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哈贝马斯如何论述科学和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以及科学和技术成为意识形态后与原先旧的意识形态的区别。指出,科学技术是隐形的意识形态,其威力较以往旧的意识形态更大;新的意识形态较以往旧的意识形态统治力更强大;新的意识形态导致人们普遍丧失主体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 科学与技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化;哈贝马斯
1968年,为了纪念马尔库塞诞辰70周年,哈贝马斯写了题为《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与技术》,系统论述了科学和技术是如何转身为意识形态的,以及科学和技术作为新的意识形态所特有的属性,本文试图通过此文重新解读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问题。
一、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前提条件
哈贝马斯强调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并不是从来就是意识形态,而是到了晚期资本主义阶段才成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也可称作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化”。那么,科学技术是如何转身成为意识形态的,这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前提。
第一,在晚期资本主义时期,以“公平交换”为核心的旧的意识形态的全面坍塌,与此同时,新的意识形态还没有形成,这种局面是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基础条件。哈贝马斯认为,19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已经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过渡到了晚期资本主义阶段。与此同时,随着马克思所批判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以“交换自由”和“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公平交换”的意识形态的崩溃,必然需要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来支撑和论证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而此时,其它的意识形态还没有出现。
第二,在晚期资本主义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政治经济生活全面干预,旧的意识形态对统治阶级的合法性的解释已经不能使人们相信其存在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必然อ要求统治阶级寻找新的意识形态来证明其合法性依据,这为科学和技术成为意识形态提供了现实ช的需要。 “从十九世纪最后二十五年起以来,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明显地出现两个发展趋势:国家为保证系统而实®行的干预的增加,和研究与技术的增长着的相互依赖使得科学转化成第一位的生产力。”[1]从这两种趋势可以看出,晚期资本主义阶段必然要呈现出一些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不相同的新特征,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技术与科学开始作为一种新的合法性基础,充当新时代的意识形态。
第三,科学和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这是科学和技术成为新的意识形态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哈贝马斯认为,进入到晚期资本主义阶段,“科学研究与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密切,而这种密切关系使得诸种科学成为了第一位的生产力。”[2]正是因为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所以晚期资本主义阶段的合法性证明不需要再借助于以往旧的意识形态,而必须借助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是其成为意识形态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
二、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
1、政治――政治活动的非纯洁性
意识形态的直接功能就是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供依据。政治领域主要涉及的是政权问题,即维护统治阶级的合法性地位。意识形态是为政治合法性辩护和论证的主要工具。晚期资本主义阶段,科学与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社会生产力,继而也自然而然的成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能手段。因此,政治领域的合法性证明也不得不寻求其帮助:即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把政治解决让步于技术解决。毫无疑问,维护国家主权不受侵犯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是各国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采取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研发先进的军事武装设备来威慑其他国家,以达到保护国家主权安全的目的。
2、经济――经济活动的技术化
到了晚期资本主义阶段,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社会生产力。此时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劳动”的“合理化”已经实现。所谓“‘劳动’的‘合理化’,指‘劳动’越来越符合科学技术的要求”。[3]而这种“合理化”对人来说,变现为人的异化,人的异化使人成为一种物,成为一种工具。一方面,劳动的“合理化”,带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加和丰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劳动的“合理化”,扩大了科学技术的控制能力,同时加深并强化了人的机械程度,人的物化形成。人们将一切经济活动都转化为技术问题,并运用技术手段去讨论和解决,从而使人成为机械的存在。
3、社会――社会结构的科层化
伴随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人类社会结构被科学技术无形地分割为“条”状和“块”,整个社会结构成为一张密密麻麻的“条块交叉”的大网,并且社会结构严格按照规范化、秩序化和固定化的管理原则运行。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将人们对社会制度的不满和反抗消失殆尽,使人们自觉自愿地接受它的操纵,甚至将这种行为方式变为一种“习惯”,一种“本能”。而当人们习惯地按“本能”生活时,科学技术就已经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技术合理性就转变为社会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科学技术摇身一变成为一种挥之不去的意识形态。
三、科学技术意识形态与以往旧的意识形态的区别
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新的意识形态同以往旧的意识形态相比到底有那些不同之处呢?根据哈贝马斯在《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与技术》一书中的论述,我们认为新的意识形态主要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科学技术是隐形的意识形态,其威力较以往旧的意识形态更大。学界一般认为,意识形态可以理解为“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树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4]由此可以推断,科学技术作为隐形的意识形态,是指他在“无形中有形地”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这个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科学技术是隐形的意识形态,可见它的意识形态性较少,也就是说,它的虚假性、欺骗性和歪曲性更少,在作用人们生活的过程中更加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第二,新的意识形态较∞以往旧的意识形态统治力更强大。旧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社会暴力”的基础之上,而科学技术作为新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对人们众多需要的不断满足从而获得人们对社会制度合法性的认同的基础之上。由于科学技术在解决社会问题上,手段更加先进和多样,所以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较以往的意识形态更加强大。因此人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生产力,并将科学技术当成一种信仰,这比之以往旧的意识形态更加让人信服,因而其统治力更加强大。
第三,新的意识形态导致人们普遍丧失主体性和创造性。以往旧的意识形态主要通过“暴力机器”在政治层面发挥其统治功能,而新的意识形态不仅在政治层面发挥其统治功能,并且也在社会、经济以及人自身等层面发挥其统治功能。在人自身方面的统治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创造了众多的娱乐产品和场所,并通过大众传媒时刻传播娱乐文化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娱乐消遣体系,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人们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的丧失,人们沉溺于娱乐消遣不能自拔,最后沦为娱乐文化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