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摘 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是制约海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所在。本文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先进做法,结合海南巨灾风险情况、财政实力、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等实际,提出符合海南实际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途径,以促进海南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农业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
一、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概念
二、海南省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必要性
海南省地处“台风走廊”,巨灾风险主要是14级以上的台风及大暴雨。从气象资料来看,台风的发生频率最高,对海南省造成的影响最大。
(一)巨灾风险给海南省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农业保险在灾后恢复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三)巨灾风险对海南省农业保险的影响
三、国内外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经验[5]
1.美国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美国在上世纪 30 年代开办农业保险,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农险市场。美国主要采用以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私营保险公司和农户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ฒ机制方面,形成了再保险、紧急贷款、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分散和转移农险巨灾风险的手段(见图1)。
2.日本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包括三级:一是乡村级保险合作社,鼓励农户加入本地的保险合作社,农户兼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两种身份。二是县级(省级)保险联合会,接受保险合作社分保。三是中央政府级总会,为第二层提供分保,并在超赔事件发生时,为联合会提供贷款资金(见图2)。
3.西班牙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ม制。西班牙政府拥有一个由私人保险公司联合组成的国家农业保险总公司,也称农业保险联合共保体。该公司由 60 家私人保险公司构成,各个公司的持股比例根据各自在农险市场的份额来确定。还拥有一家国有农业再保险公司,该公司由经济部管理,在经营方式上与私人保险公司相似,其受政府委托向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向国家农业保险总公司提供损失终止和超额赔付再保险服务。
(二)国内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实践经验
(三)国内外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启示
2✔.再保险是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手段极其有限,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还不成熟,很多省没有建立省级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国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也未建立,风险分散主要还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积累巨灾风险准备金和购买再保险。再保险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是目前农险经营机构比较常用且相对成熟的做法。
四、建立海南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议
(一)承保公司科学安排再保险,提高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
鉴于海南省财政财力有限,而且政府积累的巨灾风险准备金规模也有限,因此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主要由保险机构通过再保险市场来进行分散。例如,当三大险类(种植险、养殖险、森林保险)综合赔付率大于等于75%、小于160%时,由农险承办机构自己承担(160%的上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通过其积累的准备金以及成数分保、赔付率超赔等再保险安排来分散解决。这就要求承保公司对所承保的农业保险做出合理、充分的再保险安排,保证巨灾风险发生时公司经营的平稳。
(二)政府对承保公司进行再保险保ϟ费补贴,鼓励公司购买再保险
参照上海市的做法,结合海南省的财力,由省级财政对农险经营机构购买赔付率超赔的再保险保费给予50%的财政补贴,同时设定一个最高补贴限额。鼓励农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来分散巨灾风险,提高农险经营机构承保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增加农险产品供给,为海南省农业提供保障程度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的农业保险服务。
(三)建立海南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