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独狼式恐怖袭击
这两起袭击事件被加拿大和美国政府界定为恐怖袭击,两起如此短时间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笔者发现它们有一些共同点:一是一人所为。这两起恐怖袭击事件都是一个人单独实施,不像以前的恐怖袭击都是几个人分工实施,没有呈现出一定的组织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独狼式的恐怖袭击”。二是地点都发生在公共场合。这无疑会引起公众极大的恐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正是恐怖分子要达到的目的。三是时间都发生在白天。恐怖分子选择白天发动恐怖袭击,一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袭击目标可以选择;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恐怖分子不计任何代价的决心。
针对这两起恐怖袭击事件,笔者想提出以下问题,以期引起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警惕“独狼式的恐怖袭击”在全球☤蔓延
独狼行动是极端恐怖分子及组织日益热衷组织与策划的恐怖袭击行动,独狼恐怖袭击是具有单独行动特征的恐怖行为,在行动中以个体发动恐怖袭击为主,实施“独狼行动”的恐怖分子可通过互联网招募并训练,接受激进教育,灌输极端思想。抑或自身存有反人类倾向。平时与常人无异,往往在最后时刻会暴露其残忍的本性。以极端暴力的活动制造话题,制造恐慌,制造关注。[1]独狼恐怖袭击有如下主要特征:一是单独发动恐怖袭击。和9.11这样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不同,独狼式的恐怖袭击都是由单独的个体完成,恐怖分子并没有恐怖袭击的共同实施者。二是通过互联网接受极端思想。互联网在全世界的普及为恐怖组织传播卐极端思想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恐怖组织不需要再“面授”激进思想和恐怖袭击技巧,这无疑扩大了恐怖极端思想的接受群体,因为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恐怖组织发展的潜在对象,无论是自觉的或是不自觉的。上述的两个恐怖袭击者就是通过互联网接受的恐怖极端思想,完成了“自我极端转化”(self-radicalized convert)。③三是辨识度低。独狼式的恐怖袭击者平时和常人是无异的,有些人有一份正常的p普通的工作,可能还有一个正常的家庭,这无疑加大了发现此类恐怖分子的难度。四是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独狼式的恐怖袭击这种单打独斗式的袭击方式就凸显出袭击者追求个人成功,个人效应和所谓的社会认可。
发生在挪威奥斯陆的爆炸枪击案和发生在波士顿的马拉松爆炸案是近年来引起全世界关注的独狼式恐怖袭击案,④基地组织二号人物扎瓦赫里在美国“9.11”恐怖袭击十二周年之际,通过视频讲话呼吁追随者对美国实施“独狼式”小规模恐怖袭击,重创美国经济。可见,随着世界各国对大规模恐怖袭击防范的不断加强,独狼式的恐怖袭击将会越来越普遍,加拿大国会山的恐怖袭击案及一连串的恐怖袭击让我们看到独狼式恐怖袭击在全世界蔓延的可能性,如何避免这种“模仿效应”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紧迫问题。
二、恐怖袭击者的“本土化”
伊斯兰极端恐怖组织是目前世界所面临的最大恐怖威胁,特别是最近ISIS的出现更让反恐难度加大,⑤反恐进入了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已经不是单靠某个国家可以解决的问题,反恐必须要全球合作。回顾以前的恐怖袭击,很多都是“外源型”的,而此次一连串的恐怖袭击则是“内发型”的,⑥其袭击者是美国和加拿大公民,他们受伊斯兰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皈依伊斯兰教,⑦袭击者身份的变化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อ注,以后我们和恐怖主义作斗争,不但要重点关注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关注来自于国外的非本土恐怖分子,也要关注隐藏在国内的本土潜在恐怖分子,特别是独狼式的恐怖分子,这增加了反恐的难度也对我们的反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联系到我国的反恐,恐怖袭击者的“本土化”对我国也有重要的启示。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最大恐怖威胁就是“三股势力”,“三股势力”的构成决定了我国反恐的重点对象是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者,但在恐怖组织大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情况下,我们也要警惕其它非伊斯兰群众接受激进思想,响应其号召发动独狼式的恐怖袭击,虽然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案例出现,但我们在反恐工作中也要保持这样的警觉。
三、互联网时代的反恐斗争
不可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便捷,但同时,恐怖组织也利用互联网在全世界宣扬极端思想,迅速发展恐怖主义的追随者,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也带来了恐怖主义的全球化。上述的两起恐怖袭击的实施者就是花大量的时间在互联网上,并在互联网上接受宗教极端思想p皈依伊斯兰教,最后响应号召发动恐怖袭击。如何预防互联网时代的恐怖袭击,特别是独狼式的恐怖袭击,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法律框架内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
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互联网一直被认为是一块自由之地,笔者不否认在互联网上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自由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放任”,首先,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的有限自由。其次,一个人的自由不能侵害大家共同生活的社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宣扬极端思想,号召信徒对政府机构和普通民众发动恐怖袭击,这种言论自由就是非法的,就是应该被限制的自由。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美国制定了《爱国者法案》加强对恐怖主义活动情报的搜集,其中就包括对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据报道,鉴于我国严峻的反恐形势,我国即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规定将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对网络安全管理作了专门规定⑧,这无疑为对互联网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监管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保持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平衡。
(二)利用好互联网这块反恐阵地
互联网只是一项现代科技,在本质上它是中性的,互联网自身并不存在好或坏,互联网对社会造成好或坏的影响取决于使用互联网的人,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互联网。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蛊惑人心,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作为反恐怖主义斗争的一方,我们要利用互联网和恐怖主义作斗争,利用互联网宣扬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邀请宗教界人士纠正恐怖组织对宗教教义的歪曲解读,揭穿恐怖组织披上虚假宗教外衣宣扬极端思想的谎言。
(三)严厉打击在互联网上传播恐怖主义思想
对在网络上发布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p视频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关注独狼恐怖分子的矫正
面对如此残暴的独狼式的恐怖袭击,人们不禁会问:这些恐怖袭击者是如何形成如此疯狂的思想进而激励他们实施模仿性的杀戮?面对有如此问题的人在其发动恐怖袭击之前我们的社会又能做些什么?
发动上述两起独狼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表面上看无异于常人,但根据警方后来对他们背景的调查显示,他们有一些共同点:⑴失Σ业。⑵花大量时间在网络上学习宗教极端思想。纽约袭击案的制造者Zale H.Thompson的父母用“沮丧的隐士”来描述他们的儿子。⑶有迹象显示他们有可能会发动恐怖袭击。加拿大国会山枪击案的制造者Michael Zehaf Bibeau的电子邮件地址出现在一个恐怖袭击嫌疑人的电脑硬盘里,而且在枪击案发生前,Michael Zehaf Bibeau一直在申请去叙利亚的护照,由于申请程序的延迟,Michael Zehaf Bibeau一度变得非常沮丧;在社交媒介上,反西方p反政府p反白人是纽约袭击案的制造者Zale H.Thompson经常讨论的话题。虽然这些联系比较微弱,但我们也可以从中窥见恐怖袭击者内心的转变,而这些也是我们以后鉴别潜在独狼式恐怖危险分子p预防独狼式恐怖袭击的重要标准。
和刑事古典学派⑨不同,刑事社会学派非常重视“行为人”,否认行为人有完全自由的意志,他们主张犯罪是犯人的个性与自然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指失业、贫困、通货膨胀、等)相结合的产物,社会学派主张“最好的刑事政策是社会政策”,他们重视犯罪的预防和对行为人的矫正,经过实践的检验,刑事社会学派可能更加全面p更具有合理性。具体到恐怖主义犯罪,我们不但要根据刑法或专门的反恐怖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行为,事后对恐怖分子定罪p量刑,更要积极预防恐怖主义犯罪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矫正有恐怖危险性的人,避免他们一直堕落下去以致发生疯狂的杀戮。
(五)反恐
避免进入恶性循环。恐怖主义和反恐看起来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随着反恐形势的不断严峻,世界上的各国也不断强化反恐措施,车站p机场p码头p政府部门甚至图书馆和公园都随处可见荷枪实弹的警察,我们乘飞机的安检越来越严格,一切都处于高度戒备之中,而且为了反恐的需要我们不得不让渡我们的一部分隐私权,我们越来越难像一个正常人那样生活,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个全球反恐的时代还能安全地自由自在地生活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恐怖主义和反恐这一“魔”一“道”如果轮流加码的话,最终我们会面临怎样的结果?是“魔”胜了“道”或是“道”胜了“魔”,还是“魔”和“道”共同走向毁灭?我们的反恐斗争绝不能进入这样相互毁灭的恶性循环,反恐,真正的出路又在哪里?
[ 注 释 ]
①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13年加拿大本土没有发生一起恐怖袭击事件.
②笔者曾去参观过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州法院,进大门时每个人都要接受严格的安检,背包要过安检机,随身携带的钱包p手机等要拿出来单独放在一个小筐子里,而人也要过安检门,法院大楼里荷枪实弹的警察随处可见,给笔者的感觉是如临大敌,此种气氛让笔者对法院不“肃然起敬”都难,难怪笔者的一个中国留学生朋友调侃说“美国人脑子里每天都想着有人会害他”.笔者细想此话有一定道理,据笔者观察,在笔者所留学的城市-俄克拉荷马城,美国人很少会步行出去,一方面,这和美国是发达国家,汽车普及率很高有关;另一方面,是否和美国人心中一直紧绷着反恐这根弦有关呢?
③“自我极端转化”是指一个恐怖分子接受激进思想进而实施独狼式的恐怖袭击,他并不是被动接受,始终处于主动追求的状态,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导师”或者发展人,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网络了解和学习恐怖极端思想,他并不明确地属于某个恐怖组织,他只是盲目地相信和迷恋某种极端思想,并响应其号召去发动恐怖系,笔者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这种独狼式的恐怖袭击者就像是一个“自学者”,一个游击队员,他始终处于外围.
④美国总统奥巴马称“如果有人精神错乱,或是被仇恨的意识驱使,他就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伤害,而且这类人的行动很难被发现和追踪。”“今后美国最有可能面临的恐怖威胁将不再是类似‘9・11’那种大规模、高度协调的袭击,而是‘独狼行动’,即某个人拿着可以实施大规模杀伤式武器行凶.” ⑤ISIS大有挑战全世界之势,它的目标是要在全世界建立纯正伊斯兰的统治,ISIS现已宣布建立了伊斯兰国,这就是国家恐怖主义的特征.
⑥“外源型”和“内发型”是笔者借用和改革或革命相关的概念,“外源型”的改革或革命是指促成改革或革命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外部,而“内发型”的改革或革命的推动力量来自于内部,内部矛盾的发展使改革或革命水到渠成.
⑨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认为刑罚所惩罚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行为人,行为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古典学派主张“报应刑”,不重视犯罪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