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担保链贷款风险
保链是指多个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通过互相担保、连环担保、联合担保等担保关系链条形成的特殊利益共同体。从公开资料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众多企业担保链,且担保链中企业普遍存在超出自身实力对外融资和担保现象,个别企业的信贷风险通过担保链条迅速传导和放大。担保链企业担保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作为银行贷款资金安全保证之一的担保,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让银行贷款获得安全保障,反而因连带担保责任导致担保链上多个企业债务风险传染加剧,扩大了银行信贷风险,甚至成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
一、担保链贷款的形成机理和模式
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债务人或第三方的特定财产或特定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以保障特定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担保链的形成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存在紧密联系。中小企业受到生产规模等各种因素限制,难以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Ü大部分资金需求还靠银行贷款取得。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发放贷款时会权衡信贷投放的收益和获取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对银行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粗放,其财务报表等信贷基础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明显,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风险高、成本高的问题。但国家宏观政策要求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在竞争加剧情况下,银行也需要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必然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二、担保链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是担保链企业普遍存在超出自身实力对外融资和担保的现象,担保链整体净资产无法覆盖银行信贷风险。由于担保链往往涉及围绕核心企业的众多企业和金融机构,随着担保链的拉长和网状化,链条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变得复杂而隐蔽。有些企业为了能顺利融资甚至故意设计复杂的担保关系,以掩盖其真实债务水平。对单一金融机构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仅能根据其贷款客户提供的报表等资料掌握其债务情况和或有债务情况,而不能从整个担保链角度对企业的总体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总体把握,更难以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真实担保能力和最新✿担保情况。金融机构对担保链风险把控能力的不足,和担保链企业内部的复杂担保关系,造成企业容易超出自身实力对外担保,一旦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被银行追偿,银行贷款实际上处于担保不足状态。如浙江地区某集团担保链净资产总额35.97亿元,贷款余额34.57亿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22.16亿元,超出自身担保能力20.76亿元。担保ช链超出自身能力进行担保,一旦出现担保代偿,或有负债即转化为实质性负债,合理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面临担保责任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必然导致整个产业链风险暴露。
二是担保链中个别企业出现的信贷风险,通过担保链条迅速传导和放大。由于担保链主要存在于关联企业、同地区同行业内部,以及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对担保链风险缺乏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一旦担保链链条企业出现一家企业苗头性的信贷风险,在未得到有效化解的情况下,很容易沿着担保链迅速扩散,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传导至链条其他企业。如▼山东省某县形成的一个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联的包含118家企业在内的担保链,这些企业在当地农发行等8家银行的9.47亿元贷款形成不良,占这些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25.97%。调查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即是因为担保链的核心企业生产停滞出现不良贷款后,因为银行等债权人对相关担保企业追偿,其担保链条上的其他企业银行贷款也陆续形成不良,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担保链信贷风险。
三、化解担保链贷款风险的建议
一是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担保链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贷款规模大、担保关系复杂的担保链,围绕核心企业进行清理和切断,设立防火墙阻断风险传递渠道。相关部门应提早介入、提早防范,通过控制担保链涉及的企业数量、行业同质性等方面,从源头上控制担保链风险的产生。地方政府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企业之间信息共享,设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基金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企业担保链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地区金融风险监测,及时与各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沟通和提示风险。加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贷款信用评估工作。此外,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较高是担保链风险形成和暴露的重要原因,为解决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化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需要大力推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降低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融资依赖,有效降低企业的间接融资比例,通过股权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财政引导成立企业互助产业基金、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等新型金融机构建设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
二是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担保链贷款风险防控。银行应建立更为审慎的企业担保能力测算标准,参考信贷管理机制中对集团企业的授信机制,围绕担保链核心企业,建立对担保链企业的总体授信机制和风险控制流程,对关联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企业主个人等担保链互联互保的信贷客户主体,统筹考虑信贷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适度控制担保链企业的负债水平和担保规模,防止企业过度融资。加强对担保链企业的三查工作,将贷前调查落到实处,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企业主的道德风险。密切监控企业及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状况,对出现风险的企业及时、准确划分贷款质量状态,并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及时汇报,努力与相关部门和金融同业合作,合力将产业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对已经产生担保链贷款风险的企业,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优质资产、银行贷款重组等多种措施,尽量避免金融机유构出于自身利益各自采取盲目压贷、快速收贷的简单风险处置方法,避免信贷资金一拥而上和一哄而散。如有必要,可以成立由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各债权银行参与的议事会商机构如风险处置联席会议等,共同商讨风险处置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相关部门要特别避免产业链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社会风险转移,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避免风险扩散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以资产重组为契机推进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稳健经营、科学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为地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