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

时间:2024-11-13 09:35:4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2009年11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中国还将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

并通过植树造林使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对此,社会上对如何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上述《决议》和“决定”的内涵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看法。

一些人士则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通过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来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甚至有人提出建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웃系,制定具有刚性内容和可操作性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的主张。对此,有必要结合我国环境立法的实践和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厘清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建设的有关问题,以便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的“决定”。

一、正确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国务院“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在肯定我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对气候变化问题做出基本判断的前提下,从六个方面做出决议,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张,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准则,即“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其中在第四项中,对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工作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使命相联系,即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

二是明确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规范,即提出“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加强对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即提出“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ฟ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六项决议内容是基于两个基本原则做出的:一是决议导言中明确的“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这一原则强调了这样的内容,即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前提,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二是第六项决议中明确的“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是国际社会根据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工作委员会)的结论做出的,这一结论表明:“前工业化时期以来,人类活动增加了大气中温室气体和气溶胶的浓度”,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从事工业化导致的。国际社会根据这以科学结论达成共识,形成了《公约》及其《议定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议定书》明确了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义务,并制定了附录一国家的减排方案;这一原则也同时明确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应采取的行动。

1992年6月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同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公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明确在《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原则下,应对气候变化,也必须是这样,这是中国对世界的承诺。这样的两条原则也同时决定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建设的方向和内容。

同样,对于国务院上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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