作,全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923个。
3、努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老有所养”
三是认真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印发了《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安排意见》。在6月份召开了居家养老工作调研暨培训会,对居家养老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投入资金20万元于居家养老工作,兑现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57人护理补贴。
4、加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度。我们将老年协会规范建设文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村级老年协会组织机构、章程,各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
5、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老有所乐、 シ老有所健”。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类老人慰问活动。节前我办和区四大班子分别到各乡镇分别慰问了高龄特困老人、老复退军人、老党员、五保户、残疾老人、敬老院老人等40户送去慰问金8000元、大米80袋、食用油40桶;我办对7名高龄特困老人、2名百岁老人进行了慰问,投入资金2000余元。
6、开展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调研;我们对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年底前将形成《区农村居家养老工作调研报告》。
7、制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做好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征求了老龄委成员单位及乡镇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今后五年的老龄工作作出了展望。
8、进一步加大老年人维权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每个季度与相关部门沟通一次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
9、认真抓好“敬老月”各项活动。我办制定了《区2011年“敬老月”活动方案》,并开展了一系列敬老助老爱老活动:
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5例。
17、2011年9月3日,支出6400元对1例流浪精神病人实施了救治,同时,按照区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区划地名工作
1、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8月起开展了我区地名普查工作,对水田、新堡、下坝、百宜、偏坡五乡镇的地名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校正、更新和补充地名资料。
2、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
今年5月份根据筑区划办通字[2011]1号文《关于报送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区人大、政协关于同意原区金华镇、朱昌镇、金阳街道办事处调整到金阳新区决定的相关资料,9月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补充完善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报民政部相关申报材料的工作联系函》精神,按要求继续完善了区关于同意原区金华镇、朱昌镇、金阳街道办事处调整到金阳新区的意见材料。
3、做好全区地名标牌维护和管理,保障街路牌清洁、整齐、醒目、完好。今年3-9月份对全区183块街路牌不定期地进行排查,对已设路牌的密度及有名无牌的街、路、巷进行了全面清理,保障全区路牌“应设尽设”,不缺不漏。8月份按市局要求对全区已设置的路牌进行更新,10月底已全部更新完成。
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积极开展创平安边界活动,及时解决边界纠纷。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宣传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的通知》,拟定我区创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与接边的龙里县、花溪区联合开展了创平安边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共制作横幅标语3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前来咨询的群众1000余人次。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边界地区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4月份对全区的边界地段进行一次认真地摸底排查,未发现边界纠纷及矛盾隐患。与此同时,我区建立了边界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求与其它区(市、县)有边界的乡(镇)各负其责,若有边界矛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计划财务工作
九、“数字民政”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公布民政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2、积极开展民政宣传活动,每月发布民政信息四期以上,并及时向区委信息科、区政府值班室及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上报,目前已上报信息四十期。
3、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员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措施。全年共收市民政局转办信访件4件,由责任科室在时限内认真给予答复,并向市民政局反馈。
十、明年工作打算
1、按照《市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
2、按照《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救助金使用率,不断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3、认真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4、进一步营造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6、是加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创建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抓好农村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
7、完成核定组织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各个机构职责、制度建设及服务窗口的设置等;
8、对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五保户实施殡葬救助。
9、认真做好水田联建公墓的扩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设施,如果条件允许,在水田公墓建一骨灰堂,满足我区殡葬需求。
10、继续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数字地名”信息,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11、巩固边界联检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