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社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巴川城区面积倍扩、人口激增,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加强城区社会管理,促进建管并举,良性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最近,县政协法制群团专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巴川城区社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巴川城区社会管理的现状。
巴川城区通过近年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面£积由原来的3平方公里扩展到9平方公里☤,人口由3万多增加到7万多,水、电、汽、路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成规模,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短短几年,城市人口容量大增,发展速度惊人。但另一方面,城区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进程,基本处于因陈袭旧,缺乏活力,不适应发展的状态。
目前实施巴川城区管理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巴川镇政府,从职责上承担城区的各项社会管理事务;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如城建、交通、工商、城管等也参与相应事务的具体管理,形成条块分割的格局。现城区交通秩序较混乱、市场管理较差、卫生死角难除、治安防范不力、文化生活单调、市民素质不高、社区建设缺位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的社会服务如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又极不规范,质量低下。社区管理的近期目标、长远规划更是一片空白,总体现状堪忧,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二、存在问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分析,当前巴川城区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认识不到位。一是对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城市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先进的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经济潮流都在城市产生而又由城市辐射。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以科技为动力的市场经济角逐主要依托于城市,从这一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城市经济。我县一直是农业县,加上城镇建设起步较晚,城市功能发挥不明显,使我们对城市在市场经济的中心主体作用、辐射作用还没有充分认识,城区社会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对巴川镇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随着城区面积扩大,巴川镇城区经济、人口等均已超过农村,重心应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然而巴川镇的工作重心却没有随之调整,在城区管理上,人力物力安排薄弱,城区工作仍沿旧例,没有突破。三是对城区社会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城市社会管理是丰富城市内涵,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手段。随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巴川城区大量城市人口由过去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农村人口又成批涌入城区,加上政府和企业一些职能的社会化转移,城区社会流动性加剧、矛盾增多,社会服务需求增大,要求城区管理工作应随之改革和加强。
2、管理体制不顺。现行以巴川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条块分割的城区社会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制约了城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症结有两方面:一是责权不统一。巴川镇是城区行政主管机构,职责上自然是城区社会管理的主体;职能部门虽地处城区,但在职能上面对全县、而不是直接参与巴川城区的具体管理工作。条块分割,造成巴川镇有责无权,想管管不了;职能部门有权无责,片面强调本部门职能和局部利益,愿管的插手,不愿管的甩¿手,结果导致政出多门,互相推诿、趋♛利避患、管理出现空白等现象的产生。二是力度小、效率低。条块分割使巴川镇在城区管理中职能弱化,统揽无力,要花不少精力协调各方面关系,常常遇到不买账的情况,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面对这种情况,要充分认识加强巴川城区管理在促进我县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巴川镇政府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区转移,加大城区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社会管理。
2、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强化巴川镇政府对城区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打破条块分割、多元管理格局,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一元管理体制,强化巴川镇管理主体地位。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采取措施促使职能部门还政于镇、还权于镇,保障管理主体的施政效力。职能部门要,放小抓大,对城区社会管理微观事务放手,强化县域内的宏观调控。通过理顺体制,建立责权统一,配合协调,动作高效的城区社会管理体系。
3、加强居委会建设、夯实城区社会管理基础。一是调整居委会设置。按照有利于社区管理、方便生❤活、资源利用和工作效率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和设置居民委员会,同时下设若干小区,建立起新的社区自治管理体系和工作网络,有效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对现有居委会干部制度进行改革、在机关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巴川镇现有干部选拔或社会公开招聘充实力量,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三是改善工作条件。采取措施,拓宽各项服务,增加经济来源,切实解决活动场所困难、工作经费短缺、干部待遇低下等具体问题,逐步改善居委会工作的基础条件,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四是街道居委会有参与辖区内的社会、经济以及其它方面的规划、验收、评比、推荐的权力和责任,增强居委会对辖区内事务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