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村庄民居风貌的保护方法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旅游业;环境保护;
简单来说风景区分三种类型,一种是主要看文物古迹的,一种是看自然风景的,第三种是综合两种都看的。无论哪一种,风景区里的一切都应该是风景。看文物的,如果文物周边的村庄太现代,体量甚至比文物还大,颜色比文物还扎眼,真文物就感觉成了假文物。看风景的,希望风景里的村庄都能融入风景,如果风景里的村庄都成了钢筋混凝土加瓷砖的小楼,人们就会感觉到又回到了城市,风景区失去了环境价值。
一、保护传统风格的民居的原因
总体上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村庄民居景观风貌在几个方面正呈现出令人担忧的演变趋势――建筑造型城市化;建筑格局外向化;建筑体量大型化;建筑材料人工化;建筑色彩鲜艳化。这种趋势恰恰是与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要求和价值体现相背离的。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类型村庄民居风貌采用不同保护控制方法
(一)历史传统风貌民居(明清―民国时期民居)
这类村庄在未来的景观风貌建设中应作为保护的重点。不随意改变建筑的外观、格局;建筑修缮维护时应按照原来的风貌结合地方传统工艺进行;注重改善这类民居室内的舒适性和节能性,主要是基础设施的改造。
(二)现代传统风貌式民居(21世纪以后回归型民居)
目前对村庄民居建设的共识就是认为村庄民居应该符合传统风貌,同时也满足现代农民生活,而现代传统风貌式民居就是这样一类的民居类型,它既考虑到继承传统风貌的因素,又考虑到现代新型农村生活的要求和标准,可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范式。这类村庄应作为未来景观风貌建设中新建村民居控制性推广的类型。
(三)现代旧民居(解放后―20世纪80年代中后民居)
这类民居属于传统与现代间的中间类型,也是风景名胜区中分布最广的村庄。这类村庄应作为未来村庄建设中改造的重点。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建筑材料需要进行规范,免得呈现出杂乱无章的景象;注重传统建筑文化符号的应用;注重民居室内的舒适性和节能性的问题。
(四)现代非传统风貌式民居(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以€后别墅型民居)
一般来说,这类村庄是对风景名胜区最容易产生干扰的类型,应作为搬迁的重点。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民居中可能有一些个别的例子:虽然不具备传统风貌的特征,但由于设计水平和施工工艺的层次很高,确实可以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随着现代新的建筑设计理念的出现,为避免村庄景观出现千人一面的情况,我们不应排除在村庄景观设计中对于传统的突破和发展,但应该慎重对待此种类型。应主要从其所处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位置来进行考虑,对于处于以人文景点为核心的风景名胜区的村庄,不宜采用这种民居的类型;对于处于以自然景点为核心的风景名胜区的村庄,可慎重采用这种类型,但在建设中,应重点考虑与环境的协调,民居景观应始终处于服从于自然环境的地位。
二、村庄住宅的景观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住ง宅建设中习惯于就地取材,例如房山区的半壁店村因靠近石灰厂采石场,屋顶多用青石板瓦,建筑外墙多以水泥抹灰,而院墙多以石砌。
(二)随着各种现代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大量传入在村庄住宅中,传统材料不如现代材料耐久(以木制材料为突出)、价格便宜而且维护费用高,伴随政府减少开山取石,工匠技艺失传等因素,使传统材料生产的逐渐开始中断。
(三)村庄住宅材料的价格分析:
传统材料和样式的工艺较现代材料的工艺复杂、价格高,除非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否则农民不愿意接受。
(四)住宅建筑节能保温分析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木、塑料的隔热性能优于钢和铝合金材料。但木窗耗用木材,且易变性引起气密性不良,导致保温隔热性能降低。木窗易变形和易腐蚀的特性而导致气密性不良。再加之木窗本身的自重也很大,不易施工运输及安装。
从目前看,现代与传统民居装修材料色彩、质感类似的建筑材料,一般比普通材料贵一些,这意味着传统风貌的维持需要有更多的经济投入。当然换句话说,没有一定的投入,民居景观就无法上升到旅游产品的层次。同时由于风景名胜区独特的资源价值,也要求民居景观风貌要高于一般民居。
在现。代,采用传统工艺比现代工艺的材料费低但人工费相对较高、安装费时。我们可以尝试使用现代的材料创造出传统的风格的建设方法。传统材料和样式的工艺较现代材料的工艺复杂,材料较难找,除非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否则农民不愿意接受。在新建民居中现实的选择是运用符合传统风貌特征的现代材料和工艺方法去体现传统风貌。民居建设中大力使用生态环保型的材料是村庄风貌保护的一个趋势。
(五)对于村庄民居景观风貌的管理还是空白
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目前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村庄民居的景观风貌建设基本没有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加之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中对于建房的样式没有控制要求,这直接造成现在风景名胜区内村庄民居景观风貌的混乱。
如何在风景名胜区内村庄民居景观风貌建设中加强规划管理,发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这是村庄民居景观风貌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首先,村庄民居的建设管理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空白。管理办法对于土地和宅基地的管理较为严格,而对于在宅基地上的建设管理缺乏一个较为详细的管理办法,对于景观风貌建设的控制更是不够明确。对于农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是否合法进行管理,城建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是否符合规划进行管理,而对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建筑的选型、基本没有管理。
其次,村庄民居的建设监督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空白。《建筑法》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而农村建房面积和工程造价一般都较低,根本不需到建管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只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报镇村镇相关建设服务站、国土所、村委会联合勘查,再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和市建设局审批,由村镇相关建设服务站发放施工许可证,即可建房。
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施工监理单位的“三无工程”在农村民居建设中大量存在。几个泥水工、木工,再临时找上几个帮工,一个建筑队就组成了。农村建房往往习惯于找这样的土施工队,有的甚至随便找几个帮忙的就把房屋建起来了,更谈不上请专业人员。而这些土施工队大多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正规业务技术培训,没有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更没有资质等级,往往仅凭经验施工。同时,城市改造中房屋拆迁留下的大量旧砖瓦、旧钢材、旧多孔板大多流向了广大农村,造成农村形象成为旧城市形象的翻版。
村庄民居的建设需要正确的引导和宣传。对于有条件开展旅游服务和接待的村民住户来说,由于审美能力、文化素质的制约,他们☢认为ต城市化的建筑风貌与较高档的接待水平是画等号的,传统的庭院阻碍了旅游接待能力的提升。随着经济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引入,超城市化的居住条件得以推崇,别墅式的住房被认为是致富最高阶段的标志。
对于暂时没有条件接待游客的村民住户,由于经济能力的制约,传统的庭院格局得以保留,但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传统建筑也可以成为一种潜在市场,出于对于现代生活的向往,传统院落或是被荒废或是被局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