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

时间:2024-12-26 15:02:2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关键概念,康德主要通过道德法则来论证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根据。自由意味着按照我自己设定的律令行动,自由即自律。共同体主义者的叙事式的自我观把自我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历史、传统、共同体的自我,在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因而成为其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某种批判。

关键词:康德;自由;道德法则;共同体主义;自我

前言

伊曼努尔・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名著名哲学家,他的许多著作和思想都对当今的哲学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许多重要概念都是互相联系互相相关的,如意志、道德律和自由等,有机地结合在康德哲学中的,并共同成为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讨论康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并且阐述了后人(尤其是共同体主义者)对康德的自由概念的一些反思和批判。

一、道德法则和自由的概念

康德的道德推理如下:如动物一般去追求享受或满足于感官的欲望,又或者是单纯地出于本能地回避痛苦,我们并不处于自由的状态。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就是听从于欲望以及冲动的ง奴隶。我们不可以单单选择免于特殊的忍饥挨饿,或者为了美食而放弃自己的尊严。在我们因为欲望而采取行动的时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听从本能需求。于是康德认为,自由是本能需求的矛盾体,或者说其对立面。一个人自由地行动,就代表着他自主地行动。自主地行动又代表着要服从自己为自己而制定的道德规则而采取行动,而不是服从自然法则的缘故,也不是出于本能的生理需要。与自主相对的是他律。如果在行动时服从于“他律”,那么我的行动不是自己选择的结果,甚至不是自己的偏好或本能欲望的结果。所以,康德对自由的严格定义就是作为自主的自由。服从他律和出于本能的行为的对立✍面为什么是自主?在康德看来,自然被规律统治,比如说在地球中存在因果关系定律,当一个物品被抛弃时会因为万有引力定律而掉落下来,这时该物品的行动并不是自由的。康德对自由进行了严格的定义,也同样对道德进行严格的定义。与受到地球万有引力定律影响的物品不同,人类具有行动自由,这并不意味着对目的进行最佳手段的选择,而是说人类可以听从自己的意志而进行选择。当然,如果我们出于个人偏好或本能需要而采取行动,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意味着另一种途径,这种行为所要达成的目的却超出我们的控制。我们知识作为他律的一种工具,我们的意志本身就置于他律的主导下面。从另一个角度看,当我们是出于自己给自己订立的规则而自主地采取行动时,我们的抉择就成就了行动目的本身。自主行动的能力就是我们是出于特定的目的或者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来实行自己行动的目的,而这种自主行动的能力就赋予人类独有的个人尊严。尊重个人的尊严,就需要做到把人看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还要把人本身也看成是一种终极目的。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去成就另一些人的幸福是不正义的。这也是康德主义者对功利主义一种批判。在康德主义者看来,尊重他人的选择和尊严,维护他人的平等的自由权利对于一个正义社会是非常重要的。

二、康德与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由概念的辩论

在一个宪法框架内,人们拥有追随自己认为的美好生活观念的公平自由权利,但康德主义者反对把法律等正义的社会规则放在所有特定美好生活观念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认为,出于探寻理想宪法的目的,我们必须讨论何种生活才是最优良的生活方式。康德反对亚里士多德这一观点,因为宪法和法律不应去推崇某一种特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那是和自由相矛盾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共同体(城邦)的目的就是塑造公民美德,引导公民自由发展而展现出他的德性。因为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3]。但是,康德则不是这样认为的,因为法律的目的以及宪法的意义在于建立一种确保公民公平参与的制度框架,而不是引导或者推崇某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共同之处在于在一个宪法法律框架内,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自由地追求个人偏好的关于美好生活的观念。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差别是他们对宪法法律和政治的意义有着不同的认识,以及它们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当我们具备实现我们潜能的能力的时候,我们就是自由的。每个人的社会角色都与自身的德性想匹配,这时候的自由的生活就是让我们的潜能得到实现。显然,康德在此不同意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因为在康德看来自由的概念就是自主行动的能力(上面已经论述过)。自由是自律,不自由是他律。这是康德和罗尔斯等思想家的基۵本主张,这种主张的道德魅®力在于使人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由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自由的道德主体,我们会免于受到非自己的选择的文化传统和习俗的束缚。在我们进行选择之前,不应当受到任何非自我的束缚,这恰恰能体现我们作为一个独立、自主、自由的主体的道德意义。

三、从自由到自我:共同体主义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批判

与亚里士多德、康德的自由概念不同,共同体主义者提出了另外的自由概念。共同体主义者们批评康德的自由概念遗漏了道德生活的内容,或者说缺乏考虑政治生活的全面性,因为康德的自由概念并不能有效解释我们的经验传统,不能有效解释我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某些道德和政治义务,这包括维持公民成员资格、团结的义务、忠诚以及其他一些道德要求。共同体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麦金泰尔。麦金泰尔提出了一种叙事式自我的说法,这首先作为一种不一样的自我内容。在麦金泰尔看来,人类内在地是一种讲故事的动物,我们只有回答了“我身在其中的故事如何”才能回答“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如果我们接受了在道德反思中拥有叙事性的内容,我们就应该看到我们绝不会单单是一个个人来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我们还会把自己的实际情况看成是一些特定的社会身份所要接受的后果。比如说,在家庭中我们是父母、儿女的角色,在社会中我们也有可能是教师、同事的角色,当然还有许许多多的在社会关系中存在的社会角色,还有我的肤色、我的民族、甚至我的兴趣爱好都已经被决定了的,这个决定是在我出生时就被作出了的。如果我对自己所要扮演这些角色感到非常满意,这些让我满意的条件就形成了我的独特的生活的前提以及道德起点。在这种程度上才能赋予我的生活以一种独特的道德意义。这就是麦金泰尔的叙事式的自我观点,他将自我看成是在某种程度上被历史和传统塑造的自我。假如我忽略掉这些因素过自己的生活,那么从心理和道德上都无法解释自己的生活意义。麦金泰尔的这种叙事式的自我观点,与康德的自由概念是相冲突的。在康德看来,我的生活只能由我做主,服从自我就是自由的。在麦金泰尔等共同体主义者看来,这在道德上显示出了某种程度上的肤浅和盲目性,这也是一种逃避集体责任和集体义务的消极表现,甚至无法从历史记忆中寻找自己的集体责任。在麦金泰尔看来,对历史保持健忘的观点,必然会导致道德缺席的问题。而一旦我们认清到我们是谁的问题,就可以确定我们的集体义✌务和道德义务。自由不是逃避集体义务,这是共同体主义对康德的自由概念提出的批评。

结语

自由作为康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只有论证清楚自由的概念,才能有效论证道德法则以及如何使它成为可能。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根据,这就是康德的哲学中关于自由和道德法则关系的两种论述。作为平等主义者的康德,他的自由的概念受到了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和以麦金泰尔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者的批判,由此引出共同体主义叙事式自我的观点。通过透析康的自由的概念及其批判,我们发现自由与自我是不可断裂的关系存在。从共同体中才能找到自我的影子,进而才能实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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