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应监管有别
当互联网金融发展得风生水起,甚至连大妈们都开始购买余额宝,关注自己每天的收益时,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则相对滞后,使其处于自由生长的状态,一些P2P平台提现困难、平台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而眼下围绕“互联网金融究竟应该如何监管”这一热门话题,各方讨论的重点几乎都在围绕着分级分类的差别化监管方式。
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邮局不努力,顺丰就替它努力。通讯行业不努力,微信就替它努力。银行不努力,支付宝就替他努力,出租车不努力,滴滴、快的就替它努力。”一个最近网上流传的段子将“互联网+”描述得简洁明了又耐人寻味,而当互联网遇到金融业,所碰撞出的火花,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则更为突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异军突起”来形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强劲势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总有人把它说得神乎其神,其实本质就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非抵押、低成本、便捷”新型金融模式,目前主要包括以支付宝、百度钱包、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余额宝、理财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以P2P债权、股权众筹为代表的网上信贷和股权融资这四种模式。
其中具备众筹借贷概念的P2P,借助互联网比较对称的信息,不通过任何金融机构,将线下金融活动搬到线上进行,跨越地域使互联借贷参与者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充分发挥了资源配置作用,形成最具创新性的金融交易模式。
2007年我国首家P2P互✫联网信贷平台“拍拍贷”诞生,据P2P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总数量达2295家,3月新增平台83家,同比上升12.16%。而3月新增的问题平台数量为59家,同比上升637.5%,呈现出新增平台和问题平台双高的发展姿态。
“过去人们有了多余的钱想投资,渠道非常有限,炒房地产、炒股、炒黄金,结果发现风险很大,挣得少赔得多。P2P的兴起,主要是通过云计算、大ญ数据等各种网络新技术,找到便捷的投资渠道或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这样的外部环境造就了P2P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投融资部主任吴怀山认为,P2P以及整个互联网金融正位于投资风口时,人们都在顺势而为。但与快速增长的P2P平台数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外部监管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的状态。
今年3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互联网金融分论坛, ﭢ将主题定为“自律与监管”,参与讨论的嘉宾们对于国内P2P行业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征信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体系不健全等方面,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传染性和脆弱性等特征,应当纳入银、证、保的监管范畴,而这样的话题讨论已不是首次出现在世界级论坛上。
平衡风险与创新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操作和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方面都存在风险,因此监管势在必行。但这对于有关部门却是个不小的挑战,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在经过几年自然发展的P2P领域尤为突出,由于背后已经积累了大量风险,如果监管部门介入后不能有效化解,那么对其来说则后患无穷。而目前P2P的业务已渗透进入担保、保理、租赁、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业态,经营模式复杂混乱,很难用统一的方式监管规范。近日已有消息爆出银监会网贷处最新闭门调研会议的内容,包括拟对P2P平台采用注册资本金、杠杆管理、禁止物理网店、不允许拆标和债权转让、禁止代客理财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方式包括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产品监管、原则监管、导向监管或者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等诸多方法,如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平衡适度地运用这些方法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的观点则已普遍得到业内认同。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在过去的金融监管过程中,很多金融产品和服务被叫停的原因都是风险高,这也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考量标准,但如何评价风险高低则并没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他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调整监管松紧度的指标,不应由于监管过严而抑制了内在创新力。
而除了加强外部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另一重要措施则是要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建议,应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进入央行征信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行业征信档案系统。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现在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因此也将以此为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中包含不同的业态,因此它的监管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风险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不同业态的监管规则和监管的强度是有差别的。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目 ツ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据了解,潘功胜提到的这份文件名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新消息称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而银监会对于P2P的监管细则有望在《指导意见》出台后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