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好社会主义新方志 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以《规定》为准绳,充分认识其指导意义
首先,《规定》重申各级政府的修志职责,明确了地方志工作规范化。《规定》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地方志工作人员,保障地方志工作条件。”这就从根本职责上进一步明确编修地方志工作是政府行为,是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地方℉志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可修可不修的临时任务,而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长效机制,是常态化行为。其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修志工作制度化。《规定》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明确提出了实行承编责任制度、建立资料征集制度、对地方志书文稿进行评议制度、审查验收制度、编纂出版制度、管理使用制度等具体要求,使地方志工作更加系统化、制度化。从而保证了志书质量。再次,《规定》明确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定》将“编纂地方志不得杜撰、篡改历史事实和历史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和暗示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做虚假记述”作为法条规定下来。还明确了承编单位发生变化应当依法移交地方志资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予以处罚及“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这些规定,使地方志工作进一步走上了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之路。
二、以《规定》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地方志工作新使命
《规定》除ก重申了编修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任务外,进一步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新任务、新使命。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方志馆(室)、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二是“应当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历史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特点,立项编纂特色志书”。三是“鼓励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企业志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等特色志书、年鉴或者其他地情文献”。❥四是“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地方志资源,按照地方志记载的内容,编写普及性、趣味性读物,制作音像制品。”《规定》中这些新任务、新使命使地方志工作更加系统化,社会化。我们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按照《规定》明确的新任务、新使命,进行大胆地实践,勇于在工作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从而使地方志工作更加丰富多彩。
三、强化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学习、贯彻《规定》,关键在抓好落实。市志虽然通过省的终审验收,但三分之二县(市)、区的二轮修志任务还很繁重,特别是《规定》中明确的新任务、新使命,更需进一步落实。首先要抓好领导责任落实。凡是承担二轮志书编修任务的县(市)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定》的贯彻落实问题,进行认真系统地研究,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其次,抓好工作落实。对《规定》中提出的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建立方志馆(室)、除县(市)区志外,编修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乡镇志、村志等特色志书等ท新任务、新使命逐项逐条进行工作落实。再次,抓好协作落实。地方志工作是全社会系统化工程,涉及行业多、学科多,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团结协作。地方志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地方志机构负责人都要认真抓好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共同把《规定》贯彻好,落实好。第四,抓好队伍落实。做好地方志工作,需要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各地要按《规定》要求,充实、配备好专兼职地方志工作人员,特别要聘请精干的热爱修志工作的老领导、老专家到修志队伍中来。
“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希望全市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继续发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开拓进取,不辱使命,为把二轮修志工作完成好,为佳木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