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研究新旧保险法的不同问题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保险法,它在2009年10月被正式实施。这次会议,系统性修订了旧的保险法,对于我国保险法制建设,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有效的完善作用,并且还可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新旧保险法条款的区别
一是在新的保险法中,将原保险法的一些规定给保留了下来,如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预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这个规定具有较强的授权性质,结合这个规定,只有具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具有相关约定,保险人方可以将保险金直接赔偿给第三者。而在原条文,无法作为依据来将保险金直接赔偿给第三者。
二是第三者指的是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确定的,经过被保险人请求,责任保险的赔付对象。在新的保险法中,我们法定化了这种赔付方式,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进行了规定。
三是确定了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被保险人没有请求保险赔偿,那么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就可以对保险人进行要求,对保险金直接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条件来沛航,但是又没有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那么受害人有权申请将承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新的保险法中,在这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四是只有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将赔偿义务实际履行了下去,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方可以将保险金赔付给被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就无法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在新的保险法中,对责任保险将保险金赔付给保险人的前提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第三者受到了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带来的损害,第三者没有受到被保险人的赔偿,那么保险人就不能够将保险金赔付给被保险人。这个条款又验证了责任保险的定义,将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更加进一步的突出来。设置本项条款的意义,主要是对受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被保险人通过保险,有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获取。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其实增加了负担,也就是有义务来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本条款,那么就可能会出现重复理赔的问题,但是我们需要清晰的认识到,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需要通过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本种审查义务,否则就可能会流于形式。
二、新保险法扩大了客户的权益
不可抗辩规则被新保险法给增加了过来,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那天起,超过30天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就会自动消失;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能够对合同进行解除;如果有保险事故发生,那么保险人对于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需要积极履行和承担。
为了更加方便人们理解,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隔壁王先生曾经做过手术,在投保的过程中,代理人对于周先生的这段病例是知道的,但是依然允许王先生将无填写到过往病史一栏中。如果依据过去的保险法,等到几年过去,王先生要动手术,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理赔,拒绝的理由为王先生带病投保。但是在新的保险法中,有了一些比较大的革新,王先生的这种情况,如果投保在两年以上,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不能够逃避的;但是如果在两年之内,保险公司发现了王先生带病投保的问题,保险合同是否解除,需要在30天内决定下来。在这项规定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进行了维护,对于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且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到保险合同,这样就促使保险公司对经营机制进行了完善,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积极防范,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不知条款 ツ不再成问题
在新的保险法中,在对保险合同订立时,如果采用的格式条款是保险人提供的,那么保险人需要将投保单和格式条款一块提供给投保人,并且保险人还需要向合同内容详细说明于投保人。保ง险合同中有一些条款可以免除保险人责任,那么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保险人就需要将一些提示作于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的保险凭证中,让投保人产生足够的重视,并且要详细说明于投保人,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本条款没有做任何提示,或者保险人没有做任何说明,那么本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以往的保险法中,因为保险合同大多都▼是格式条款,很多的客户都懒得去看,这样经常会有争执和纠纷出现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新的保险法中,明确要求保险人要全部说明合同,将投保单和格式条款同时提供给投保人,保险人需要做出一些提示,让投保人注意到保险合同中能够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这样客户才能够更加明白和放心的购买保险。
此外,新旧保险法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同,如在旧保险法中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将被保险人故意⌘杀死,保险公司就不需要赔付保险金。但是新的保险法规定,在这类事件中,保险公司依然需要赔付。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相较于旧的保险法,新保险法将不可抗辩规则引入了进来,并且不知条款也得到了有效解决,这样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也得到了有效减少,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所对比的新旧保险法不同,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研究,以便更好的运用♫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