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下对微博信任场域的相关分析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微博信任场域的特点,分析了微博信任场域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改善微博信任场域的途径。指出,构建微博信任需要使个体身份透明,表现为网络实名制;需要完善法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需要强化媒体引导, ☹改善传播环境;需要提升技术水平,提升传播意识。
【关键词】 微博;信任场域;问题;改善途径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逐渐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大领域。在中国,微博作为基于迅猛的网络化趋势的社交媒体代表,表现出“病毒式”的发展态势。前谷歌全球副总裁、现任创新工场董事长兼CEO的李开复这样说过:“如果在微博上你有1000个粉丝,就相当于办了一份内部刊物;如果粉丝达到10万,你的声音就会象全国报纸的头条一样有影响力。”他甚至断言:“微博,改变一切。”一方面,由于它的使用零门槛从而改变了舆论发起的根源,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一个通讯社,微博成了信息量最大的传播载体和杀伤力最强的舆论载体。另一方面,微博中信息传播的速度无人能及,其特有的病毒传播模式可以使一条来自普通草根的新闻被迅速传递给任何人。[1]正是由于微博这种特殊的交往方式,它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互动模式与人际关系,从而导致了人们之间信任关系的变化。
一、微博信任场域的特点
微博,作为一种迅速扩张的虚拟社区,它是网民或者更具体地称之为“微客”,在网络电子空间中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交流而形成的具有文化认同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这种虚拟社区中的信任必然表现出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这些实体社会所不同的特征与模式。微博信任场域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微博信任主体和客体身份的多重化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中国社会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现代性元素,现代社会流动性大、开放性强,人们几乎生活在一个陌生人世界中。现代社会的特征在网络时代得到了空前强化。以微博为例,在微博中凸显出信任主体和客体的身份多重化、信任关系复杂化。其一,微博的边界无限扩大,具有模糊性,其模糊性不仅是空间上的,也是时间上的,它超越了时间和场所的限制,人际互动排斥了身体,而仅是精神上的交往。这种压缩时空的思想交流深刻改变了信任的主客体身份和信任的发展机制;其二,微博中人际互动具有彻底的符号性和匿名性,在微博中成员的资料由个人自由编写,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身份处于匿名状态,成员可以随意选择身份标识,而这种标识也没有实质意义。成员在微博交往中以符号为中介,“身体缺场”,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发表言论,这种互动的“局部性”特征使得信任关系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状态;其三,微博中人际关系松散,交流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群体流动频繁,交流过程也具有短暂性的特征,这就导致了信任主客体身份的不确定、信任关系的暂时性;其四,微博中具有自由、平等、共享等原则,因此信任各方始终处于一种基于意愿自由的主体性选择状态,信任由此也具有了较大的弹性空间。
2、微博信任范围的超时空性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社会流动低,信任的范围和空间一般局限于“熟人社会圈子”;而现代社会因其社会流动的增加,信任范围和空间扩大到“陌生人社会圈子”,但这种扩大仍然是有限的,一般很难突破国家的界限。可在网络微博中,由于互联网的特征具有开放性和全球性,信任范围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在全球范围扩展,如果技术允许,它可以延伸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它象征着“地理学的终结”。因此,我们可以将微博近似地看作一个全球系统,微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全球化过程。有学者认为,时空概念是全球化概念的核心。全球化是这样一个过程,各种地方场都要受到远方发生的事件的影响,反之亦然,此时社会关系脱离于具体场所,或者说从具体场所中“抽离”。[2]微博时代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状态,进而改变了人们的时空体验,最终改变了信任的时空范围。信任时空范围改变的逻辑起点是“不在场”,微博中“不在场”的状态,使人们可以在超越现实存在的虚拟时空中展开自己的想象力,脱离直接现实性,在现存事物不在场的时空中建立信任。首先是时间空虚化,在微博中时间同确定的时间和行动脱离开,人们可以经营不同的时间,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其次是空间的空虚化,超越具体时间点的空间范围在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头脑中产生。
3、微博信任情境的复杂性
不管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信任多数是在“现实在场”的社会交往中产生的。但在微博中,时空分离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抽离化机制,所谓“抽离化”就是“挖出来”,指人们超越时空限制而建立的远距离的社会关系,[3]因此信任主要产生于“虚拟缺场”之中。所谓“虚拟缺场”就是处于匿名身份的陌生人之间通过非面对面的形式采取一系列的符号进行交往的情境。正因为如此,微博中信任的情境更为复杂,缺场成为微博中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情境,而缺场交往的广泛存在则是“抽离化机制”在微博中进一步发展的直接结果。
4、微博信任模式的“超普遍主义”น
信任模式的基本含义是“因什么而信”。费孝通将传统中国社会称之为“乡土中国”,其中包括基于血缘、道德、传统、礼俗等的社会关系,人们是从熟知中认识和获得一种个别联系;当代社会是生人社会,是基于契约、法律等社会关系,由陌生人形成的一种普遍的联系。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韦伯将社会信任分成“普遍主义社会信任模式”和“特殊主义社会信任模式”两种类型,中国传统社会是特殊主义信任模式,这种信任以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为基础,这种关系是基于儒家伦理规范,要求区别长幼、亲疏。而西方社会是普遍主义社会信任模式,这种信任基于西方的新教伦理,它创造了一种超越宗族的普遍联系,适用于信仰和伦理生活方式共同体。[4]由于微博的超时空性、匿名性、广泛性等特点,它形成了一种近乎超越任何限制的普遍的人际联系,可以说它是一种比普遍主义社会信任模式更为普遍的社会信任模式。
5、微博信任结构的符号化
社会信任结构是信任整体各部分之间的构成方式。微博是一个具有多元价值的、动态的、高度延伸性的虚拟社会,它是一个由符号建构的世界。后现代主义者们普遍主张,作为我们(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还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研究人员)感觉、意识和言说对象的那些“事物”并非纯粹“自然”的或“给定”的;相反,所有作为我们感觉、意识和言说对象的东西以及我们感觉、意识和言说本身都只是一种“符号、话语、文本性”的“实在”,都是由我们所采用的语言符号及相应的话语、文本、理论建构起来的。[5]微博就是一个运用图片、文字这类符号所建构的一个具有广泛象征意义的文化社会,微博中的交流、沟通与互动依据于人们对于符号的操纵,而信任作为一种人类自我意识,在微博中就表现为隐蔽的符号操纵过程。
二、对微博信任场域的相关反思
微博,作为一种虚拟社区,它的信任场域较之于实体社会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这种信任场域本身就存在着相关的缺陷及风险:
1、微博信任场域中身份信息的缺陷
微博身份信息主要指能表明用户个人身份和社会背景方面的信息,它包括用户的姓名、居住地、教育程度、年龄、性别等。有关研究发现,在微博交往中,交往双方个人信息的真实程度与用户对微博交往的信心呈正相关关系。这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熟人”的信任度最高这一点很相似。信任一个人,可能是基于法律,也可能是基于这个人的信誉和人格。而无论是基于法律或是信誉的信任,都离不开身份信息。如果对交往对象的私人信息了解越丰富越真实,我们就越容易减少猜忌和怀疑,增加对交往对象的信任。然而,根据前文对于微博信任场域特点的论述可以得知,微博信任主体和客体身份的多重化,催生出微博信任场域中的风险:由于身体的“缺场”使人们实在感下降,特别是微博的匿名性和符号性,这就造成了人们对于信任的社会责任感降低,即使是实名认证的用户也不例外。微博中交往对象大多是不确定的陌生人,同样这些陌生人也是出于“缺场”状态,互动双方自由选择,这更进一步地压缩了人们自身对于他人或者公众信任的责任感。
2、微博信任场域中双方心理的失衡
信任可以分为施信方与受信方两个方面。从施信方的立场出发,由施信方造成的信任风险,其主要心理表现在以下几种:一是发泄心理,例如某些人由于对现实社会不满而在微博中进行情绪宣泄;二是娱乐心☿理,例如有些微博用户抱着游戏心态进行微博交流,从而忽视了真实性和责任感;三是主导心理,例如一些微博推手为了成为“意见领袖”而进行虚假信息的传播。从受信方的立场出发,由受信人引发的信任风险的心理表现为:一是从众心理,相对于只被小部分人所信任的人和事,微博用户更倾向于相信被广泛信任的人和事;二♛是“选择性理解”,只接受自己乐于接受的信息而造成的曲解。施信方由于以上的三种心理就易于做出不利于微博信任的行为,而受信方受上述两种心理的影响既有可能助长微博信任问题,又有可能间接产生微博信任问题。
3、微博“把关人”的监管不力
网站是信息形成、划分、甄选、明确的关键环节,是信息的集散地。微博网站是担任 “把关人”责任的关键所在,什么信息必须发布,什么信息必须控制,总之微博不是象牙塔,它是现实世界的扩展,是现实世界在虚拟空间中的反映。那么,对于现实世界的管理,也同样适用于微博。可是,现实的情况不容乐观,微博把关能力逐渐弱化。究其原因一是信息海量,二是信息传播与更新速度快,三是微博用户集传播者与受传者身份于一体,这些无疑加深了微博监管的难度。
三、改善微博信任场域的可能性途径
如何改善微博信任场域、建构微博信任度是社会学不可回避的一个课题。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告诉我们研究社会现象,既要考虑宏观方面,也要兼顾微观方面,但是在社会学层面上的问题探讨则更主要的是围绕宏观社会层面。因此,改善微博信任场域既有赖于个人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心态ด,更重要的是在宏观社会制度与管理上的建设。
第二,构建微博信任需要完善法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和完善阶段,很多领域还存在“法律真空”,尤其是针对新近出现的事物。有关微博信息传播与交流的规制只是在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关于网络传播的规范中有所体现,这种情形就要求尽快出台微博专门法,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地参与监管。
第三,构建微博信任需要强化媒体引导,改善传播环境。随着微博影响力的逐渐扩大,传统媒体接连开通官方微博,它们仍然以其积累多年的可靠、权威和真实的形象在社会和国家中起着舆论引导的主要功能,所以媒体在微博传播信息过程中应坚守层层把关的操作流程。在社会环境上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微博环境。
第四,构建微博信任需要提升技术水平,提升传播意识。正如维纳在《控制论》中所言:“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无限的可能性。”因此,为了构建微博信任,微博开发者与管理者在技术层面上应严格把关,掌握信息监管的主动权。此外,网民素质的提高也是我国网络发展的迫切要求,唯有加强公民自身的道德约束,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微博信任才能通过公众之手建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