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初探
[提要] 近年来,我国贪污腐败事件频频出现,为了保持企业稳定和长足发展,必须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文对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概念进行界定,阐述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及如何应用,提出为保障审计结果得到有效的运用应 ツ有的政策保障。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一、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经ค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委ง托社会审计组织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以及审计意见或决定等。任何审计的目的都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也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
二、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遵循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落脚点是对责任人的评价,即从审“事”入手,以评“人”告终。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对领导干部的奖惩和使用,为了避免对党委和组织部门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在应用审计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应用审计结果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审计结果,履行客观性原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审计结果。在执行审计结果时不应该带有个人的主观意愿或打击报复情绪。
(二)谨慎性原则。运用审计结果应持有稳健谨慎的态度,应做到审计结果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不作处理,不属于审计结果范围的不作处理♥,审计结果执行权不在自己手中的不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针对性,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审计结果的执行处理权。
(三)重要性原则。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始终贯穿着重要性原则,这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节约审计资源。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仍然贯穿着重要性原则,因而在审计结果运用时也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党委、政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直接服务的,审计的实施和审计结果的运用都应与干部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对领导干部的是非功过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是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通过量化的考核办法,与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可以真实具体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判断。审计结果为评价干部任职期间政绩提供了真实具体的情况,反映出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取得的经济成绩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由于对领导干部审计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采取大量的账外调查取证方法,因而审计结果也为评价干部任期内的政绩提供了具体反映。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选错人、用错人的现象发生。
(二)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整改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与建议是针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改进意见的,其目的是提高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对照检查,积极落实,并与本单位的整改措施结合起来。为确保审计意见与建议确实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审计意见与建议的内容,确定审计结论执行的具体责任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有关部门要有计划的定期组织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二是审计部门要利用所属单位的各种时机,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与建议落实情况。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考评的基础上,将考评结果通报所属单位。
(三)审计结果与绩效审计和预防腐败相联系。一些领导干部只讲政绩不讲效益,疏于管理,认为“只要个人没贪,为了完成工作违纪不算什么”,为此,必须把履行经济责任、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重点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揭露,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清除腐败分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有利于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规范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及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
(四)审计结果与综合理论研究相结合。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现很多具有类似性、普遍的共性问题。对这些问题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挖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理论。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
(一)贯彻“先审计、后离任、再任职”。为了使审计结果充分的发挥作用,要对决定离任或有调整意向的领导干部在人事调动以前应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以后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调任。审计方式也要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过渡,即领导干部不仅在人事调整时进行审计,而且对其任前、任中、年度也要进行审计,这样可以有效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且可以缓解审计资源有限和审计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并且把“审”与“用”真正的结合起来。
(二)加强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的协调。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相互间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可以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大量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查深查透。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机关要相互沟通协调,尽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借助各方的力量有效的完成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可以借助于审计的力量收集证据。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时则可以依赖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的力量对违法违纪的查清查透。各部门的协调会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强化监督力度。
(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协调安排、纪检监察监督推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配合这个运行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同配合。审计结果出来以后,经济责任审计成员单位共同向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做出的一定时间内,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看整改是否到位。对审计后不接受教训,不注重整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责任界定范围与标准,根据审计实践,坚持重点问题做好责任取证,正确区分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政府行为与部门单位行为、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努力与客观因素影响、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错误责任与舞弊责任等。在明确界定责任范围、统一责任标准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责任界定体系,克服责任界定的盲目性、随意性。逐步建立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对象分类评价指标。科学设置一把手和国有企业法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考核指标,把经济责任审计对责任人的考核,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衔接起来,使审计评价依据充分、数据翔实、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在审计评价上要体现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不仅要看GDP,还要看社会、人文、环境指标。不仅要看明显的政绩,还要看潜在的政绩和负债风险,以全面、客观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