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律规范的哲学反思
审计法律规范的哲学反思
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从广义上包括:审计法规,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和其他审计规范五个方面。其中审计法律法规居于主导地位,权威性最强,是将审计规范不断深化、提炼形成的;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准则与审计质量控制既有区别又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审计规范体系的主体;其他审计规范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的审计法规、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没有涉及或者涉及不深,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的事项。狭义的审计法律规范根据制定的机关不同和宪法及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可分为:宪法、审计法等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审计法律规范的哲学反思,对修订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国家审计指南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促进审计法律规范更好地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终实现审计最高目标提供理论上的基础保障。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审计法律规范产生的哲学动因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事实的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性;价值则是符合主体人全面发展总体目标的最高精神,价值的属性是能够使人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事实是知识论所要研究的对象,把握事实的方式是认知;价值是形而上学所要研究的对象,把握价值的方式是评价。客观地说,事实与价值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事实需要以价值作为目标和指引,事实只有符合价❥值的终极目标,事实才是有意义的,事实符合价值,是哲学所追求的终极关怀。审计的 最高目标,决定了审计活动的方向。关注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找错误和舞弊的审计,一直是国家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的本质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目标,决定了审计活动不仅要关注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将政府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重要的审计目标,评价经济效益成了衡量审计实事是否符合审计价值的重要因素,审计关注被审计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统一,其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审计的最高目标是形而上的,具有抽象性,如何使琐碎的客观实在符合最高的审计目标。审计法律规范作为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其本身是审计价值的产物,是为了在实现审计价值的路向❥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而人为的制定的。审计法律规范构建了通向形而上的“审计价值”的路径和阶梯,把“审计价值”制度化、条文化,使抽象的审计价值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审计法律规范产生的哲学根源就在于此。“审计法律规范”作为联结审计事实和审计价值的桥梁,其哲学意义不可小觑。
审计法律规ล范的细化和完善是审计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重要标志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审计也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完成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审计法律规范的日臻细化和完善是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最早全面的提出审计规范是在20世纪初期的民间审计领域。当时,美国职业会计师协会等审计组织试网通过完善审计程序来达到审计工作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开始陆续发文件在审计步骤、方法和审计道德规范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随后各国的民间审计规范日益完善。随后,各国的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都依据民问审计的已经成熟了的相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相应的规范。法律规范作为价值的产物,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审计规范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越来越细,审计规范所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具
体和可操作,审计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审计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审计法律规范的篡越性是导致审计困境的重要根源
各国的审计法律规范,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和本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状况,为了适应本国会计、财务方面的规则要求而人为制定,各国审计部门的使命、任务、组织结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不相同,因此,各国的审计规范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当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时候,现有的审计法律规范也会愈显得滞后或不健全,需要不断制定新的审计法律规范,同时不断地完善现有的审计法律规范。否则将使审计事实背离审计价值、增加审计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审计价值是意义和本体,审计规范是工具,审计规范具有篡越性,审计规范容易篡越审计价值,成为审计价值的代名词,即把工具和手段当成目的去追求。特别是当审计规范已然脱离了审计价值的时候,试图将价值的论证过渡到纯粹的规范:将应该不应该的问题简化成符合不符合的问题,使审计事实和审计价值发生断裂。审计的价值堕落为局部的就事论事,平庸化为财务检查,最终导致审计面临困境,出现了审计ณ异化。为避免审计异化,只有将审计法律规范时刻放入括弧,时刻用审计价值来对其进行比照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