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经济学与交易费用经济学(1)
最近笔者在自己的经济学专业中涉及到风头正健的西方政治经济学(不是中国或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及交易费用经济学中一些与政治经济改革有关的研究,希望与读者分享。笔者细读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与温格斯特一篇在经济史杂志上发表的精采文章。此文从产权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英国十七世纪光荣革命前后的政治制度变化对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此文指出光荣革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个虚君宪政,议会民主制度使政府对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承诺成为可信,这种可信承诺对今后世界的变化有极其深远的影响。第一,这种对宪政秩序承诺的可信性使得政府不再利用其对政治的垄断来垄断经济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来追求执政者的利益。在没有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时,执政者"为社会服务"和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他们会为了一党之私利,损害社会利益。这种"国家机会主义(Stateopportunism)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类严重恶果。第一,政府会借口特权垄断经济利益,窒息民间企业家的创业行为,扭曲价格。中国历史上学者称之为官营工商业与民争利造成的恶果。中国历史上也有学者看出这种政府从商有更严重的恶果,那就是海耶克所说的,制定游戏规则和参予游戏的政府角色的混淆。政府的功能本来是制定公平的游戏规则及担当执行游戏规则的裁判。如果裁判也可以参加游戏,游戏哪还有公平、公正可言?中国史家历来鼓吹政府应该是清水衙门,不能从事工商业,这应该是与海耶克的主张一致。
其次,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可信的制衡,政府会追求一党之私利而损害社会利益,造成苛捐杂税,贪污和其它寻租行为。这种国家机会主义的间接后果比直接后果更为严重,因为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社会大众不再相信公认的游戏规则,因而所有人的行为都变成非常机会主义,只要对己有利,可以不顾社会的道德准则(moralcode),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偷抢横行,机会主义和寻租行为盛行的社会。
这里有两点值得澄清。第一是法治和道德准则之间的关系;第二是是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不少中国人批评传统社会太重传统道德,而不重法治。但以我们在西方社会生活的经验,和读到的法律教科书,我们可以体会到道德准则是英美普通法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比法律更原始更根本。在西方社会,各种不成文的道德准则起的作用非常重要,也更受人重视。很多从大陆去香港的新移民的行为特点足以说明此点。如果你仔细观察他们,他们在香港时行为非常有礼 ت貌,不乱扔纸屑,但一旦过了罗湖关到了大陆,就像是另一个人,言行变得非常粗鲁无礼。这中间的差别不一定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每个人对不同社会群体对自己的道德期望有不同期望而造成。而这种对社会认可的行为的期望很大程度上受政府行为的影响。如果政府ฝ言而无信(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不可信(公然违宪判王丹、魏京生的刑),甚至在"宪法"中公然鼓吹追求一党之私(四个坚持),则整个社会的行为会非常机会主义,社会认可的道德准则也会非常低下。这时纵有漂亮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可言。
下面我们再考虑国家机会主义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经济学中近年对此问题有不少有趣的研究。其中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各类寻租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包括资产特异性和议价过程造成的钓鱼行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欺骗行为等等),这类研究有时会得出一些民主和市场失败的结论。例如当一个划船比赛的团队中,各人划船努力的测度和节奏的协调费用很高时,用市场来协调划船可能比不上一个人下命令协调划船,下命令有可能犯错,划船节奏可能太快或太慢,但用市场价格来协调可能根本得不到节奏而使各人努力互相抵销。又例如两类生产活动,一类活动的投入产出容易测度,另一类却不易测度,则按市场原则论功行赏就会鼓励人们只生产前类东西而不生产后类东西,这时企业内的计时ต工资(不完全论功行赏)反而优于计件工资。对这种观点的批评以张五常,杨小凯,黄有光为代表。他们认为,划船的例子并不能说明命令经济优于自由价格制度,而只是说明与劳力市场有关的企业制度在一定条件下会比产品市场更有效。
另一个例子是各种活动的效果都不易测度时,强调论功行赏可能会使人们在寻租上投入太多精力,在评级升级上浪费很多精力,这时,反而日本式的按年资升级能减少寻租费用。这种看法被有些经济学家"论证",民主制度会使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制度化,因而反不如东亚的一些非民主制度对经济发展更有利,不少公司里因为很多活动的绩效不易测度,所以老板认为按绩效升级评等反而会刺激寻租行为,所以乾脆千方百计封锁信息,使雇员互相不知道各人的工资,而老板按他对综合效果主观判断来定工资。最近有不少这类经济模型"证明"过多的信息分享是有损效率的,而有效率的市场会使人们不去追求他们不应知道的信息。对这种观点的批评指出,民主制度虽可能使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制度化,但它也会鼓励私人企业家活动,这些活动却会限制寻租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
这类对内生交易费用的研究并不能用来给我们前文中关♋于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以强有力的支持。但是另一类"承诺对策模型"(以马士金,钱颖一等人为代表),却支持我们前文的观点。这类模型强调,内生交易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承诺不可信问题。特别是钱颖一和温格斯特最近一系列文章用承诺对策的概念论证国家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不可信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按照他们的看法,中国的财政联邦主义(分税制)是使各个地方政府在互相激烈竞争时使他们追求地方公众利益的承诺可信,这种可信承诺其实是中国改革的动力。按他们的逻辑,当然民主宪政是使中央政府对社会公众负责和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成为可信的条件。
政府对宪政秩序承诺目前还只有在民主宪政制度下才可信。没有权力制衡,自由公平选举和政党自由,一个执政党保证在公平政治竞争下输了认输,怎么可能令人相信?如果政府对公众负责,不在损害公众利益时追求一己之私的承诺不可信,则会有如下恶果。首先,社会道德准则会江河日下,国家机会主义会为全社会所有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树立一个榜样,一个偷抢横行,不尊重私人财产,为人不厚道的社会就会出现。当大多数停在家里的自行车至少被偷过一次时,这个社会还有何道德准则可言。当执政党公开宣称其最终目标是一党之私(四个坚持)时,社会怎么可能太平?更可怕的是,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不可信,会使所有政治人物的行为非常机会主义,因此执政党不可能为社会提供长期的稳定秩序(’安定团结’)。中国一九四九年后每次社会动乱都是上层内斗造成的。高棉的动乱又一次说明,如果军队国家化,民主选举决定权力分配这些游戏规则没有稳定下来,则社会不可能安定,经济不可能长期稳⚥定地发展,一时上去了,也会掉下来。这当然不能只怪这些"政治野心家",主要问题在于分配权力的游戏规则不公平时,政治人物争夺权力造成社会动乱就不可避免。政治人物会为了权力不惜将社会拖入动乱。为社会提供长期稳定的秩序是政府的首要功能,但至今为止,能提供长期稳定秩序的政治制度只有民主宪政制度和君主世袭制度。君主世袭制度曾有提供三百年稳定秩序的纪录,但大多数君主世袭制都没达到这个纪录。民主宪政制度打破了这个纪录,但很多国家在立宪过程中陷入动乱(俄国一九一零年代的立宪和中国上世纪末的立宪)。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列宁式的非世袭非民主政治制度无法达到君主世袭制和民主制的纪录。
君主世袭制为什么能提供长期稳定秩序?因为世袭制是种部份满足布坎南"模糊面纱"的游戏规则,皇帝的位子是可遇不可求的。特别是在英国光荣革命后有了王位继承法,王位的得失变得完全无法由个人努力争得。所以人们也死了争王位的心。用经济学家的话而言,就是减少了寻租的投入,因而使内生交易费用大降。这有点像用年资制限制寻租行为的功效。民主宪政在高层次上有同样功效。竞选中的激烈政党竞争使得输赢不可能由个人努力来控制,很多敌对的个人努力互相抵销,使选举的胜负变得象随机事件。这不但容易形成各方对游戏规则的承诺可信的局面(因为游戏参加人不确定将来他会在朝或在野),而且这游戏规则比君权世袭要公平得多,即完全满足模糊的面纱原则。这原则声称,当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不确定时(可能是当权者,可能是在野,可能是被告,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警察,可能是囚犯),他认为在任何位置,游戏规则都是公正时,此规则才是真正公正的。按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满足这种原则的社会秩序有可能长期稳定,超过君权世袭提供长期稳定社会秩序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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