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启示下的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论文

时间:2024-11-10 18:06:2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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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在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发展趋势等方面有着深刻的论述,对其进行深入再思考后,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实施“善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以人文本 “善治”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问题的总看法和基本观点,是关于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国家的职能以及国家消亡的理论观点的总称。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再思考可以克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难题,将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我国的传统文化有着浓厚的“以人为本”的思想。而当前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依然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思想,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也必然要回归社会和人民。马克思阐述未来社会形态是一个อ“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在这一形态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彻底得到实践。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人的复归,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现以后,国家这个个人联合体的发展就是很容易实现的了,而这种发展又可以促进整体中的个体的利益的实现。

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首先必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关于国家的起源的理论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市民社会涉及公民的私人领域,要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关于国家本质的理论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应该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这种保障不仅要落实到作为整体的人民大众,更有落到实处,落到以个体为单位的公民个人身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国家在公民面前应该承担并给予切实保障的义务。对于一些基本的民生问℉题必须下力气真正解决好。

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从根本上维护好社会稳定。无数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每逢纷争四起、天下大乱之时,最为受苦受累的必然是普普通通的人民群众。所以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当前我国处在一个比较关键的时期,社会的发展步伐与经济发展步伐相差较大,诸多矛盾集中爆发,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稳定面临重大挑战。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关于国家职能的理论认为:第一,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国家政治职能的实现方式与社会事务职能实现方式具有本质区别;第三,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是国家政治职能逐渐萎缩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逐渐扩大的过程。这就给了我们一下启示:首先,要努力实现好国家的公共事务职能,维护好社会稳定;其次,必须严格区分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进而严格区分各自应采取的手段。当前我国要解决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必须要认真对待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不同之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再次,逐渐淡化国家的政治职能,而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常态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长期不变的方针,同时要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些重大历史任务都要求我们抛开无意义的主义之争,真心实意地面对前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团结一致去解决这些问题;最后,必须加以强调的一点是,我们要实现的社会稳定是一种动态的稳定,绝不是静态的稳定。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要求我们正视矛盾,而不能否认矛盾的存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必然是矛盾普遍存在且得到有效控制的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必须是使用正确的方式疏导不稳定因素,而不能不加辨别的加以扑灭、掩盖。

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必须实施“善治”

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国家权利的实现要通过政府这一权力机关的运转。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国家起源理论认为,政治国家建ป立在家庭的天然基础和社会的人为基础之上,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并且关于国家的发展趋势理论则认为政治国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逐渐消亡,从中我们完全可以推导出社会的本源性,赋予其更高的地位,所以政府管理应由传统的统治模式转变为治理模式,进而实现善治。

“善治”是一种治理而非统治状态,学者俞可平曾分析过: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的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实际上政府与公民共享权力,良好合作的一种状态,即如哈贝马斯所说:“各个平行主体就某项共同关切的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彼此协商对话与合作,在公开、公平、平等、开放的原则下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以期达成共识。”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因此,善治的基础在于公民或民间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善治体现在政府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责任政府、服务行政上,而公民社会的发展无疑有力地推动着政府从传统管理方式向善治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德]尤根·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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