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壁垒及我国出口企业对策(1)论文

时间:2024-11-13 12:11:2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论文摘要】 2001年12月11日,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它标志着我国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外部助动机制趋于形成,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分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但是近年来,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环境贸易壁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乃至我国入世战略的实施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认真研究环境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适时提出可操作的应对措施,积极推动贸易和环境的良性互动,成为当前一项亟待加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环境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一、环境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形式 环境贸易壁垒也称绿色贸易壁垒,指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和法规,对可能形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些国际贸易活动加以管制,从而对自由贸易形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环境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它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关卡,限制其进口;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歧视。

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环境标准和法规。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国际上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环境公约中的有关条款也常常形成对一些国际贸易活动的限制。✘

2.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它在西方国家消费人群中影响很大,调查显示,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消费品是否具有绿色标志,有人甚至愿意多花10%的费用来购买绿色产品。

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要开展环境标志的国际认证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因而其出口的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很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3✞.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

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者将环境退化及其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

而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了世界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 4.包装的环保要求。

包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而引起,如PVC塑料,难以自然降解,焚烧处理时又污染环境。为此,许多国家颁布了不少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

由于这些规定是按照西方国家国内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或是难以适应,或是增加改装成本,从而起到了贸易限制的实际效果。

二、环境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 当前国际贸易中形形色色的环境壁垒从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其特有的时代性特点บ: 1.合法性和隐蔽性。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来看,环境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

如《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文件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统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易的环境控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以环境保护为名、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之实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时两种动机相互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特征。

2.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环境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因而环境贸易壁垒有其歧视性的一面。

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环保历史欠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 3.广泛性和关联性。

环境壁垒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法律、规则、程序等各个方面。从产品角度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及制成品;从部门角度看,既包括有形商品,又拓展到投资及服务领域。

因而较之于关税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环境壁垒的影响更大。而且环境壁垒往往会有连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

如1998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4.时效性和发展性。

近几年来,环境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断增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断调整其环境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

三、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从静态的角度看,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波及到我国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左右,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参与公平竞争。

如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从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现有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与直接的市场准入措施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2.从动态的角度看,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贸易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事实上,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其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约束刚性是如此之强,以至于我们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更为现实的选择就是面对现实,苦练内功,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与对策 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均衡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产品的价格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在内,资源也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壁垒的羁绊,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

因此,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经济分析方法和政策体系,加强对环境变化对资源、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化研究,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长、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的有偿化,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要密切注视环境问题全球化发展的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工业,引导各类企业将环境保护作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之一,使环保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3.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之路,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

环境贸易壁垒实质上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环境壁垒的根本途径,如果我们产品的环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是领先的,那么环境壁垒的制约作用也就不攻自破了。 4.大力推行ISO14000国际认证,搞好标准化工作。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它不对绝对量进行限制,而是关心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是否和承诺一致等问题,因而是消除环境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

要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ฎ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要理性地对待环境标准化工作的双重效应,通过渐进地提升自己的环境标准要求,推动资源合理使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5.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抵制绿色保护主义行为。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

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要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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