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供电企业电费管理的措施
【摘要】 电费是电网经营企业的销售收入,是电网营销的最终成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供电企业经常面临电力风险的问题。本文试分析供电企业电费风险特点、电费风险变现形式及其原因,剖析目前供电企业在电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电费管理、控制电费风险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 电费 风险 管理
一、电费风险的特点
与企业经营的企业风险类型相比,电费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电费风险的表现具有单一性。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风险损失就是单一的电费损失风险,用电客户用电量大,电费风险就大;用电量小,电费风险就小;第二,电费风险的来源具有多样性。与其它企业销售商品相比,电力产品的销售具有复杂性和持续性,产生电力风险的来源较多。从外部看,全社会的每一个用电客户都有产生电费风险的可能性,而且因为用电的持续性、电费结算以月度为周期,每个月份每个客户都可能产生电费风险。从内部看,供电企业电费管理部门和管理环节较多,每个经营管理环节都容易产生电费风险;第三,电费风险损失具有可挽回性。由于电力产品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因某种原因发生了电费风险损失,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电客户的历史用电量、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等,对电费风险损失进行一定形式补回,这种可挽回性正是电费风险所特有的。
二、电费风险的表现形式
1、在用电报装过程的电费风险
用电报装是有用电需求的客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并办理审核手续的过程。在用电报装过程中,包含了许多潜在的风险。例如,一些工业项目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才能办理用电手续,但部分单位在未拿到政府批文就申报用电手续,其中可能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甚至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项目和重大污染项目等,如果供电企业不了解国家政策,也不认真审查的话,供电后一旦用电项目遭政府查处,己经形成的电费就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2、在合同签订过程的电费风险
供用电合同是明确供电、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合同中专门针对电费方面的条款,如电价政策、缴费时间等,都与未来的电费风险状况息息相关。供电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都会对电费风险产生影响。例如,如果客户已经开始用电,但合同未能及时签订,或老合同已经到期新合同未及时订立,其间发生的电费拖欠问题就缺乏合同依据,供电企业失去了主张权利的手段;再如,因执行环境发生变化而签订的补充合同,如未经正规合同签订原则和程序进行协商和双方签字认可,或涉及电费的补充条款订立不严肃,使补充条款未成为正式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有可能产生电费风险;此外,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涉及用电性质、负荷等级、用电容量、基本电价、电度电价、每月抄表时间与次数、交费期限与结算次数等方方面面的专业内容,如果这些细节发生错误,就会造成电费的风险问题。
3、计量收费过程的电费风险
供电企业从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上抄录客户的用电量数据,依据供用电合同规定的价格政策,进行电费的计算审核发行,通知客户并接受用电客户缴纳的电费,全额上缴到财务部门。这一过程,要经过工作人员的手工劳动和营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作才能完成,人员的责任风险、操作风险是形成抄表收费过程电费风险的主要原因。例如,尽管电力营销信息系统越来越先进,但平常一些抄录电能表数据、电费审核、信息系统操作还必须由人工来完成。由于人员的技术水平或责任心等因素,往往造成人为的疏忽或过失,就会形成电费风险。再如,目前用电营销传统上采取的是“先用电、后交钱”的交易模式,客户用电后如果不按供用电合同规定的交费时间和电费数额向供电企业交纳电费,就产生了电费风险。
三、产生电费风险的原因分析
1、电力商品的特殊性
电力是一种商品,更是一种特殊商品。众所周知,电力是不能延期保存的,它是一种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殊商品。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与一般企业不同。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电力行业被划分为三个类型的企业:生产型发电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配电型销售企业,供电企业属于第三类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的电力产品具有不可储存的特点,产、供、销、用一次性瞬问完成,电网企业不发生生产过程,电力产品的采购价格由国家确定,也不涉及产成品和再产品的管理问题,对客户开展电费回收进行现金回笼是一个运作周期的主要过程和关键环节。电力产品的特性决定了目前我们仍在执行的“先用电,后付费”这一赊销交易规则。但是,对供电企业来讲是一种风险隐患。一些客户在用电之后往往会因为经营恶化或者资金周转不畅而不交电费或少交电费,或者缴费时不情不愿对供电企业产生负面情绪,这都形成了供电企业的供电回收风险,使电费回收风险难以避免。
2、电力用户的复杂性
几乎社会上的每个人、每个单位都与电力密不可分。在庞大的电力用户中,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畅或者是恶意欠费的个人和单位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新兴产业和投资主体涌现出来,增加了供电企业面对客户的复杂性,供电企业应对起来比较吃力,对市场评估和风险预测上都有不足,经常陷入电费回收难的困扰之中。此外,供电企业同时也受到地方政府的管理,因此地方的与供电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部门比如法院、检察院、市政府等部门就会对电费回收工作造成困难,甚至不交或欠缴电费。供电企业在对此类单位进行电费回收时顾虑比较多,害怕得罪人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大,从而形成电费回收难的局面。
3、电力收费方式的局限性
由于供电客户的广泛性,电费缴交问题具有普遍性,存在于每一个有人居住和有企业经营的地方。但是,由于供电企业的成本有限,不可能在每一处都设立收费点,银行代收在手续上和成本上也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欠缴电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此外,还有关系电、人情电、权利电的滥用,都无形间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造成电费回收的困难。
四、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费管理组织体系尚有待改善
目前,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业务从客户报装接电到抄表、发行、收费、账务核算、电费上缴,完成一个业务流程。这个流程中的营销部门是业务管理主体,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主体。在目前组织体系状况下,资金管理主体的功能在业务流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首先,财务部门对电费资金的管理没有在电费资金产生之处开始,而是滞后到银行到户以后;其次,承担电费资金管理主要任务的会计和出纳隶属于营销体系,不利于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再次,财务部门在电费管理上的工作仅限于会计核算,没有充分发挥管理职能。2007年开始的电费管理中心建设是我国电力行业加强电费资金管理的重大举措,但由于涉及到营销和财务两个系统的管理权限、人员归属等问题,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绝大多数的电费管理中心内部仍然分为两个部分,抄核收监管专业负责对营销业务的监管,财务专业替代了财务部门的电费实收核算。相当于两个专业的人员归属到一个部门办公,仅仅是形式上的合并,业务上没有形成有机的融合。
2、电费管理存在盲区
由于供电企业营销和财务两个部门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加上机构设置的限制以及分工的不明确,营销客户业务数据和财务账务数据之间缺乏衔接,存在着管理盲区。营销部门只统计具体用户的业务信息流,财务部门只核算进账的资金流,账务数据和营销数据之间缺乏必要的核对,导致财务账的资金余额与营销系统业务数据余额难以吻合。
3、电费缴交方式具有局限性
目前供电企业缴费网点少,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存在,营业厅ฒ收费压力仍然较大。尽管电费缴费网点已延伸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但是客户缴费习惯没有改变,无论是在代收银行或是在供电营业厅由于大量的客户采用现金缴费,每到高峰缴费期各网点、营业厅就会排成长龙,形成局部时间和局部时段的缴费高峰,出现了居民“缴费难”的问题,极易引起客户不满。
五、加强电费管理中的相关措施
1、强化电费管理组织体系的财务管理架构
为加强电费资金管理而建立的电费管理中心,从其运行的实际效果看,增强了营销部门的资金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促进了营销业务的规范和管理的提升。但是,电费管理中心建设中也遇到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电费管理中心隶属于营销组织体系,属于营销系统自我约束的加强,影响财务管理职能特别是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电费管理中心的抄核收监管人员与营销部相关岗位配置重复,职责存在交叉,浪费了人力资源,增加了管理层级,造成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大,影响工作效率。为此,对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改组,将抄核收监管人员并入营销部,增强营销部的营销服务职能,为营销专业化管理提供人员和业务基础。账务管理人员纳入财务管理组织体系,成为与各单位的成本中心并列的电费中心。
2、建立电费回收预测预警机制
供电企业要加 Ü强报装客户资质审核。严格执行用电审核流程,先签合同后送电。对拖延签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临时接电费等情况,都坚决不能送电。同时,供电企业要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抄表人员及用电检查人员及时了解客户的发展形势、经营状况和产权归属变化,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
3、加快电力缴费方式改革
供电企业要加快收费网点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客户缴费难的问题。一是加快供电企业自营收费网点建设的步伐,提高自营收费网点密度;二是积极拓宽合作渠道,全面推广银行、邮政联网代收电费,重点推广居民电费储蓄业务通过与各个银行和用电客户签订协议,推广电费储蓄,由银行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费数据,直接从客户的银行帐定期、自动划拨;三是丰富收费方式,供电企业要增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代缴电费代扣代理业务的合作关系,实现网上缴费、银行的自助终端、POS机刷卡、电话缴费的方式、✍电费的自助终端、邮政便民站的收费、充值卡等缴费方式。四是积极推广预存缴费的方法,供电企业要促进大客户关于预划拔方法电费收取协议方面的签定,推广宣传预存电费的方法,使居民了解到它是一种方便的缴费方法,并且通过良好的服务来获取客户对于预存电费的认可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