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与价值中立规范
〔摘要〕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价值选择与价值中立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和原则性问题。为了促进社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在完整准确理解社会科学价值属性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界定其价值选择规范和价值中立规范。社会科学具有价值生产、价值需求和价值禀赋等多维价值属性,它所要求确立和遵从的价值规范具有多元整合与协同互补性。就价值选择和价值中立而言,两者并非完全排斥、非此即彼的,而是相互依存、功能互补的,在社会科学研究的不同环节和层面、不同时空和语境条件下可能适用不同的价值规范。
〔关键词〕 社会科学;价值属性;价值选择;价值中立
〔作者简介〕王忠武,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山东济南 250100。
社会科学与价值的关系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而又急需理清的重要理论和原则性问题,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究竟是要保持价值中立,还是坚持价值选择?这似乎并没有什么定论。如果依据科学的基本概念与成立条件,社会科学作为探讨社会规律、揭示社会真理的科学研究活动必须做到求真务实、排除主观臆断,保证研究对象与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和研究过程与结论的客观证实性,从这个角度说保持价值中立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但现代社会科学是一种具有重要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嵌入社会价值体系和承受社会利益影响的开放体系,其开展过程要涉及到诸多伦理道德、政治法律和学术规范等原则性问题,无论是在其内部构成要素还是在课题选择、研究过程、科学组织,以及质量评价和交流推广等方面,都是与价值问题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如果说价值中立是一种原则规范的话,价值选择显然也是一种无可否定的原则规范。实际上价值选择和价值中立并非是完全排斥、非此即彼的,而是相互整合、功能互补的,在社会科学研究的不同的环节和层面、不同的场域和语境条件下可能适用不同的价值规范。本文拟在首先界定社会科学价值属性的基础上,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选择和价值中立的成立依据、内涵要求、适用范围及互补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社会科学的价值属性分析
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核心要义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1〕基于价值的主客关系视角,对于社会科学的价值属性应当从社会科学、社会及其相互关系角度加以分析界定。
社会科学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力。如果把社会作为价值需要主体、社会科学作为价值提供客体,则社会科学的价值属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它具有重要的外部价值生产功能,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社会科学正确地揭示了社会规律和社会真理,它所提供的理论方法可以起到引领文明、解放思想、资政育人、创新制度、科学决策、改善管理、优化组织、促进发展以及满足人的求知需要和优化人的精神品质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从而创造巨大的外部社会价值,这也是人们倾力支持和发展社会科学的根本原因。
然而,正如科学社会学创始人默顿所言:“功利性应该是一种科学可以接受的副产品而不是科学的主要目的”,〔2〕“科学的制度性目标是扩展被证实了的知识”,〔3〕这其中的“扩展”即创新、原创,“可证实”即客观性,默顿认为原创性和客观性是科学规范的实质与核心,指出:“客观性是科学的精神特质的核心价值观”,〔4〕而“原创性是现代科学的一个主要制度性目标,有时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的目标”,“科学制度把原创性解释为一种最高的价值”,〔5〕由此默顿对科学的价值目标及价值规范主旨给出了经典性的诠释与界定。
在现代社会科学业已高度专业化、职业化和自主化的条件下,扩展和创新实证知识是社会科学自身的内在动力、目标和发展要求,也是其根本和内在价值所在。所谓“内在价值”与 “目的价值具有相同的意义”,它以“主体先在地具有价值为前提”,其基本规定是能“满足主体的内在需要”。〔6〕扩展知识是社会科学共同体的共同需要和制度化目标,它能够直接满足研究主体以及人类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智力发展需要,其本身具有独立存在价值和普遍目的意义,应属于社会科学的本体和本原性的内在价值。而社会科学的外部价值则是其内在价值的衍生转化形式,现代人类文明进步无不缘起和派生于知识扩展这一科学基本内在价值,正是由于科学知识的创新扩展和推广运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如果说社会文明进步是科学的外部价值生产的话,知识的创新扩展则属于科学的内在价值生产。内在知识价值生产是外在社会价值生产的母体和胎盘,其生产主体是社会科学共同体;外部价值生产是内在价值生产的转化和应用,承担者主要是企业、政府和社会。由社会科学的内外部价值生产关系可知,“是科学决定价值,而不是相反”,“科学真理是全部科学价值之源,是科学价值的本原,”〔7〕不进行知识的创新扩展则社会科学就失去了生命力和存在的价值与理由,而其外部社会价值也将无从发生和谈起。
社会科学的价值生产是以其价值需要的满足为条件的。基于社会科学的基本目的和内在价值判断,可以把社会科学系统作为具有自主性扩展知识需要的价值主体,把社会系统作为服务和支持社会科学需要的价值客体,由此具体认识社会对于满足社会科学需要的意义和效用,即社会的社会科学价值。现代社会科学在组织目标、运行规范和精神文化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其存在和发展具有特定的需要条件与环境要求,由此就产生了外部社会条件对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和意义问题,形成外在条件是否具有满足科学内在需要的“科学价值”的基本判断。“科学价值是与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环境价值等相同类型和层次的概念”,意指“在科学上的价值”或“对于科学的价值”,它是“以科学的需要和尺度为标准所做的价值判断,表达了科学在人类生活中所具有的一定目的性质和价值标准地位”。〔8〕社会科学的扩展知识这一内在价值需要的实现条件是多样化的,包括人才队伍、经济投入、学术资源、组织管理、政治保护、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支持。 社会科学是既对外扩散价值、又对内吸纳价值的开放系统,其价值需求的满足以及社会系统的影响会在自身内部积淀形成某种价值禀赋,使社会科学要素蕴含有一定的价值存量与质量,这种价值禀赋是普遍存在、不可忽视和回避的,例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必然具有自己的价值观念、情感意志和理想信念;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实质上是包含着利益诉求和思想倾向并嵌入于社会价值体系的人及其产生的社会现象;社会科学的研究作风与思维风格具有明显的研究者个性特征;社会科学共同体在长期发展中逐渐积累形成了一套客观理性、维护创新的行为规范与精神气质;社会科学成果的创造渗透凝结着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与智力价值等等。社会科学的内部价值禀赋既是自身历史积累与进化的成果,又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现实社会系统的积极支持和内化作用。社会科学发展历史越悠久、成果积累越雄厚,社会环境支持条件越优越,则其价值禀赋越深厚。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具有价值生产、价值需求和价值禀赋诸方面的价值属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是“始于价值又终于价值”的。〔9〕完整准确地把握社会科学的价值属性是准确认识和理解价值选择与价值中立问题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规范
“社会研究中交织着代表价值和信念的不同规范,整个研究过程不同程度地受到研究者偏好和文化价值取向的影响”。〔14〕社会科学作为探求真理、造福人类的社会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生产价值、需要价值和包含价值的认知体系与社会建制,在这样一个价值场域中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尤其需要健康理性的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能够准确地进行价值认知与价值甄别,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规范蕴含于学科与专业选择、理论和风格选择、课题与方案选择、研究方式与方法选择等多个环节,包含在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追求、成本与收益考量、道德利害判断、兴趣与审美偏好诸多方面。
社会科学研究通常从选择和确定课题开始,选题质量好坏对于研究成败至关重要。为了选择好研究课题需要进行充分调研、周密思考,进行恰当理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当今社会科学高度分化,学科众多,性质多样,类型不一,但无论选择哪种研究题目都应当具有价值生产功能,这种价值生产主要可以分为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生产两大类,有价值的选题与研究就是要求课题成果能够产生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学术价值属于社会科学自身的内在求真价值,主要是科研成果在扩展知识、促进学科自身发展方面的贡献和积极作用,包括运用新的材料和方法、发表新的观点和理论、提出新的思路和策略等等。一项科研成果在扩展真知和理论创新方面的贡献与效用越大则学术价值也越大。社会科学应用价值即功利价值的内容和形式很广泛,诸如对于经济增长、民生改善、政策创新、管理优化、精神文明、社会问题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等等。追求学术价值要致力于满足学术需要、解决学术问题,作出学术创新,为社会贡献新知;追求应用价值则要着眼于满足现实社会需要、解决社会问题和力争创造社会效益。两种选题的侧重不同,研究方法、评价标准也有明显差异。一般而言,基础学科以创造学术价值为目的和本位,从事基础学科研究要求研究者具有一种“为学术而学术”的学术本位思想和学术天职观念,把扩展知识本身作为自己的理想事业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方式,对创新知识保持高度的专注、热情和充分投入状态。应用学科以创造社会价值为目标任务和目的归宿,从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研究者擅长于经验研究和社会联系,对现实问题敏感并有长久观察和追踪探究的兴趣,致力于现实问题解决和实践价值创造。究竟进行哪方面的研究,研究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和研究条件进行判断和选择。
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规范不仅表现在研究课题选择环节,在研究方式方法的选择方面也应得到重视。社会科学研究方式包括调查研究、实地研究、文献研究、实验研究等类型,每种研究方式的性质、要求、难度和资料收集分析方法不尽相同,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和经济成本也有很大差别,究竟采取哪一种研究方式需要进行资源需求评估和成本投入考量,并结合自身旨趣偏好以及所具备的研究能力和掌握资源条件来确定。
科学研究尤其需要好奇心、兴趣、灵感、想象力和求异思维。研究者若根据自己的特殊兴趣爱好、审美偏好和精神需要选择合适的研究学科与课题,这非常有利于取得科研业绩,也能够更好地满足自身精神需要,从科研活动中感受到成就快乐和人生意义。基于自身精神需要、情感意志和兴趣偏好确定具体研究目标和课题,应是一种较为理想和理性的价值选择原则。
从研究方式和利益分配角度看,现代社会科学业已集体化、社会化、国际化,涉及组织环境、集体合作、经费使用、权益分配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正确地认知、选择和适应组织环境与组织规范,能够与同行同事进行良好交流合作以及处理好各种必要的利益关系,这对于科学研究的成效具有重要影响,为此研究者需要具有健康理性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美国科学社会学家朱克曼曾将科学价值规范概括为七个规则,即:学术诚实和客观性、宽容、对确信的质疑、承认错误、不自利的承诺、有归属感和承认优先权,〔15〕这些原则规定对于社会科学很有意义。在科学研究中如果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或者价值观畸变,发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损人利己行为,也可能一时得逞,但终究会身败名裂,乃至断送学术生命。 此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组织管理、人员选聘、研究能力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也应当以学术贡献价值以及相应的衍生社会价值作为基本选择评价标准。由于各个专业的社会需求、社会关注程度和社会价值差别很大,一个人从事不同的学科与课题研究所带来的收益和影响也会具有明显差别,学者对于自身所要学习和研究的专业也是有必要进行慎重的价值判断和理性选择的。
总之,从价值运动的角度审视,社会科学研究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价值选择过程。树立合理的价值选择规范以及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可以提高社会科学的价值生产功能和价值需要满足水平。
三、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规范
价值中立迄今仍是学术界最具争议的话题。一般认为这一概念最早源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16〕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919年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著名演讲《以学术为业》中提出,学者应追求真理和纯粹学术利益,避免灌输个人立场,“一旦做学问的人超脱不了个人的价值判断,就没有了对事实的全面了解”,〔17〕认为科学不应涉及政治和终极关怀,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韦伯的这一观点后来被广泛传播和多种解读,引起了数不清的议论和争议。
“价值中立是指科学仅与对事实的陈述有关,而与对事实的好坏评价无关”。〔18〕它的前提假设是存在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可以进行相对的二元区分,主张在科学研究的事实判断中剔除价值判断,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情感和价值偏好,严格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肯定价值中立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和地位尊严,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对社会系统运行和制度政策制定的科学指导作用。同时,价值中立原则还应“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科学工作者处理角色冲突的一个原则”。〔23〕现代职业化研究主体需要秉持科学理性精神和专业操守,不为权势和私利所扰,忠于事实和真理,扮演好探求真知、维护学术秩序和学术尊严的职业角色,防止学术越轨与失范现象发生。
有的学者因为社会科学与价值特别是与意识形态关联密切而断言“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甚至认为:“社会科学只有超越价值中立原则,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坚持党性原则才能真正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24〕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虽然社会科学的某些理论学派可能被改造为意识形态,但社会科学不能等同、归并和局限于意识形态。实际上,价值中立既是科学与非科学的重要划界标准与方法,也是社会科学客观真理性的基本条件。近代社会科学之所以产生并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摆脱了中世纪经院神学控制和传统意识形态束缚,确立起了能够有效支持和保证尊重事实、探求真知所需要的价值中立文化。现代社会科学能够日趋科学化、精确化和具有公信力,也在于社会科学自身有效保持了相对于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中立性、相对于主观臆想和感情偏好的中立性以及相对于权力关系和利益诉求的中立性。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中立原则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完全有可能的。
首✿先从作为社会科学主体的人类来看,人既具有理性又具有非理性,既可以进行事实判断又可以进行价值判断,人的智慧可以自觉地区分、合理分配使用自己的主体性认知结构与能力,根据具体需要在不同的场域进行不同的思维和行动,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策略,建构不同的目标与成果。ณ正如科学哲学家鲁德纳所言:“纯粹的科学家做价值判断,但不会让价值判断影响自己的工作”。〔25〕当科学研究需要求真务实、应进行“纯”客观真实化的观察实验和描述时,学者们通常会有效地约束情感、悬置价值,实事求是地感知和思维。“即使一个人的社会位置决定了他所关注的问题,他仍能以一种客观的方式来回答问题”,在语言表述上能够“选择中性的、客观的和明确的术语,使其对所有检验理论的人来说,术语的含义是一致的”。〔26〕否则人类就不可能取得今天如此辉煌巨大的科学成就。
其次从科学史的角度看,社会科学发展至今,已经高度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自主化,客观实证的科学精神广泛普及,各种成熟稳定的定量研究方法广泛应用,科学成果的评价规范和检验筛选制度日臻完善,尊重事实、敬畏实践,忠于真理、剔除谬误的价值中立原则实际上已经被普遍认同和遵守,这是现代社会科学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从社会分工♒来看,现代社会已经形成了发达的专门探讨客观真理的科学研究职业、专门表现情感人性的文学艺术职业、专门进行价值文化推介的舆论宣传职业以及专门进行传教布道的神学职业,各门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目标任务、职业规范和思维方式。从事职业化、专业化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必须具有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掌握和使用科学的实证与理性方法,遵守客观诚实的学术规范,担当扩展真知的社会角色,否则就难以取得为学术同行所承认的科研成果。
最后从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来看,两者呈现一种差异性互补的正向关系,真理性越强则价值越大,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获得更多更好的价值财富,人类需要深入把握社会规律、遵循社会科学理论和运用社会科学方法。没有社会科学持续发展的强大支持,则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提升和持续。有鉴于此,人类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福祉和价值目标,就应尊重社会科学的规律和自主性,创造条件保证社会科学真理探索的持续推进,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来建构相应的价值中立规范及实现规则。
价值中立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却有其适用范围和合理性边界,我们ฟ绝无必要也不可能在社会科学的所有环节、各个层面都要价值中立。科学探索历史和具体研究过程表明,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客观真理性,必须在资料的搜集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结论总结过程中保持客观真实和价值中立,包括“不受兴趣影响的中立性”、“摆脱成见的中立性”、“不受利益支配的中立性”、“不受外部制约的中立性”、“与目的无关的中立性”,〔27〕务求研究结论具有充分坚实的事实支持和不可否定的真理性。而如果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与立项、科研成果的评价与推广等环节也要价值中立,则显然是十分荒诞的。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价值中立毁誉参半,欲迎又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搞清楚价值中立的适用范围和合理性边界。一般而言,在科研选题阶段应当坚持价值优化选择原则,努力追求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但研究课题一旦确定,就应进行价值规范转换,在资料搜集整理、数据统计分析、结论总结、成果完善诸环节,严格遵守客观求真原则,排除虚假信息、错误分析和非科学因素干扰,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分析方法科学可行,研究结论切实可信。而科学成果一旦完成,则需要强化价值意识和转变价值规范,实现由价值中立规范向价值评价规范、价值转化规范的转换,促进社会科学成果向经济社会效益和精神文明效益转化,实现社会科学外部价值生产功能的最大化。
前已述及,社会科学具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它的内在价值在于扩展可证实的知识。所谓价值中立实际上是保障和实现扩展可证实知识所需要的条件,从这个角度看,价值中立其实是以价值选择为前提的,它本身就是一种肯定性价值规范,即内在价值规范,说它“中立”主要是相对于外在价值而言的。忠实表达和实现社会科学扩展真知这一内在价值诉求,区别、独立和中立于外在的其他价值现象与纷扰,这是应予肯定的价值中立规范的重要内涵。
综上所述,价值选择和价值中立各有其存在缘由、内涵要求和适用范围,这两种表面上相互对立的价值规范实际上是相互依存、功能互补、双向建构的,它们对于社会科学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价值中立、价值选择的合理性根源于社会科学自身所固有ง的科学性和价值性,但从社会科学与价值的关系发展历史的角度考察,两者却长期处于紧张、摩擦和排斥状态。如古代社会科学因尚未发育成熟而完全处于宗教和政治文化控制之下,近代社会科学因其后发弱势性而模拟早发强势的自然科学实证范式崇尚价值无涉,现代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也常常因为政治经济介入和价值染指而被损弱。总结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处在历史新起点、发展新高度的当代社会科学应当矫正科学与价值长期割裂和相互排斥的失调局面,超越价值中立与价值选择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融合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趋善臻美的人文精神,这对于社会科学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