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NGO与反贫困研究
【摘 要】 非政府组织(NGO)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在我国的反贫困领域中发挥着自下而上的独特优势。对于我国贫困问题最突出的贵州,文章根据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贫困现状、环境与条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联动机制;改善法制环境,推动非政府组织全面发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非政府组织自我完善;立足贵州省情,提升贵州非政府组织反贫困能力。
【关键词】 NGO;贫困;反贫困;对策
一、引言
二、NGO与贫困、反贫困的关系
1、贫困相关因素
贫困问题的形成原因多而复杂,一般贫困与生态环境、地区经济区域发展、制度、资本投入程度和科技、教育程度等因素有关。恶劣的气候条件、贫瘠的自然资源都是造成生产水平难以提高和生产效率低下的直接原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经济体制改革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速度。资本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初始力量,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投入的多少。教育指标高(通常包括中小学入学率、成人识字率、学校的教师比、生均图书设ϟ备率等)、教育投入大的省份,其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教育指标低、教育投入少的地处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贵州。[6]
2、NGO与贫困、反贫困的关系
NGO(非政府组织)作为一股在扶贫领域日益活跃的体制外的力量,因其所具有的优势和已取得的成绩备受各界的注目。[7]NGO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定的作用,这是奠定NGO与贫困、反贫困关系的基础。NGO可以提升贫困地区的社会资本,增强该地区人民的互惠程度、信任程度等,提升合作效率,减少投机性活动;可以提供贫困地区缺少的公共服务、资金、物资等等,通过物质基础的改善提升贫困地区人民增收能力;可以传播技术、知识、信息,直接进行培训,提升贫困地区人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可以作为与政府之间的中介,给政府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与经验,使政府的扶贫政策更加有效。另一方面,协助政府进行反贫困工作,依靠其经验、专业能力与政府有效合作,共同达成反贫困的目标。如此,NGO立足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投身反贫困行列,实现反贫困目的。
三、基于NGO的贵州贫困与反贫困现状评价
国外NGO参与反贫困的历史已非常悠久,在贵州层面,世界银行等针对贵州的贫困状况,开展了一些综合性的扶贫项目,并与中国本土的NGO有效结合,有效的对贵州的扶贫工作起到了补充作用。国内NGO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在贵州的扶贫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包括直接投资、技术培训等。
四、基于NGO的贵州反贫困环境与条件
1、环境
2、条件
在贵州省,与其他地方一样,充分发展起来的N☃GO,能够贴近弱势贫困群体,这是NGO最大的优势,这种贴近不仅仅是指空间距离的接近,更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靠拢。NGO善于沟通,既可以深入贫困群众,向他们宣传和普及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提供给他们切实的帮助,还可以充当政府和贫困群众之间的有效传递纽带,从而影响政府决策。NGO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他们将国外最新的扶贫理念和管理模式带入内地。在他们所从事的项目当中,投入的不仅仅是一笔笔资金,他们更看重的是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贫困群众的思维观念,唤起其参与意识,改善当地人们的生存状态。NGO具有有效的监督,很多NGO内部都有很严格的财务审查制度,并且大多聘请了中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核,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而保证其扶贫资金使用的有效性。[10]
不仅如此,贵州外来NGO和本土NGO都是公益性的,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公益活动、凝聚社会资本、培养公共精神,拉近人们之间的距离,促进合作,增进信任,协助政府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和谐的氛围。他们通过公开募集、会员出资等方式,能够拥有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这些用于资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时又可以聚集一些较为专业的人员开展公共服务,为贫困群众或所需民众送去温暖。不仅如此,国内NGO还可以和国外NGO合作,吸收外资用于扶贫事业。NGปO募集资金、物资用于社会扶贫或救助是NGO开展活动目的之一,传播知识与技能、进行职业培训则几乎是所有NGO的最终目标,这样有助于推动贫困群众自力更生,从根源上解决贫困问题,实现真正脱离贫困。NGO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必然成为政府与地区之间的中介,虽然政府永远起着主导作用,但是政府难以完成所有事务,政府治理需要NGO的协助,NGO可以提供自身累计的经验,提供政府不能提供的信息。
五、基于NGO的贵州反贫困对策措施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与NGO联动机制
在贵州反贫困过程中,建立政府与NGO联动机制,需要NGO不再绝对地服从于政府,而是相对独立的政府合作伙伴,并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那么,转变政府职能就极为重要,一是需要政府适度集权、合理分权。在贵州贫困过程中,政府需要以促进贵州省市场化为核心,加强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正确的宏观政策,发挥 ϡ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而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中,政府应该逐步退出,通过合理赋权,积极引导NGO参与反贫困,充分和巧妙地利用好NGO这个合作伙伴。二是需要改革政府反贫困机构。加强各级反贫困专职机构的职能,将反贫困专职机构系统化,并停止建立县级以下的官方反贫困机构,将部分项目委托NGO具体实施;逐步转化政府专职反贫困机构,将其现有的反贫困部门培育成NGO,或者将项目交给其他的NGO来实施,从而简化反贫困程序,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反贫困专♫业化程度,培养NGO反贫困能力。三是需要坚持政社分开。加强NGO登记机关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的职能的同时,改革业务主管机构的职能,从对参与反贫困的NGO直接而全面地控制转向间接控制,政府应当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并随着NGO的发展而逐步退出。[11]
2、改善法制环境,推动NGO全面发展
NGO要想在反贫困领域谋求与政府真正的平等合作,必须借助法律体系明确双方在反贫困领域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目前关于NGO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个行政法规。此外,现行法规对各种NGO的划分标准也不尽合理,而对于NGO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民事问题则很少有规定。立足贵州省情,我们可以引入国家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制度以及公益信托制度等来完善相关法律,从而适当放松对公民结社自由的限制,扩大社会团体的范围,积极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贵州贫困问题,也推动NGO的全面发展。而且,NGO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法律环境的改善,是NGO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对同NGO走向与政府合作进行反贫困的良治之路。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NGO自我完善
由于年检工作中NGO数量多、时间和精力耗量大,有限的管理人员很难通过年检真正达到对NGO的有效监督。于是,针对贵州省实际情况,我们需要引入更多的监督方式:一是强化政府监督。省委、省政府对NGO的建立、运行和解散进行监督、管理,相关行政部门管理NGO的等级和减免税待遇,每年可以抽查一些重点的免税机构进行审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免税机构将取消他们的免税资格,对为私人目的或利益服务的行为还将处以罚款。二是建立第三方评估。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实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淘汰不良的NGO,促进健康的NGO更好的发展。三是推进同行互律。在贵州境内的各类NGO要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用以规范会员的行为,推进同行互律。四是引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是规范NGO行为非常关键的一种方式。媒体的普及范围很广,影响力也非常大,对一些NGO的威慑力很强。五是促进NGO自律,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如设立监事会和专职的监督员,对NGO的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预防组织和组织成员的违规行为,还可以通过强化组织的信念、使命促进成员自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NGO的自我完善,预防NGO在反贫困中的违规行为,树立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为其更深入地参与反贫困奠定基础。
4、立足贵州省情,提升贵州NGO反贫困能力
贵州省因地处我国西部,受历史和地理因素制约,建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始终落后于我国发达地区,使得贵州NGO发展相对于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的NGO而言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还需要完善。虽然目前在贵州的反贫困中涌现出不少优秀的NGO,但就总体而言,数量还是太少。因此,需要立足贵州省情,培育健康的价值观和组织文化,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完善理事会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建立严格有序的项目管理、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广泛并可持续性的筹集资源的筹款机制,提高贵州NGO反贫困的自主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NGO在和政府的合作中的主动性,增强政府对NGO的信任度,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不同类型、规模的国外NGO、本土NGO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发挥自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