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单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活动会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有一个宏观的调节方式对其进行维护, 以保障贸易顺利进行, 保护民商主体的利益。现代民商法正是为现代商业贸易保驾护航的重要工具, 只有严格遵守民商法,不断完善民商法,才能保障公平与效率并存,市场与政府的调节并行。本文针对现代民商法的作用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作出阐释, 以期对民商法有所了解。
一、民商法及其作用
民商法诞生于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并在一定经济环境中存在于发展, 成为保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内容。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保障资源合理配置。单纯由市场进行资源的配置与调节,难免会出现一些误差与偏颇,总是不尽如人意。单纯市场调解下的商人, 当运行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 将会成为跌的最惨的人。而民商法的出现,意味着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展开宏观调控,对商业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保障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其二, 是对民事与商事等进行调节, 保护民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法律法规,以及错综的关系网络。通过民商法进行统一的调整, ✡能够对民商活动作出全面的保障, 一定程度上保障民事ฐ与商事主体的权利,使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二、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ย现
民商法有助于交易顺利实现
作为商事法律主体, 通常会希望自己能以最小的经济成本投入,收获最大的利益,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要求,则是一边缩短交易周期,一边降低交易成本。民商法不仅促成了短交易周期,多交易成本的实现, 还能够保护商事主体的行为。作为民商法, 通常会做出对商事法律主体有益的规定。例如,在民商法中,通常会对商事活动进行定型化的规定。所谓定型化, 就是指如对交易类型进行定型, 这样交易双方就可以在一种相对稳定、安全的模式下展开交易,而不是根据双方的一些约定与规划进行安排,减少了因交易类型、交易时间等的变化而造成的交易中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民商法对交易的模式进行定性,也对交易的客体进行证券化与商品化的定型等, 这些变化都能巧妙地进行转变。
长期以来,现代民商法都旨在以短期的时效制度,对民商纠纷做出处理。民商法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障交易的顺利实现, 这是民商法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也是民商法存在的基ฟ本意义价值。
民商法保护民商主体
民商法的本质就在于保证民商主体的盈利性方面也就是说,民商法保护在经济活动中获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以法律形式承认民商主体的利益以及追求利益的权利。民商法为我国经济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民商法的作用机制, 就是民商法对于盈利主体的调节机制。概括而言,民商法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民商主体的盈利等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以期为民商的发展做出贡献。这里对于民商主体进行解释。民商主体即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 商主体一般是指在一定法律法规下, 从事一定经济活动的商户个体,被称为商主体; 而从事民✉事活动,而按照民法的规定进行活动的主体被称为民事主体。民商法尊重民事和商事的盈利化需求, 以法律形式达到调节的目的法律。
民商主体盈利化需求得到法律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民商主体的积极性,保护民商主体权益不收侵犯, 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充分发挥积极性, 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保障民商主体的盈利化需求, 也是全面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商主体在社会中根据所进行的商事活动的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相应的也要承担着不同的法律义务,民商法需要事无巨细的对这些内容进行管理。
民商法具有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呈现日趋多元化的变化,而在这个过程中, 民商法则以法律形式,保护着交易安全,提高交易的安全度。综观我国当前商品经济的发展,可以发现, 交易范围日趋多元、交易内容日趋丰富,交易的对象也逐渐丰富。以交易对象为例, 可以看出, 以往阶梯式的工厂批发商零售商等组成的交易渠道网正逐渐被打破,电子商务的加入,使个人可以直接从工厂购买到商品,这些都增加了贸易的复杂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遇增加的同时,交易的风险也在增加, 交易的安全也愈发缺乏保障, 矛盾被逐渐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的作用被进一步的强化了。运用民商法,能够对交易的模式做出规定、规定着交易的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所在, 将交易维系在一个固定的框架内, 避免因一方失约而造成的交易失败与另一方的损失。对于交易的各个环节, 民商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确保交易的每一个步骤都能顺利展开,这样的详细规定,能对交易的发展发挥着全方位的保障作用。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商业贸易活动的风险也是在成倍递增的, 只有全面维护民商的发展,才能切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建立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体系 。
民商法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价值
民商法在对商业交易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始终以公平与公正作为原则进行调节,以达到调节的目的。民商法的公正,正是法律的公正,以法律的形式为交易作出保障,彰显了交易的公平公正。而民商法的公平,则体现在其规定的方方面面中。首先,在经济发展中,保障商事主体的自由。在商业贸易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商事主体往往受到不同的限制,而民商法全面保障了商事主体在追求利益方面的自由。除此之外,民商法还肯定了商事主体追求利益的权利,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为商事主体获得利益与发展做出了肯定与保障。其次,民商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
民商法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长期以来,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似乎是相对立的, 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践成果展示了计划与市场是可以并行的,效率与公平是可以兼顾的。在当前的发展情况下,我们追求共同富裕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等, 都需要稳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尽管民商法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下形成的, 并且在一定经济环境中存在与发展,但同时它也是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环境的, 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才能切实的实现发展 。
三、结论
现代民商法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中,发挥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只有形成稳定的民商法规,才能切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现代民商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环节, 对于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所在, 将其完善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坚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