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哈牡绥东经济带为核心的东北区域金融中心
摘要:分析构建哈牡绥东经济带成为东北地区金融中心的优势条件,及实施方略。其实施方略是:要明确哈牡绥东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目标和定位;要给予哈牡绥东以“我国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地位,着重培育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加强金融法规建设和金融管理;改善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关键词:金融中心;东北地区;哈牡绥东经济带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中心的含义、分类以及形成模式
所谓“金融中心”是指开放式、多层次、多功能、大型的资金融通、集中的场所和金融网络的中心枢纽。它以一个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群集,进行各种金融活动与交易的地区或都市为运行载体。作为金融中心的城市或地区,一般具有信用制度发达、资金交易活跃、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工具齐全、金融设施先进、金融信息灵ซ敏等特征,并具有强大的金融聚合力、辐射力和驱动力。
按照金融业务涉及的地理范围来分,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国内金融中心,国内金融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国居民,金融业务一般包括国内存款、汇兑、国内贸易结算、国内证券投资等,使用的货币一般是本国货币,金融机构的资产大部分以本币表示;第二类,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又有区域性金融中心、全球性金融中心和境外金融中心之分。
金融中心是一国(地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该国(地区)金融体系发展的产物。根据经济学和金融发展理论,金融体系的产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需求反应,另一个是供给引导。与之相对应,金融中心的产生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适应型模式与政府主导型模式。自然形成的金融中心一般在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中,是市场经济长期自由发展的结果,而国家(地区)主导的金融中心多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地区)。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转轨的现实特征决定了我国要以“国家主导模式”来建立国际和国内金融中心。在“国家建设模式”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力量、界定“政府”和“市场”两者各自发挥作用的界限以及相互的配合。在已有的以“国家主导模式”建立国际和国内金融中心的成功范例中,都十分强调以政府主导来启动和推动金融中心的建设。日本和新加坡是采用这一模式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并取得“相当成功”的典范。
二、哈牡绥东经济带成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条件分析
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是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区域金融中心的建立最能反映出政府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魄力和决心,从而给市场一个强烈的示范信号,积极引导市场行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是区域金融发展不均衡的必然结果。根据佩鲁的“增长极”理论,区域金融中心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第一,在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过程中,“极化”效应占主导地位,金融中心以集中交易为其显著特征,正是在集中交易中,产生了可观的外部规模经济效益。金融中心所在地的中心城市会对周边的生产要素产生强大的聚合作用,资金、技术、人才将大量涌入金融中ธ心。这种“极化”作用大大增强了区域金融中心的经济和金融实力,形成了一个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第二,在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扩散”效应将发挥主要作用,区域金融中心聚集起来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会通过经济、技术、文化等多种渠道扩散,辐射到区域内的其他地区、实现由点的发展带动面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金融中心吸纳与扩散功能的发挥是决定区域金融空间范围和层次地位差异的重要因素,区域金融的发展正是以这种金融中心的建立与发展为核心的。
三、哈牡绥东经济带建成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方略
(一)要明确哈牡绥东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目标和定位
在当前条件下,哈牡绥东经济带经济带更适合建成一个筹资性的区域金融中心,甚至将来条件成熟时,发展成为东北亚的区域金融中心。对于哈牡绥东建成东北地区乃至东北亚的金融中心的路径选择,应该同时利用“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力量,两手都要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牡丹江✌市金融强市工作早已开展,被评为全国第九批金融生态城市。哈牡绥东经济带既有良好的经济和金融基础,作为东北地区的金融中心已经初具雏形,但要成为培养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充分发挥金融的推动力作用,还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创造种种有利条件,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其对于整个东北地区金融的辐射力和凝聚力。
(二)要给予哈牡绥东以“我国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地位,着重培育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李扬[3]认为,虽然金融中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所决定的自然过程,但是,监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存在沉淀成本和不可分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在选定机构所在地后,通常都有着相对的稳定性和惯性。因此,在金融中心形成的早期阶段,特别需要地方政府在全国统一的监管架构下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当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鼓励金融机构迁入,从而加快金融中心的聚集过程。为此,应该首先与监管部门协商,率先建立起金融产品创新的机制,因为中国金融业缺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金融产品。[4]进一步,可以考虑在哈牡绥东区域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在金融改革试验区,允许那些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制度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合资或独资等形式经营,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在内的全部金融业务,随着哈牡绥东金融改革试验区地位的确立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陆续到位,势必会吸引大批金融机构的入驻,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将会更加频繁和便利,从而产生ฐ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在这种环境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之间,都可以开拓出众多的跨专业的业务合作关系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的格局亦将逐步形成。
(三)加强金融法规建设和金融管理
要加紧制定创建金融中心所需要的有关金融法规,为各种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业务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机构要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严格防范各种金融风险。
(四)改善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加快哈牡绥东经济带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创造的进程,提高区域内金融产品交易和资金清算的效率,提升综合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五)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人力资源是金融服务业的核心资源,人才的优势也是金融机构最重要的竞争优势。研究表明,高工资收入是含银行在内的金融业人力资源的最强“吸引力”,同时诸如社会认同感、自我价值的实现等非经济因素也会对金融人才的流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方面需要通过继续深化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大培养与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经营人才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哈牡绥东经济带在高等教育、科研和人才储备方面的优势,加强金融教学、金融研究与金融业务三者之间的联系渠道,提高金融人才培养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