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风险控制建议
前言:
金融衍生品属于金融合约,其价值直接由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决定,现阶段具有远期、期货、掉期、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也被称为金融衍生产品,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自上个世纪末期开始,直至本世纪初期才得到规范,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风险,对我国金ฉ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风险控制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衍生品分析
金融衍生品即在传统基础金融工具交易过程中,衍生出的新的金融产品,货币、利率、股票等都属于传统基础金融工具,现阶段以产品形态作为划分标准金融衍生品可分成远期、期货、期权、掉期四个主要的种类;如果以标的资产作为划分标准,其又可被分为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四大种类;如果以交易方法作为划分标准,其可分为为场内和场外交易两个类别。金融衍生品具有零和博弈、交易表外、跨期、联动、高风险、高杠杆、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现阶段的研究表明金融衍生品具有规避金融市场系统风险、价格发现、投机套利、构造组合等功能,但也具有市场结构不合理、过渡投机、风险控制缺失等不足,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
二、£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首先,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所以现阶段不仅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而且针对性的监管主体处于分散的状态,虽然现阶段我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均具有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权力,但具体的责任划分并不明确,未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管的实际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其次,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状况决定其价格和市场均衡价格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这无形中加大了金融风险;再次,我国现阶段存在金融衍生品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使其转移风险的功能不仅无法充分发挥,而且抓化为投机行为的概率较高,盲目的对国外发达国家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模仿,会加大其市场风险。另外,我国现阶段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披露的范围和方式等均不能满足金融衍生品市场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使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除此之外,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环境并不能满足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而且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也不能满足风险管理的实际要求。
三、针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风险的控制建议
完善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督、立法体系
由于金融衍生品自身具有高风险、高杠杆等特性,而我国现阶段以金融衍生品为对象的会计计量、信息披露等规范性较差,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突发、扩张风险的概率较高,为缩减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风险,我国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以金融衍生品市场为对象的监管、立法体系。立法体系的建立是保证金融监管稳定、持续的有效途径,所以立法体系需要结合不同金融衍生品的特征制定针对性的条款,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实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而监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考虑到金融衍生品交易通常具有跨市场、跨区域等特征,所以监管方式应满足功能监管的要求,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发现,必须将银行、保险等机构纳入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范围,通过全范围的有效监管保证经济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在此过程中现阶段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交易所、场外市场等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确定交易规则的前提下,为杜绝交易过程中被恶意操纵,而对场所内发生的操作、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使交易在市场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完成而形成的交易所监管制度;我国市场参与者在参与国际市场中为保护个人利益而使用的ISDA主协议等都是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有效依据,但现阶段我国监管体系中缺失针对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制度,所以现阶段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国际组织协调合作,强化国际相关交易的监管。
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实现协调发展
在金融衍生品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现阶段随着产品种类的增多,产品定价准确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定价相关信息获取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有利于市场透明性的增加,而且在大企业逐渐上市的推动下,我国和国际主流交易所共同发展的可行性不断提升,而金融衍生品可提升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在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的过程中☪,衍生品被复制的可能性增加,对现货市场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所以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现货市场平稳发展的过程中金融衍生品种类、结构、资源配置,甚至市场规模与功能等方面都可以得到较好的优化,可见其对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使市场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现货市场交易量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之间呈现出较显著的正相关性,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有意识的搭建完整的价值链,使两者相互推动发展,抑制风险的发生。为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实现协调发展,上交所应有意识的推动现货市场的发展,对各类交易机制进行有效的完善,不断丰富金融衍生品的结构,加强快监管的协调。
加大金融衍生品创新力度
金融衍生品要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需要有效的创新手段作支撑,使其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盈利机会和模式,为交易量的提升提供支持,而金融衍生品的创新需要在总结国内外金融衍生品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态和规律,加大创新力度,我国长期在金融衍生品开发中强调产品的简单、基础、透明性,所以金融衍生品一直以期货、期权、交换等为基础,现阶段在金融衍生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有意识的将其进一步深化,坚持金融化与商品化并重的发展战略。虽然近年来我国商品市场得到较大幅度的发展,但部分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权并不在我国,使部分行业要实现风险对冲必须在国际市场中完善,所以我国在金融衍生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有意识的争取商品定价权,使我国能够在占据国际生产链主动权的同时,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作用,达到控制其发展风险的目的。金融衍生品作为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现阶段应以股指期货为基础,进行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使国内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和功能等得到不断的优化,这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衍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吸引力,换言之对降低发展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增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透明性
针对发达国家的信息披露和相关政策公布情况可以发现,其均具有较严格的程序作支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有出现泄密、恶意造谣行为的个体或组织都要受到严格的成分,使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平、公正等得到保证,金融衍生品交易其大部分为表外业务,资产负债表很难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反映,使其自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可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开展和深化发展,需要与之对应的披露制度对其价格、风险等信息进行揭示,对相关主体在市场信息披露中的义务进行明确,所以要有效的控ฟ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风险,需要通过不断强化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使相关产品和市场的透明度得到提升,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起到丰富风险管理工具的作用,例如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实现对手中有价证券券套期保值等。我国要通过提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透明性,强化风险管理,首先监管机构应不断强化对金融衍生品运行的了解,对其交易对银行、证券等机构产生的影响进行有效的分析,其次,监管机构应有意识的通过有效手段或方法,使银行等交易机构信息披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其交易总量、收益状况等信息在披露过程中都得到体现,进而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更全面的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状况提供条件;除此之外,我国金融机构应有意识的将金融衍生品交易头寸报表增添在财务报表结构中,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资本充足率标准进行确定,以此提升其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的程度。
提升金融衍生品投资主体的素质
投资者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风险的直接承受主体,其对风险控制的需求最为强烈,我国要实现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有效管理应使投资者掌握风险管理的能力,我国政府可通过开展针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使其在掌握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投资,并结合金融衍生品市场规律、相关信息等掌握金融衍生品应用与管理的相关技能。另外,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内控和管理机制,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将国际上被高度认可的风险衡量和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技术等引入,实现对金融交易市场信用、流动性、结算、操作等多方面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投资者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创造条件。
为金融衍生品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我国应在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强化金融衍生品设计、交易、风险管理队伍的专业性和技能性,提升金通从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对金融衍生品的应用管理能力,深化金融延伸品定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实践研究;为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和金融企业改革,使银行业、交易者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风险的管理能力提升等。其次,落实针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评估,不断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有意识的组建专业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金融衍生交易风险的全面有效评估,建立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评估模型,对金融衍生交易不同阶段的风险进行判断,特别是极端状况下的风险程度,使金融机构可以结合风险评估进行风险预警并提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救援机制,以此对可能发生的金融衍生市场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优化金融衍生市场的交易环境。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已经认识到金融衍生产品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要保证其平稳发展,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需要结合其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控制,但由于控制过程相关因素较复杂,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风险控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