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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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优选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助力该类院校的发展。文章就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进行分析阐述,并以唐山学院为例对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适用“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 本科+法律职业资格 唐山学院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总和。人才培养模式上承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下启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更为基础的课程教学大纲,地位与作用极为重要,是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和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与统领。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常见类型与定位
法学专业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近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当前,法学教育层次众多,从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到高职高专院校甚至社会培训机构都将法学教育包罗其中,而综合各类高等院校的培养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学术精英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培养模式。近年来,许多学者将国内传统的优质高校定位为研究型大学,并对其内涵进行新的阐释:研究型大学是以创新性的知识传播、生产和应用为中心,以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国家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学。研究型大学在高等教育中位于最高层次,以培养各领域学术精英人才为目标,与之相对应的是“精英式”的培养模式,在法学专业中主要指培养法学研究、教学领域的高端学术人才。在研究型大学,法学学生能够享有更好的平台获取学术资源,对于法学知识的认知和掌握更具深度和广度,其法律思维更加成熟。在“精英式”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培养出的专业人才,ภ将成为推动法学理论发展进步、法学教育全面优化的中坚力量。
2.能力应用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培养模式。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种重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倡综合素质养成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浮出水面。目前,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以培养能力应用型实务人才为培养目标,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现已发展至占全国本科近30%的规模。由于发展时间尚短,关于应用型本科的培养模式问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和深入,部分学校提出了“个性化”“创造性”以及集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三位一体”等培养模式。该类培养模式共性表现在秉承“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理念,重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唐山学院作为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秉承“诚信奋斗为人,严谨求真为学”的校训,立足唐山,面向河北,服务环渤海地区,在法学专业培养模式中提出的“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即是对于尚不成熟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探讨。
3.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培养模式。明确的职业指向性是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最为突出的特点,其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其较为主流的培养模式为“订单式”“合作式”等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产学合作、订单培养,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多方受益,用人单位可以将人才要求融入员工的培养过程,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学校一方面可以凭借稳定的就业率保障生源,另一方面可以将实践引入教学,使学生学以致用;学生毕业即可获得就业岗位,没有就业压力,可以专心学习实用知识与技能。
二、唐山学院“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论证
“本科+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是指在培养本科法学专业学生过程中,注重学生的知识体系和理论底蕴培养,使学生具备本科生的基本素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倾向性地开展包括司法实践能力和专业应试能力在内的司法考试引导、教育,力争使学生在毕业时同时获得本科学历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培养模式。该培养模式注重能力,面向就业,特别适合以促进学生就业、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现就实施该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展开论证。
1.有利于化解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法学教育究竟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司法考试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敞开究竟是法学教育的机❅遇还是灾难,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学生如何利用有限的精力度过大学生活,是为了修习法律知识,还是为了参与法律职业而做准备,亦或只是为了应试。偏激的观点更是认为司法考试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开放将使本科教育沦为为应对司法考试而设置的应试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岗前培训,从而认为在学生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的情况下,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针锋相对。笔者认为,无论就宗旨还是内容而言,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均具有内在一致性,其宗旨都是要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其内容均围绕教育部公布的法学16门核心课程展开,可以说法学本科教育是获取法律职业资格的前提和基础,“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将成为连接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桥梁。
2.有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自我完善。“本科+法律职业资格”是实现法学教½育理论和实践互补的有效模式。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强调学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忽视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课堂沉闷,教学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一份记者调查结果显示:“法律专业不扎实、实际工作经验欠缺,法律以外的知识储备不够”让许多用人单位觉得一些法本毕业生“不可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司法考试以考查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实务处理能力为重点,虽近年来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但重实践轻理论的批评声一直存在。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教育相结合,能够在本科教育中更多地引入实践环节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能够改善教学效果,是法学教育实现蜕变和自我完善的必经之路。
三、唐山学院“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
唐山学院自2002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学生,十余年的建设历程让我们摸索出了自己的教学经验。在培养合格本科毕业生的同时,我院法学专业在司法考试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9~2011年我院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依次为53%,56%和47%,显著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通过总结和归纳,我们提出并践行“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其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教学方面。第一,合ม理设计课程体系。突出教育部公布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中心地位,奠定法学本科生必备的专业基础;在高年级结合唐山区位特点,设置方向课程,对民商法、国际法进行深入讲授;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为目的专项开设实务案例课程。第二,科学安排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以模块形式制作,设计过程参考优质法学教材和司法考试大纲,将课程核ร心内容和司法考试内容全面涵盖在本科教学内容之下;将教师参与一线实践的感悟、经验及司法考试真题引入课程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对接。第三,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灵活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能够提高课堂效率,增加课堂容量,提升教学效果。
2.实践教学方面。第一,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在培养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的周数和学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接触法律职业,在反复的实践中体验不同的法律角色,形成自己对法律职业的感性认知。第二,合理设计实践环节。设置包括社会调查、认知实习、学年论文、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在内的实践环节,多角度锻炼并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三,开发利用实践基地。大力开发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注重点面结合的实习基地开发形式,即广泛联系政法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尽可能多元化地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基地,通过开展法学实务研究、疑难案件研讨、学术和实务讲座、指导教学、组织学生集中实习等方式深化实习基地利用率。
3.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第一,扬长避短,合理利用现有师资。面对法学本科专业招生时间不长,教师年龄和职称梯队不甚合理的局面,唐山学院法学专业在积极优化教师梯队的同时变不利为有利,充分发挥年轻教师年富力强优势,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和进取心。第二,合理配置专任教师的学缘和地缘结构。为开阔学生眼界,防止学术近亲繁殖,在教师的引进过程中注重配置教师团队的学缘和地缘结构。第三,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对教师下达社会实践任务,要求教师走进一线,了解实务,并大力发展双师型教师以密切实践和教学的关系。第四,重视师生关系培养。采取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入学即与导师建立固定的对应关系;多渠道搭建师生交流平台,实现教与学的良好互动。
4.学习氛围方面。第一,注重入学和职业引导教育。开学伊始,通过入学教育、师生见面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培养学生树立专业自豪感、尽早确定学习计划,并引导学生做长远职业规划,以确定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在四年学习过程中,教师开展个性化课堂引导,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经验和学科特点从不同角度讲述求学经验,多角度介绍专业学习方法和司法考试经验。第二,重视学生活动,鼓励学生广泛交流学习经验。在学生之间形成同年级优秀生和后进生,高低年级老生和新生的传帮带,互相传授学习经验,互相鼓励并共同奋斗。第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专业书籍、网络资料、教学设施、自习室建设等多方面为学生学习提供保障。
“本科+法律职业资格”是我们在当前背景下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探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作为教育理念的执行者和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我们有义务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