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1)论文
作者:耿志涛 任唯佳 刘卫军 【论文摘要】 在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和知识经济正在兴起的今天,全球范围内的科技竞争、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争夺21世纪世界经济制高点和控制国际市场的战斗。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绿色壁垒的长期存在及存在的依据。
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壁垒影响的事实,我国应以国际规则坚持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并根据绿色壁垒的双重性采取适当的抵制与保护措施。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 依据 必要性 法律对策 世界贸易组织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与国内限制生产的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即《TBT协议》,其在序言中阐明:“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显而易见,该协议赋予了各成员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3.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由国际化标准组织(ISO)1996年制定并实施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ห管理体系,并通过经常的检查和评审,使得环境质量得到改善。ISO14000标准只考虑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以,它实际上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出口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我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必要性 前面已经提到过,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它最初是某些发达国家用来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的作用。
1.防止发达国家转嫁污染。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环保技术、环境标准的缺陷,将在本国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高污染产业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污染转嫁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生态利益,不仅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还严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
2.抑制对国内企业的冲击。由于我国的环境标准偏低,且有些地方政府引资心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环保问题上大开绿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形同虚设。
这不仅导致污染转移,而且造成对国内企业的冲击。“从产业结构看……截至2000年底,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不足2%,第二产业的比重高达60%以上,第三产业的 シ比重在40%以下。
从产业内部结构看……第二产业吸引的外资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加工业领域为主。”
四、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 由绿色壁垒的双重性质所决定,我国在绿色壁垒问题上须采取的对策应分为两类,一类为如何冲破绿色壁垒的对策,一类为如何合理利用绿色壁垒的对策。上世纪九十二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及消费心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关注环境保护、珍爱自然和追求健康的绿色消费心理已逐渐形成。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日益受到青睐,它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而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例则会越来越小,并会不断受到限制或排斥。
因此,为了冲破绿色壁垒,我国应调整现有的与该发展趋势不相符合的贸易与环境保护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发展绿色经济,刺激开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特别是那些能够大规模地替代资源消耗型产品的产品,为我国企业的产品和服유务冲破绿色壁垒,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或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王健:我们如何面对绿色壁垒.光明日报,2002(7) 廖华:论我国构建绿色壁垒的必要性及法律对策[J].法上研究,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