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步入监管时代

时间:2024-12-26 14:57:4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让各方期待已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变成现实,将推动这一行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成为近期金融市场的重磅新闻。新发布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确立了网络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原则。同时首次明确从业机构应选择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但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因此这一制度也引发了业界的讨论和猜想。

互联网金融结束野蛮生长

《指导ღ意见》的出台结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行业正式进入监管时代。这是文件发布后,行业内部达成的共识。野蛮生长了多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在监管之下,进入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其中具备众筹借贷概念的P2P,借助互联网比较对称的信息,不通过任何金融机构,将线下金融活动搬到线上进行,跨越❥地域使互联借贷参与者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充分发挥了资源配置作用,形成最具创新性的金融交易模式,但其所蕴藏的金融风险成为困扰政府和从业者的难题。

20✎07年我国首家P2P互联网信贷平台“拍拍贷”诞生,据P2P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总数量达2295家,3月新增平台83家,同比上升12.16%。而3月新增的问题平台数量为59家,同比上升637.5%,呈现出新增平台和问题平台双高的发展态势,在其发展路上埋下了不少隐患。

另有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预计到今年底国内互联网金融用户将达到4.89亿人,渗透率达到七成。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七大业务类型,即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规定了不同业务分别由“一行三会”分类监管。其中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划归银监会监管,并且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对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此前曾表示,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本态度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因此也将以此为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此次《指导意见》中所确立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五大监管原则与之前透露出来的监管风向相吻合。

互联网金融平台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表示,这样的监管尺度在企业看来比较为符合心理预期,未来也有利于投资者教育,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指导意见》中的这一描述为政府部门首次明确从业机构应当选择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此前已经在不同场合表达出对于由银行来托管客户资金的意愿,这对目前发展最快的网络借贷业务,即P2P影响最大。

“监管部门强化银行资金托管的导向长期来看将对整个P2P行业和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一些布局P2P资金托管业务较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一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未来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如何在资金托管方面进行合作,仍有待更多监管细则出台。

虽然此前监管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部分P2P平台已经或者计划和银行进行合作。据了解,民生银行早前便与人人贷、积木盒子、金信网等多个P2P平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宜信公司旗下的线上P2P平台宜人贷与广发银行也达成了全面的P2P资金托管合作,但目前绝大部分P2P平台仍依靠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托管。据业内人士介绍,大部分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会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客户交易资金账户,一个是支付备付金账户。根据监管规定的方向,未来这两部分会完全隔离,且客户交易资金账户要托管到银行。

而银行资金托管P2P客户资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统一账户托管,这可以杜绝大笔资金的异常流向,防止跑路事件,但不能杜绝多笔小额资金的违规挪用;第二种是分账户托管,即每个客户在托管银行都有一个账户,其在平台上的账户可与银行上的分管账户一一对应,这样每笔信息留存,以后可以做出更加详细的追责。第三种是在分账户托管之上,对二次密码校验要求更严。例如,如果平台要将资金划给某个项目账户,需要用户做一层密码校验,这个密码校验的过程,便脱离了P2P的平台,跳转到银行的密码校验,再跳转回平台。在技术手段上,分账户监管和二次密码校验,需要银行配合做一些开发。这也需要银行和P2P公司未来共同推进。

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尽管银行作为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在安全性上更胜一筹,但是从目前各平台的实践来看,银行和P2P机构的合作可能也会存在一些问题。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李晓谈到,从银行角度来看,由于为P2P资金作托管容易让外界有“不能承受之轻”的感觉,因此很多大银行较为谨慎。而从P2P机构的角度而言,若未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P2P资金“小账户”或者“一对一”托管在银行,则意味着P2P机构的投资人ล和借款人信息将与银行共享,出于对客户资源和未来竞争考ภ虑,很多P2P机构会存在顾虑。

“虽然《指导意见》中提到了银行应作为资金存管的重要机构,但是并未对第三方机构的托管叫停,说明目前仍处于制度的博弈阶段,存在一定的回旋余地。”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认为,以银行作为存管机构是保证资金安全的可靠办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方托管业务即将停止,关于如何定义和规范第三方资金托管,还需要出台更加详尽的细则进行明确,在细则出台之前,第三方托管制度仍旧是一个各方可以尝试有益探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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