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污染现状与防治研究

时间:2024-12-26 23:10:5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水属于自然资源,其更是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如果水资源被污染,其对人类生产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ฅ,城市的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这对城市水体安全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消除城市水污染,净化人类生产生活用水已刻不容缓。

1 城市水污染现状分析

1.1 人们环保意识淡薄

在城市中人们从思想观念上就缺乏对水污染问题的重视,严重缺失环保意识,其웃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不重视水污染问题。很多地区存在对本地区的排污企业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加之监察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对水污染控制没有发挥监督作用,使得环保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百姓对水污染问题的不重视。百姓对水污染的认识,主要集中到水体受到污染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而缺少在水污染进程中更多的重视和关注,百姓普遍存在环境保护相关ฒ知识的误区和盲区,这使得百姓的环保意识淡薄,对于水污染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更没有意识到会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

城市水污染立法表现出的问题体现在城市发展政策中,从目前的城市发展政策来看,其表现出很大的片面性、盲目性,过于重视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城市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同时规划不完善且预见性较差,城市水污染防治策略不全面,城市中的废水处理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少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城市水污染问题。此外,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其中主要体现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控制责任不明确,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较小,无法起到全面控制的作用,针对过量开采地下水这种违法的行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责任,城市水污染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以及针对污染水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的环保立法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起草的,这必然会出现个别部门在起草环保立法时为本部门利益扩大本部门权力并得到法律承认,这使得部分领域出现了真空现象。

1.3 城市水处理技术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其对排水和供水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规水处理技术存在不足的情况。生物处理需要反冲洗处理设备和充气供氧系统,这便增加了运营成本并且管理也十分的复杂,生物处理中微生物生长对水温变化十分敏感,所以该种处理方法在国内还没有得到全面的普及。化学氧处理方法效果好,但是需要加入大量药剂同时处理成本也增加了,运用化学氧化处理会增加出水的突变性,从而增大水中低分子有机物浓度,如果缺少有效的后续处理,则出水的水质会随之降低。以上技术在国外已被广泛应用,但是想要在国内普及推广还是很困难的。

2 城市水污染防治对策

2.1 开展教育加强人们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其更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方法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首先,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政府监察机构在各单位进行会议时必须要开展环保教育,在教育环节中配有真实的案例,使各单位深刻的认识到污染行为所造成危害的严重性,提高相关单位管理者的社会责任心和环保意识。其次,对百姓进行教育。对百姓进行教育与经济发展是同步进行的,由于城市中百姓的数量是巨大的,在对百姓的环境意识教育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开展百姓的教育工作需要有资金作为支撑,可以采取分区的方式进行教育。百姓关注水环境问题主要是从切身生活开始的,其教育内容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使百姓清楚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哪些行为会造成水污染,以及水污染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其次,使百姓了解自己在环境保护和监督中的权力和义务,百姓是公众的一份子,更是切身利益的直接评价者,具有广泛性和积极性,当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其会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公众监督机制促进了百姓环保意识的提高,监督和举报增加了重点污染企业的压力,使信息更加的透明化,通过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使重点污染企业改进排水设施,使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最后,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加大环保教育。利用好的媒体平台和社会名人开展教育工作,这样可以使环保教育工作更加的有效,曝光污染单位的种种行为,通过社会舆论强化对污染单位的督促力度。

2.2 完善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

面对水污染立法体系缺陷笔者给出下面几点建议:第一,将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扩大,完善环境评价制度;第二,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水量确定,完善排污的控制制度;第三,完善水资源监管体制,健全浪费水资源的法律法规以及污水集中处理机制;第四,重视起节水设备,并积极推广节水设备的应用;第五,增大城市地下水的保护力度,针对违法和超量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改善城市水污染现状的先决条件就是健全监督管理体制,针对得到国家财力支持的排污企业,监管部门要督促其改进排污工艺和设施,针对没有得到资金支持或资金支持少的排污企业,相关部门也要督促其能够达到单位拥有的水平,并增大排污超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在执行工作中一定要具有负责的态度,要赏罚分明、加大力度、下定决心,否则监管制度也将成为面子工作,并无法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此外,国家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工作也是非常迫切的。对于超标的排污企业,法律要发挥监督和督促作用,使监管部门严格行驶自身职责,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针对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排污企业,从法律上要给予惩罚,对于得到财政支持但是没有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和钻空子的单位,法律上要给予重罚,在对排污企业罚款的基础上,还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3 改进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城市污水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根据城市的特点选定相应的处理方式。人口密集地区适用于集中处理方式,污水处理较为分散且不易建设收集系统,可以选择分区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办法。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才是处理城市污水的最佳方式。根据不同的地区、水质和排放标准,要ฬ灵活的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经济实力较强时可以选择排放要求严格的工艺。对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在选择水处理工艺上,要根据以建设水厂工艺经验来选择,SBR工艺流程较为简单,具有静止沉淀效率高、去除有机物速度快等特点,在组合式构造方法中尤为适用,更利于污水处理厂的改造。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水污染的防治工作迫在眉睫,要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城市水污染并非单方面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企业、个人都是保护水资源的责任人。面对目前城市水污染现状,不能只着眼于水污染的表面现象,而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水污染问题彻底解决,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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