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基于美国与日本的启示及借鉴
1 引言
高等教育评价是对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和鉴定的过程,对高等教育起诊断、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是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监控和引导其发展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由介于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对高等教育进行的评价,一般说来这一实体是一种专门性的评估组织,通过接受业务委托,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进行价值判断和诊断,并且通过评估结果影响委托人与被评估者的决策,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是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不断深化而逐渐产生、发展的。
对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问题,国内学界进行了不同侧重点的✉研究:第三方评估的历史与发展模式研究;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否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讨论,持有肯定性意见的,认为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必然趋势,认为应该慎用的,比较了高等教育不同于其他生产活动的特点以及麦可思模式和零点模式在隐性因素的评估中显示出不足等局限性,指出高校还需凭借自生力量获得发展;此外,针对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模式的实施,有学者指出这对我国政府实施第三方评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还有学者针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第三方评估问题进行了探析;对于发达国家运用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模式,有作者分别讨论了日本、美国实施这一评估模式的发展过程、具体评估程序与内容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意义,此外还有众多学者以中介组织、行会等主要研究对象讨论,这些组织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产生的影响,如陈承新,2004,王新明,2013,等等。这些研究多集中于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或是财政绩效第三方评估等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某一方面。
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综合分析比较美、日两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的不同特点以及实施第三方评价的主要机构的特点和性质为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实施第三方评价模式提供借鉴。如,美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是大学自主型的社会独立评估模式,评估的机构主要是民间非盈利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各州政府在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有一套最低标准,具体到办学方面,则一直由民间非盈利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认证、引导。日本高等教育的评价时代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的2000年,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成立,多元评价体系正式启动。多机构、多层次、多角度的以第三者评价为核心的多元化评价,在保障日本高等教育质量、推进大学管理改革、促进大学科研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研究方法
文献法是本文研究最重要的方法,借助发达的电脑和网络等多媒体系统为此项方法的运用提供了较为便捷的手段;历史法也是本研究的一项重要研究方法。一切事物都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对研究对象进行历史考查是一种合乎科学的研究方法;此外,分析和比较法,即对某一种高校评估机制进行分析,对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运用可以保证本文研究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及适用性。
3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3.1 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历史追溯
1847年成立的美国医学协会可以看作是美国最早的评估中介机构。1885-1924年间,新英格兰地区学校与学院协会、中部地区学校与学院协会等6个区域性的评估中介机构相继成立。1913年,中北部院校协会首先开始对其会员院校进行评估与认证,院校评估与认证开始逐渐发展起来。这一时期的各评估与认证组织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制定了统一的质量标准,致力于解决会员院校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基本上都是独立运作,相互之间没有合作与互动,所进行的评估活动对会员院校的教育质量 ﭢ提高也没有什么约束和督促作用,因此,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估。
此后,随着高等教育认证和评估组织的不断增加,组织之间,组织和院校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1949年,全国认证委员会建立。NCA 旨在促进不同认证和评估组织间的合作与协调,曾试图通过将此类多个组织合并到地区性的认证和评估组织中来削减机构的数量,但是效果不佳。而该机构确立的对评估与认证组织的认定方法与原则却得到了多数专业评估与认证组织的认可。与此同时,全国地区性认证机构委员会成立。NCRAA由各地区性院校评估与认证委员会共同组建,每年公布一次所有经地区性评估与认证通过的院校名单。1975年NCA和NCRAA合并,成立了高等教育评估与认证委员会。高等教育评估与认证委员会独立于联邦和州政府教育行政机构,也不隶 Ü属于高校或者高校联合会,是真正的第三方评估机构。COPA于1993年底解散。19¿96年3月,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委员会成立,通过对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认证来促进高校学术质量的提高,调控评估机制,规范评估制度,为学生和家长、高等学校、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服务。CHEA 的创立是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与评估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沟通政府、大学、大学协会与评估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
3.2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组织及其评估程序
①美国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分为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认证的方法以自评和同行评审为主,基本上是一种高校自治的行为。这种模式符合美国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多样性以及自治特性。美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建立一般以高校为基础,也有的依托于专业协会,主要由认证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咨询专家三大部分组成。它们向家长及学生提供高校择校信息,向雇主们提供高校毕业生质量的认可证明,有效解决校际之间互认学分等问题。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是唯一的从事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认可的非官方组织。官方组织的认可职责主要是由教育部承担。为了保证认证机构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良性运转和非营利性,美国出台了一套设计精密的监督制度和社会问责制度,使认证机构保持和提升其社会公信力。
②美国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与认证的流程,包括院校整体的认证与专业认证两个部分,整体认证包括对各专业的认证;而专业认证则是对专业各个方面条件与水平的认证,比整体认证中的要求要更全面、翔实。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对学校或专业的认证包括5个基本步骤:一般要进行认证资格审查、单位自评、实地考察、认证决策,以及周期性复评等。其中认证资格审查和周期性复评可以看作是前认证和认证后程序。实质性的、关键的认证主要是单位自评、实地考察和认证决策三个程序。学校认证同专业认证的基本过程在时间、性质和程序上可说是大同小异,只是在认证规模大小和范围上有所差别。
3.3 美国第三方评估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立及运行基础包括:市民社会基础;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外部的经费与资源支持等。通过接受评估和认证,寻求自治和行业保护,同时将自己的学术质量展示给社会与大众,是高校参与评估的重要原因。虽然中介机构是民间性的机构,但高校及政府从不同利益出发也在评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模式中,政府、高校与认证机构三者之间通过对不断的矛盾协调来达到平衡。
首先,政府会控制在与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上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状态:政府认为认证机构执行不力时就出面进行直接干预,政府的直接干预会促使认证机构和组织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使双方保持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性关系。
其次,政府控制评估机构认证与高校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美国的高校一向将学校自治立为治校根本。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认证是从外部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可避免会与高校自治传统产生一定的冲突。对于这些冲突,第三方的认证机构会采取一定方式来协调:一方面,着手改进认证机构的评估政策;另一方面,使认证的标准更加多样化和特色化。此外,政府也会通过咨询建议、信息服务、经费拨款等间接控制,对高校内部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进行干预,并充分考虑高校的建议与要求,在具体的环节上与高校共同协商。缓和高校和认证机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4 日本高等教育机构第三方评价
4.1 日本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组织的建立
源于美国大学的认证型评价制度自1947年引入日本后,日本设立的整体评估机构主要有成立于1947年的日本大学基准协会,是一个自治性质的大学协会,也是日本最主要的教育质量评估组织。其目的是通过自愿的努力和会员间的相互帮助以提高日本大学的质量。它是由4年制大学校长为主要成员的非官方第三者评估机构,是由大学自己建立的独立组织。1979年成立了大学自我评价研究委员会,2000年,日本把原来国立学位授予机构改组为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下设大学评价委员会、评价事业部、评价研究部等,对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研究机关进行评价。按照2003年3月《学校教育法》的第69条第4款的规定,日本的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大学基准学协会、短期大学基准协会、私立大学联盟、私立大学协会等被规定为第三者评价机关。
预设本该由日本大学认证委员会承担起对大学的教学和研究进行质量保证督促的作用,但实际当中该机构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大学许可评议会却在政府支持的影响下,日渐居于主导作用。在此境况下,大学许可评议会于1998年发布报告提出重新反思自我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应该向第三方评价制度转换等主张。1999年文部省对大学设置基准的再次修订条例,要求对大学自我评估的结果尽可能再由第三者进行检验。2000年日本设立的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旨在设立第三方评价组织,以市场原则导向的评价为基础进行各院校资源分配。
自此,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通过在院校之间展开公开竞争、对院校提供的文件进行评估、通过听证会与院校面谈、发布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分配预算、全程评价过程中的中间评价、评价过程之后的后评价等程序与方法对高等院校进行评估。依据同样的原则,2002年以来,日本相继设立的诸如21世纪COE项目、GP和现代GP项目等开始启动,前者认证与评估的重点是研究,后者的是教学。2004年起,日本正式开始高等教育机构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4.2 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的构成、评价过程及其作用
4.1.1 机构构成
日本的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由不超过30个成员构成,分别是大学校长、教授或者是一些社会人士,他们一般在诸如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工作且有大学相关知识和经历。这些成员发挥的作用包括:对关于规划和采取措施的基本问题进行咨询、对评价结果进行讨论并做出决策。
首先,评价协会下设的分类指导委员会对小型小组和特别小组进行协调。小型小组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如文件调查、面谈调查,而特别小组处理特别事务。
其次,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收集各个院校的文件,对文件进行调查、与院校进行面谈,而这些院校应向该协会提供自我评价等文件。同时,在最终评价报告出台之前,如果对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自己的意见。接着,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准备评价报告,并努力说服院校根据评价报告改进包括教学、研究等在内的学术活动质量。委员会还通过公布对有关高等院校各种学术活动的评价报告来促进社会对高校的了解。
4.1.2 院校许可评价委员会的评价过程
首先,由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召集院校召开会议,传达许可评价的机制和程序。按照评价程序,院校需向协会提出申请,并要对参与自我评价活动的教师进行培训以开展院校的自我评价工作。
其次,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向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提交自我评价报告。随后该协会进行正式评价,包括调查文件、面谈、准备评价结果初步报告。
最后,综合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并针对评价结果作出最终决策。在做出最终决策之前,如果院校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还有权就评价结果向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提出申诉。若无异议,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就会面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4.1.3 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具体作用
①对综合领域进行评价,综合领域包括通识教育方面、大学与社会的交流,包括国际交流等。在2004年实施强制性评价以前,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曾经两年尝试对这些领域进行评价。2004年,日本通过颁布法律强制实施了两种评价体系:其一是CENUC,即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立在教育、文化、运动和技术部。其二即是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组织的评价。通过下属的委员会对国立大学法人作出评价报告。②认证质量保证机构,日本学校教育法对认证的界定是:为提高教学、研究及其他各类学术活动的水平,所有大学、初级学院、技术学院和法学院都必须接受质量保证机构进行的评价,这些质量保证机构必须得到教育、文化、运动和科技部的授权。即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要对这些质量保证机构进行评价。
5 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启示与借鉴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二维评价模式:以高校自身评价为主的第一方横向评价维度和由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以及高等教育客体组成的第二方纵向评价维度。随着高等教育评估专业化、复杂化、市场化等特点凸显,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已成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必然趋势。
通过对美、日两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它们的评估机构一般不属于政府机关,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实体;其运行独立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在评估过程中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有很强的独立性、专业性;人员构成方面主要以政府、学术界和工商界的高等教育利益相关主体为主,非政府官员的比例占多数;机构资金大多数是由机构自己筹措,也有一些是政府拨款。在评估过程中独立于政府之外,确保评估活动的自主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美国、日本和我国具有不同的政体形式,因此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管理的体制也必然有所不同。对于高等教育的评价机构的构建就必然有不同的模式和运作方式。如美国的政体为分权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前实行的是等级制。而美日两国的评价机构也呈现不同的模式:如美国CHEA为社会非政府民间机构;日本的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似乎具有三种组织的特征:国家力量、高等院校的代表、专业团体。全国大学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既不属于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美国的评价制度,具有典型的日本特色。
因此,在我国,要发展第三方评估,首先要培育和扶植一批由专家、学者、社会精英组成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专业评估中介机构;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通过合法介入、依法评估来保障评估机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应着力搭建科学的政策框架,有效发挥公共政策的宏观指导作用。在广泛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三方评价的成熟经验,并充分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第三方评价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