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研究

时间:2024-09-20 07:16:4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林场是营林造林的主要场地,因此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大部分林场经过长期的经营及培养,具备良好的生长环境及经营条件,适合植被的生长。并逐渐正规化、科学化,发展规模也逐渐扩大化,发展方向逐渐向产业化转变使林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为林业将来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经营体制的问题,导致林业经营分类管理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分类计划的缺失,使林业分类为经营的巨大作用还没有得到良好发挥。

关键词: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前言:文章探讨了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重要意义,并针对目前林场分类经营的缺陷进行分析,研究了我国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及措施。

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分类经营的体制与林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林业资源的稀缺,导致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的下降,导致我国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同时,利用扩大资源经营范围进行林业资源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不可取的方法。只有进行科学的经营体制,良好的管理,将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增加林业产量,提高生产及经营水平,才能够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林场经营模式应经确立,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只能缩小林业经营的面积,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ล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2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由于林业资源生产过程中具有耗时长、生长周期长、投入大且产量低的特点,使付出与回报之间不能够正常实现,因此使投入资源减少,吸引投资难,成为传统的粗放型产业。同时,林业生产在计划经济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生产及经营受到自主权的局限,因此造成生产经营主要是在计划下进行的,而忽略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来进行经营的,使林业缺乏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的生产及经营的局限性。

林场实施分类经营,能够运用池昌经济的规律的变化来引导林业的生产与经营,能够使林业部门按照市场变化选择经济效益较高的经营模式,能够增加林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解决了林业资源生产经营的投入与¡回报之间的关系,吸引大量投资,增加了林业的生产及经济效益。

林业实现分 ☻类经营有利于商品的良好管理,其中,商品属于企业的生产,主要的经营模式也以林业的经营效益为基础。这样,既能够促进经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又能够促进林场的生产,避免了由于林场经营不完善造成的资源与成本的损失。

2.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ญ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

3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林场作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林场又是不合理的。

4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4.1林场划类经营

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อ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

4.2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应是补偿额。

参考文献:

[2]杜函函.海南森林旅游开发模式比较研究[D].海南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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