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重建的历史考察
对于解放后 农村 宗族组织的遭遇及其形态,大多数学者认为宗族在国家政权的打击下处于不断地瓦解之中。在新政权的 政治 话语中,宗族和宗法制度完全丧失了合法性,宗族被表述为封建的、落后的甚至反动的组织,应被彻底地铲除。
在对农村的 社会 主义改造运动中,族权被废除,宗族的族长等宗族领袖被当作地主阶级打倒。族田被没收后分配给贫苦农民,祠堂不再是举行宗族活动的地方,而是改做办学、办公甚或住家。
宗族的各种仪式、生活习俗统统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糟粕被禁止和废除,一切与宗族有关的象征性符号,如族谱、祖宗牌位、菩萨等实物,都被当作是“四旧”而被销毁。通过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公社渗透进了每一个 自然 村落,支配着农民的生活,外显性的宗族制度在 中国 广大农村地区不复存在了。
但宗族并没有在农村消失,而是以顽强的生命力和 历史 穿透性在极为不利的政治环境中开拓其生存的空间。在新的城乡二元化格局中,农村以人民公社制度作为基层治理组织。
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制度体系中,农民的自由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其社会活动和交往的空间限于生产队内。这种治理体制并没有遭到农民的反抗,农民很快地适应了这种新的基层社会单位,这是因为生产队与原来农民的生活空间——自然村落基本吻合。
宗族存在的自然基础——族居,在新制度的框架内被保存下来。自然村落中的农民交往的对象仍是同族之人,以族居为基础的传统的交往模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仍被沿续下来。
因此,尽管宗族制度在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中不断受到冲击而逐渐式微,其特征已变得模糊不清,但宗族组织作为乡村社会农民的关系 网络 和基本的社会组织,在严厉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下,仍呈现于农村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之中。作为宗族活动重要事项的祭祖、上坟等并没有完全被禁止;婚丧嫁娶、迎来送往中的亲属交往更是随处可见。
而宗亲之间的互助与合作仍然是农民生产与生活中最为可靠的保障,与宗族制度相联系的宗族观念与网络隐蔽或显现地存在于村庄的生活之中。 另一方面,新生的政权要在乡村社会扎稳脚跟,也需要借助于宗族组织。
尽管正式的宗族制度已丧失了合法性,但基层政府在治理村庄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灵活和务实的态度面对在宗族的基础上形成的村庄权力格局。基层政权在任命村干部时必须要考虑到其家族背景。
一般的情况是,村庄的主要干部若没有大的家族作后盾,就无法建立起权威,也就无法在村里有效地开展工作。当然干部名额也会有意地考虑到其它的小家族,以平衡村庄的各个宗族力量。
笔者在对江西航埠的调查中发现,该村黎性占70%,杨性占10%,其他还有一些杂姓。解放以后该村干部的名额一直依村里各家族的大小来分配,除杨家占一个干部名额外,其他的干部由黎家按各房大小推荐人来担任。
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宗族♋并没有产生断裂,而是在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格局得到了延续和 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的 经济 体制与村政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农村的宗族出现蓬勃复兴的趋势。
对于改革开放后农村宗族组织重建的原因,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讨论。王沪宁从物质生产力的落后和行政控制弱化等方面探寻农村宗族复兴的原因。
王铭铭则是从人类学功能主义视角出发,认为宗族的复兴是因为宗族能够满足农民在生产、生活及精神上的某些需求。 钱杭从社会文化层面上 分析 了宗族构建起农民的共同价值源泉。
显然,农村宗族复兴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涉及农村的经济体制、政治结构、文化传统等各方面。只是不同的学者由于专业背景的不同,强调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不过,将已有的 研究 综合起来,农村宗族复兴的根本原因仍需要从国家和农村社会两个层面上共同来寻找。 首先,农村宗族之所以能够在80年代获得公开活动的社会空间,除了因为国家力量对农村的直接控制趋弱以外,还因为国家对宗族的态度的改变。
一方面,随着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人民公社会制度的解体,国家政权♀对于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有所削弱,原本处于隐性状态的宗族有了公开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宗族重建祠堂、新修族谱不仅能够吸引海外华人返乡祭祖、提升中华民族认同感,对于地方上吸引投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交流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宗族复兴具有的正功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与认同。近几年来,各级政府热衷于举办声势浩大的“黄帝陵祭祖”和“炎帝陵祭祖”等仪式,吸引了不少来自港、澳、台及海外的华人华侨。
而 台湾 的一些政党领袖来大陆访问大多安排有寻根祭祖的活动。这些带有浓厚政治意味的宗族活动,通过媒体的广泛报道,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 。
总的来讲,虽然中央政权及地方政权对于宗族的复兴仍怀有戒备,但已不再视宗族为封建社会的“残渣余孽”而予以摧毁,而是对宗族活动发挥出来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作用加以利用。 其次,从乡村社会本身的面向来看,宗族满足了改革开放后农民在乡村秩序、经济互助以及文化认同上的需求。
后人民公社 时代 乡村秩序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既存在着贺雪峰教授在ท湖北荆门观察到的“原子化村庄”——村庄由于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而趋于解体 ,但更多的村庄借助传统的宗族组织来应对外部的强势力量和变幻无常的市场经济,从而使村庄内部获得了相互关联性。 但与传统宗族相比, 现代 宗族在外显的形态和内涵上均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国家政权改造后的农村社会,宗族的生存环境和土壤已发生了变化,其形态和功能已经不是原来宗族的简单恢复,而是传统宗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现在的宗族已经没有严密的组织形式,只有一些围绕临时性的事务,如继谱或兴建祠堂,而组建起来的工作班子。
类似于传统宗族的严格的宗法制度和宗族公产也不复存在。赵力涛、杨善华等人的研究认为,现代宗族更多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宗族”和“事件中的宗族”:宗族组织、宗族意识与宗族活动流淌、浮现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并且通过突发性的“事件”强化农民的宗族意识,界定不同宗族的边界。
宗族的内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宗族是按父系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男性血缘为界定宗族成员的最基本的标准。
但现在的农村,由于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更主要的是农民社会交往的“理性化”的“功利化”,农民常常借助姻亲,甚至制造出拟制血缘即干亲来扩大其社会关系网络,从而获取更多的资源。农民根据实际的需要来界定宗族成员,使得现代宗族变得更有伸缩性。
四、结语 农村 问题 是当下中国头号的公共问题,它涉及到中国最大多数人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历史命运。中国的现代化理应是惠及大多数中国人的进程,“乡村衰败”背景下的现代化是没有前途的现代化。
这也正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所在。建设新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现代化过程中保持农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促进社会的发展。
对这些问题的关切最终要落到农民的基本组织问题上来。如果村庄走向解体,农民趋于“原子化”,村庄的治理就无从谈起,农村社会的秩序也无以保障,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中国农民就只会日益被边缘化。
中国千百年来虽然王朝更迭频繁,战乱频仍,所谓“城头变幻大王旗”,但基层乡村社会却借助于宗族组织的治理,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秩序。宗族组织之所以能有效地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既不是由于它远离国家政权,也不是在于它是国家强力嵌入乡村社会的制度,而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在乡村社会内部成长起来的组织,是由国家与乡村社会相互揉合而成。
借助于对传统宗族组织的透视,也许有利于我们反思如何从传统的组织形式中发育出适应现代化进程的新型农民组织。 参考 文献 : 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P300; 邓正来,J.C.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 理论 的研究路径》,中央编绎出版社,2002年,P4; 潘小娟,张辰龙主编:《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P329; 魏斐德:《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论争——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载于邓正来,J.C.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绎出版社,2002年,P377; 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P63;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 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2年,P2—3; 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自《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P4—5;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43; 张宏明,《宗族的再思考——一种人类学的比较视野》,《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6期,P28; 常建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人民出版社,2006年,P101;° 道光《广东通志》,卷92,转引自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72; 史风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P56; 杜赞齐:《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华北农村》,江ฬ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P77; 杨善华、刘小京:《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P6;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年,P79; 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秦和农村宗族形态——一项社会人类学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贺雪峰,仝志辉 《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